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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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
态安全的意见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1.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意见
(青政发〔2011〕41号 2011年12月29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短时间内就会给森林资源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
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
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村居、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防火期内,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森林防火紧要期,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橙色、红色火险警报。按照要求,在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设置森林防火固定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市、区(市)政府要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并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