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民族政策之比较——兼论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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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民族政策之比较——兼论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摘要: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苏联在它刚度过六十九个年头就宣告解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族因素造成的,而对于中国来说,近年来虽在民族事业上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就如何解决好民族问题,保证社会的稳定,却仍然是个未完的话题,从两个国家的政策实施方向上找出其民族政策的不同点,着力挖掘民族因素在苏联解体中的作用,从而对中国的民族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苏联解体;中苏民族政策;比较

就苏联解体的原因来说,有苏联经济崩溃论、人民要求放弃社会主义论、上层革命论和民族政策失误论等,而民族政策失误论正是本文的主题,为了更好地把握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区别以往的民族政策失误论,文章将以中国为参照物,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基本出发点来重新审视民族问题的发展方向。中国的民族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追随苏联,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其政策的制定由基本追随苏联转向独具特色。也几乎在同一时期,苏联的民族政策却经历了异常惊人的衰退过程,并最终成为其解体的必然因素之一。

一、苏联的联邦制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

1.联邦制在苏联:“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列宁在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俄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并非一贯主张实行联邦制,而是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篇重要著作中仍然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这与联邦制本身存在的弊端有着重要的关系。首先,

联邦制以民族划界建立联邦,以不同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实体作为联邦主体和国家行政区划的形式,这就容易人为地强化民族自我意识,激发民族独立自主观念,不利于解决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其次,联邦制的各加盟共和国都会被冠以国家称谓,除没有外交、国防两个部门外,基本上拥有作为一个国家必需的各种管理机构。这也容易导致民族问题的产生。但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严重的内忧外患使得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提出了新的构想,即“用比较涣散的联邦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完全的统一等等要求。”[1]列宁正确地把解决国家政权建设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结合起来,使各自为政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走上联合和统一的道路,成为防止帝国主义侵犯的一只强大的力量。

联邦制在列宁时期确实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在列宁逝世后,其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由于联邦制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各共和国的主体民族把自己视为这一地区的主要力量,因而采取各种措施强化主体民族的优越地位,甚至试图形成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垄断关系。受到示范效应的影响,联邦主体的一些“次主体民族”,诸如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主体民族也在自己的自治范围内竭力谋求同样的特殊地位。这种情况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苏联发生剧变和解体过程中变现得非常明显。

除此之外,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得苏联成为一个以高度集权为基本特征的名义上的联邦制,实际上的单一制国家。宪法有关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和退盟权的规定,为以后各加盟国共和国争取国家主

权,脱离联盟中央提供了法律依据。戈尔巴乔夫改革中的“民主”更是为其创造了机会,加速了各民族的分离。

2.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曲折前行,成稳局之策

由于中国革命道路与苏联密不可分,因此,苏联联邦制所走的道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的制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探索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民族纲领主要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在整个无产阶级民主运动兴起之时,苏联模式是中共这个新兴无产阶级政党唯一可以借鉴和参照的经验,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从党纲到实践上都基本接受了苏联的模式。第二阶段是抗日战争时期,主要讲民族自治,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并在陕北根据地进行了一些关于民族自治的尝试,但没完全摒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随着对少数民族和中国革命现状的进一步认识,联邦制慢慢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中销声匿迹。第三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内蒙古成为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启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大门,这一时期,民族平等和自治成为时代的主流,联邦制最终被放弃。正如斯大林所说的:“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仅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该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宪法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

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2]1949 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至此,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第四阶段是新时期,基本属于民族区域自治趋于完善的时期,也是从事实上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正确性的新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之所以会取得重大的成就,是因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名义到实际的主体单一制,这与联邦制有着根本的不同,它旨在打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局面,这就使得各少数民族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之下,为谋求自己的发展和民族团结而努力。

二、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与中国的民族平等团结

列宁认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沙俄帝国时期对少数民族实行压迫、歧视和奴役的殖民政策的必然产物,是为俄国统治阶级服务的大民族沙文主义,是妨碍各民族联合和团结的主要危险。”[4]列宁逝世后,苏联领导人和史学界不仅不批评俄罗斯沙文主义,反而到处散播大国沙文主义的种子。到赫鲁晓夫统治时期,其大国沙文主义就有了明显的强化趋势。它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树立“俄罗斯民族优秀论”

1956 年,赫鲁晓夫就散布过俄罗斯灭亡了,那么其他一切斯拉夫人也要灭亡的无耻谰言。苏联当局在谈到国内民族关系时,总是把俄罗斯民族称做伟大的母亲,而把非俄罗斯民族称为伟大俄罗斯民族

的忠实儿子。这就在实际上使少数民族处在不平等地位。

在苏共中央领导机关俄罗斯人一直占据着统治和领导地位,对其他非俄罗斯民族起到控制和主宰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苏联政府把苏联的建设成就仅归于俄罗斯民族。勃列日涅夫在苏联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提出俄罗斯民族对其他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大量和全面的援助,其他民族要永远记住“俄罗斯人的这一功勋。”苏联国家领导人片面宣传一个伟大民族的功绩,非但无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相反,却激发了少数民族对大俄罗斯民族的厌恶情绪,增强了民族离心倾向。

2.实行民族同化政策

首先表现为强制推行俄语。1924 年苏联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联盟国家的一切法律和决议都要以俄语和其他语言同时颁布,这使得少数民族语言在20 年代得以较大发展。随着其大国沙文主义的颠覆和加强,苏联政府加快了推广俄语的步伐,在报刊书籍出版发行方面,苏联当局不断增加俄文出版物,减少民族语文出版物,俄语实际上已成为苏联各个民族的国语。在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各加盟共和国与自治共和国都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了自己的国语,这既是对苏联政府强制推广俄语的一种反抗,也是少数民族离心倾向增长的表现。

其次表现为大量“迁移居民”,就是把大量的俄罗斯人迁入民族地区,同时强迫当地民族大量迁离本土,人为地制造所谓“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市和区的多民族化”。政府还十分鼓励“异族通婚”,其目的在于造成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比例下降,并逐步降低加盟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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