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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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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559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司专为贵司设计的保险计划书! 按照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越来越 广,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成员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企业由此为保障 员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同时,身故和残疾也 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为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造成成本大幅攀升, 并防止因为员工的不幸身故或残疾导致其家庭生活负担突然加重,生活水平急 剧下降,从而对贵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贵司可以通过向商业 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利用保险公司集中了大家的力量来化解风险,完善的 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这是企业“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 优秀企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有效手段。 我司在对贵司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之后,结合我司现 有保险产品,以为贵公司提供完善可靠的保障为宗旨,针对各项需求,精心设 计,量身订制了本保险计划书。 本计划书将作为贵司为所有被保险人建立福利保障计划的参考。我们同意 自本计划书送达之日起的 60 天内遵守本计划书,在该期限届满以前的任何时间 内,本计划书都对我司具有约束力,我司可随时接受贵司按本计划书方案投 保,但不可抗力所致的原因除外。 希望贵司对我司的计划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司为贵司提供更称心如意的 保险服务。
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50 元以上的部分
按 100%的给付比例予以补偿。(注:最高可报 1 万元)
团体意外险方案
团体意外险承保方案
搬运工及驾驶作业车司机团体意外险方案。
团体意外险的优势:
一、承保范围大;
保障24小时,只要是因为意外导致人身伤亡的都可以赔偿。
(例如:摔伤,划伤,交通事故等)
二、价格优惠;
在所有人身意外险保障险种里,团体意外险的价格是最优惠的,因为职业类别决定风险的系数。
三、换人灵活;
企业的员工流动性有大有小,为保证企业的利益,团体意外险的特殊优势就是换人没有要求和限制。
四、理赔方便;
很多险种出现理赔需要提供很多证明材料,团体意外险相对简单和灵活,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2.治疗完毕后的所有医疗费发票;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5.如是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开的事故证明;6.保单正本。
投保需要资料:
1.员工姓名;
2.身份证号;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工种(做什么的);详见投保人员清单和投保单。
方案一:
搬运工
驾驶作业车司机
方案二:
1-6类救援保障卡(搬运工及司机)。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一、团体意外险简介团体意外险是指由企业、团体或组织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团体成员在工作、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时的经济赔偿和援助。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参与者、工程建设人员和相关工程人员的团体保险产品,旨在为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保障和援助。
二、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1. 工程项目参与者:包括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设计师、工程施工人员等在工程项目中从事施工、管理、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 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建筑工人、电工、焊工、技工等在工程现场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
3. 相关工程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代理商等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
三、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内容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2. 医疗保障: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3. 住院津贴: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给予每日住院费用津贴。
4. 伤残赔偿: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5. 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6. 救援费用:保险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后需要进行救援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救援费用标准给予赔偿。
7. 24小时保障:保险人员在工作、休息、旅行等任何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援助。
四、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适用范围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各类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可以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可以为设计师、工程师等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企业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方案
煤矿企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方案投保人:煤矿被保险人:仅限于投保人(煤矿)的当班井下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徒工。
被保险人人数:当班井下人员人数的瞬时峰值人保险期限: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法律管辖: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接受医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RMB200,000.00/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RMB50,000.00/人适用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及以下附加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条款、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内容见附件)。
附加条款:明细如下(具体条款内容见附件)1、预付部分赔款条款2、非故意延误报案可赔偿条款3、准备索赔资料费用条款4、不使失效条款5、优先赔偿条款6、保险金额自动变动条款保险费率: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保险费: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RMB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RMB合计:RMB特别约定:1、鉴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情况,保险人同意:本保险采取不记名投保。
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当班井下人员在投保范围内,即当班井下人员人数没有超过本保单载明的“当班井下人员人数瞬时峰值”的,不论被保险人目前的各类工作人员的实际人数是多少,保险人不引用比例赔付原则。
当班井下人员人数的瞬时峰值:指在任意时刻,正在井口里面工作的最大人数。
鉴于投保人的工作人员人数具有流动性和季节性,保险人同意在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人数变动,投保人不必书面通知保险人,且所增加的员工自动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建工团意险方案模板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方案模板编号:1. 投保人1.1 名称:1.2 地址:2. 被保险人3. 工程项目4. 工程地址5. 投保险种5.1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2 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保险金额6.1 人身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赔偿金额为每人元6.2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偿金额每人元7.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8.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9. 保险责任9.1 身故保险责任9.1.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9.1.2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9.1.3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9.2 残疾保险责任9.2.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发现本文存在任何错误和遗漏,敬请向本公司查询,建筑施工人员团意险9.2.2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9.2.3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背景:建筑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决定推出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该保险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范围:-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事故、机械设备操作错误等。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员工在家庭生活、休闲活动或通勤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金额及赔付:-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等级进行不同等级的分档,具体金额详见附表A。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固定金额,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表B。
- 赔付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受伤情况及相关医疗费用,公司将及时进行赔付。
保险期限:该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同一日期止。
员工可在每年的保险期满前进行续保。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责任:员工需保持诚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确保赔付过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同时,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医疗处理。
