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楼宇物业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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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XX区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激励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楼宇经济的发展和提升,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提质发展的实施意见》、《XX区楼宇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XX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提升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XX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楼宇(已纳入当年区楼宇统计调查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物业企业及有物业资质的楼宇运营机构。

XX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楼宇(已纳入当年区楼宇统计调查范围内)管理服务工作但未取得物业资质的合法楼宇运营机构,参照本文件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

(一)综合评定

为充分体现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属地管理,保证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效率性,考核分半年度评价和年终评定两部分。半年度评价排名在其所在街道(镇、园区)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前三分之一的企业取得年终评定资格。

(二)及时公开

为有效提高考核的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考核时间、结果及扣分原因应及时向被考核企业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入驻企业公开,接受业主和入驻企业的监督。

(三)多方参与

半年度评价应充分吸纳业主代表、入驻企业代表、社区、街道(镇、园区)经济办等参与,发挥业主代表和基层自治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为各方与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搭建监督和对话平台;年度评定应充分吸收区物业行业协会、楼宇经济管理部门、各专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半年度评价由各街道(镇、园区)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应涵盖街道(镇、园区)物业管理人员、楼宇经济管理人员、社区负责人、业主代表、入驻企业代表等。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向区楼宇办、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备案。为提高考核效率,该评价可与住宅物业半年度考核(参见《XX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一并组织实施。

评价通过实地查看、满意度测评、资料查阅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及整改意见向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反馈,并书面报送区楼宇办、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评价结果及排名由各街道(镇、园区)及时公示或公开,公示日不少于7天。

半年度评价排名在其所在街道(镇、园区)内同类楼宇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企业取得年终评定资格。年终评定由区楼宇办、区住建局、区物业行业协会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半年度评价在7-10月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街道(镇、园区)自行确定。

年终评定在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中旬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内容、标准及加分减分项详见附件。

其中,“楼宇管理状况”部分通过实地查看给分,“楼宇经济效益”部分由区楼宇办统一填写(半年度评价时由各主体经济办填写)。“各方满意度”部分根据现场打分、电话询问等方式给分。对于单一业主的楼宇,“业主调查满意率(业主委员会满意度)”项目由“业主满意度”代替。

对于参照本文件考核的未取得物业资质的楼宇运营机构,参照评分标准给分。

(四)得分计算

服务单个楼宇的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得分为该楼宇得分;服务多个楼宇的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得分为其服务的各楼宇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在年终评定时,对当年度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经核实予以加分;对在企业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和开

拓,积极应用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引入重要企业总部等,给予加分鼓励,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对年度内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负面报道、造成负面效应的,给予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对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或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或产生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对年度奖励予以一票否决。

四、年度奖励

年度评定结果由区楼宇办、区住建局、区物业行业协会向市民公开;同时,根据《XX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提升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择优评出“年度十佳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既是对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务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促使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手段,更是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和提升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工作涉及区、街道(镇、园区)等多级主体,物业服务、楼宇经济、消防、治安、质量监督等多个条线。各相关单位要对

照考核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被考核的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的结果涉及各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涉及年度评优评奖,参与考核人员务必高度负责,严肃纪律,公正评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本办法由区楼宇办、区住建局、区物业行业协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XX区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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