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附件 2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 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使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

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厂合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欢迎阅读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制订了______________工程 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法定报建手续齐全,专项工程已办理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已组织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预验收,总体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落实到位。?三、验收依据?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实测组:组长为,组员为 ?资料组:组长为,组员为 竣工验收人员组成表

六、验收内容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监理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式、验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情况以及该工程验收会议是否有效。 (8)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权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20.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1.符合统一数据格式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光盘(由施工单位提供)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站附质量监督登记表,由质监站提供) 1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图纸会审纪要 3、地基验槽纪录 4、地基、基桩检测报告 5、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备案表 9、建设工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备案表 10、建设工程单项(附属)工程验收备案表 11、防盗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及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1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4、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5、系统(生活给水)消毒清洗记录 16、绝缘测试记录 17、接地(避雷、保护)电阻测试记录 18、装饰工程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19、装饰工程材料检测报告 20、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21、楼地面工程砂浆(砼)试块强度报告 2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4、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27、环保部门检查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 2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2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0、提请规划部门检查、出具“竣工认可文件” 3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 32、分户检查表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结构实体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最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 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 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 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板厚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建设单位: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批准书 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 2、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监理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监理公司入攀登记 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

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书。(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标准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施工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三样;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和工程竣工后规划 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原件装订); 4、徐州市质监站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检测验收、环保验收等检查验收认可文件或批准使 用文件(徐州市质监站验收合格后将“质量监督报告”原件转到开发区建管处;其他单位验收原件自行办理;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涉及人防工程,需要进行人防验收,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5、施工单位工程款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工人工资付款证明(施工单 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清欠机构证明(由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到民主南路市建设局一层服务大厅开具,原件装订); 6、正式供水(建设单位到金山桥自来水公司开具,原件装订;如有取水证,须提供原件核 验,复件装订)、供电证明(由供电部门开具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装订); 7、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方案(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9、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0、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装订); 1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原件装订); 1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装订); 13、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装订); 14、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5、财政局832房间出具的完税证明; 16、商品住宅应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备案资料加封面和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装订(一个工程或一个楼两本,请建设单位自行到新城区行政服 务大厅领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需要盖章、签署“同意”意见、签名、日期); 3、装订规格统一采用A4纸; 4、房地产项目提供1--17项资料,非房地产项目提供1--15项资料; 5、房地产项目另行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4、建设用寺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 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 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 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

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 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 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 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 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 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 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

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资料齐全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 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交工技术文件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坚持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监测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四.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二)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 出验收申请 2.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 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 理工程移交手续 5.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 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五.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 求 3.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4.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五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 验、复查。 6.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 及程序 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啊?下面为大家解答。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

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3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而竣工

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部分的实际价格,是支付工程款项的凭据。 竣工决算:是指整个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以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和考核投资效果的过程,计算出的价格称为竣工决算价。是整个建设工程最终实际价格。 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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