此为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概要说明,具体细节和赔付流程将在保单中详细列出。
任何更改或解释将以保单为准。
> 附表A: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级>> | 工资等级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附表B: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比例>> | 员工工资 | 百分比 |> | ------ | ---- |> | 5000以下 | 50% |> | 5001- | 60% |> | - | 70% |> | - | 80% |> | 以上 | 90% |。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一、投保对象: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二、投保险种: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保险计划书
申科汽贸保险方案1.保险期限:一年2.要求:一次性投保人数500人以上,全部为销售人员3.保险方案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障24小时)保费:110元/人险种名称保额团体意外伤害20万元团体意外医疗2万元(100元免赔,80%赔付)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行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根据《残疾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下同)。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如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保险人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团体保险方案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本方案的签订、变更、解除、理赔等事宜,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
3.参保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信息。
本团体保险方案旨在为企业及团体成员提供一份全面的保障,减轻意外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助力企业和团体稳健发展。希望各参保单位及成员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参保人员年收入的5倍,保险期间为1年。
五、保险费用及缴费方式
1.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团体成员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企业和团体成员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费率,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理赔
1.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开展调查核实,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参保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七、合同解除及退保
1.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解除合同,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相应保险费。
3.退保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八、合同变更及续保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信息,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3.保险期间届满前,参保人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将根据风险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九、保密条款
1.保险公司及参保人员应对本方案涉及的保险事故、理赔等信息予以保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假如不幸真的发生。。。。。。。
员工如何生存? 员工的家人如何生存? 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财务损失!!!
如何避开这些 状况?
1.风险无处不在(3/3)
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让你的企业及员工无后顾之忧!
2.产品特色(1/1)
保障范围大 保险费率低 覆盖人群广 选择敏捷 理赔快速 手续简洁
3.产品介绍(1/4)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
疗费用原始凭证; 4.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
资料。
4.理赔要求-附加团体意外损害住院津贴保险金(4/4)
附加团体意外损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索赔申请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复印件;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
证;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5、出院小结; 6、住院医疗正式收据及明细清单/帐;
5.责任免除(1/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损害;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有意自伤;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摔跤竞赛、绝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斗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恐怖攻击 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一、投保对象: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二、投保险种: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经纪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客户名称:被保险人:公司员工及外派技术人员保障计划(被保险人400人左右)工作地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投保人员公司员员工及外派务工人员。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正式生效的次日零时起,保险期限为一年,可续保。
定点医院社保定点医院均可成为本方案定点医院。
(1)被保险人因意外需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人定点医院治疗;(2)被保险人因意外需急诊或抢救时,可在任何医院就诊,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特别约定: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全世界范围内有效;2、由于战争和暴动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属于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更换、增减人员不限人数、次数;但已发生过理赔的除外。
理赔服务承诺在公司所提交的理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简易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2)常规无需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3)常规需调查的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4)特殊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
人员变动的处理保险期间内,若公司因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增减被保险人时,在变动情况发生当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印签,保险公司收到公司的变更申请书后,进行变更处理,并出具批单。
与该变更项目有关的保费额度变化自当月起生效。
服务小组成员我公司如能成为贵公司的保险经纪人,将保证项目团队的相对稳定性,确保服务工作的连续和顺畅,使保险经纪服务贯穿于整个保险服务期间。
项目服务团队的组织构架、职责分工如下表所示: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险计划书
意外险计划书团体意外保险套餐计划及特色? 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2、保险期限及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年交保险费: 16-65周岁一下每人每份 100 元无换人率,不限定参保人数?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1.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第1页共3页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2.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险方案
1. 简介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险种,主要用于应对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伤残或死亡等风险。
该保险方案适用于各类团队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等。
本文将介绍团体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和选择注意事项。
2. 保障内容2.1 人身伤害保障团体意外险的核心保障是对团队成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类型和损伤程度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覆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保障范围通常包括交通事故、意外跌倒、食物中毒、溺水、意外中毒等。
2.2 医疗费用保障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团体成员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治疗,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团体意外险通常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将对团体成员的就医费用进行赔付,包括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
保障范围根据具体的保险方案而定,可以根据团体需求进行调整。
2.3 伤残保障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永久性伤残的团体成员,团体意外险方案通常提供伤残保障。
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用于帮助受伤成员应对伤残带来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2.4 死亡保障团体意外险方案还包括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团体成员提供的死亡保障。
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支持受益人度过难关。
3. 方案选择注意事项3.1 保障范围和金额在选择团体意外险方案时,需要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保障范围和金额。
不同团体可能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需要针对性地选择保险方案,确保能够全面覆盖所需保障。
3.2 免赔额和赔付限制保险方案中的免赔额和赔付限制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因素。
免赔额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费用,超过该限额后保险公司才开始赔付。
赔付限制则是指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上限。
在选择保险方案时,需要确保免赔额和赔付限制合理,符合团体成员的需求。
3.3 保险费用和续保保险费用是选择团体意外险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