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持法存在哪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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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持法存在哪些漏洞
著作权法对软件产权保护主要是禁止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抄袭、复制权利人利用特定的语言所写成的计算机源程序,即著作权及其相应保护条例所保护的是软件构思的表现方式、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软件的构思本身。著作权法首要保护的是著作权所有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防止他人非法复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有利于软件的保护,因为软件比其他文字作品创作难度大,却复制容易。
对软件采用著作权法保护,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按著作权法对其保护对象的要求标准,放宽软件保护范围,使所有的软件都能符合著作权的保护标准而受到保护。二是著作权法保护手续简便,只需进行注册登记,无需申请、审批,使软件可以简便地得到法律保护。三是软件著作权保护仅保护其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创作思想,这便于其他开发者利用和借鉴已获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去开发、优化和发展新的软件。但正是由于第三点,软件产权采取著作权法保护还存在着下列问题:
1,著作权法仅限于禁止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允许情况下抄袭、复制权利人利用某种特定语言写成的计算机源程序。事实上,尽管计算机源程序可能很复杂、其软件规模可能很庞大,但终究是以一套文字作品(字母、符号)的排列组合的表现形式出现,因此著作权法对软件产权的保护基本上只是字母、符号“表面”的表现形式。在现有源程序的基础上稍加改动或使用不同的源程序语言就可能脱离其保护范围而成为一种新的软件。
2,著作权法对软件的文档部分,因其为文字作品可得到全面、完善的保护;但对程序部分,因其具有文字作品和实用工具的两重性,而得到的保护只能局限于作为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因此很不完善和很不全面。
3,著作权法未能对软件的功能使用权进行妥善的保护。软件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技能和知识实体,其功能使用权是其知识产权的核心所在。但传统的著作权法恰恰未能保护其功能使用权这一核心,而只是保护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其解决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这是著作权法对软件产权保护中最突出的问题。
4,软件中源程序的思想、概念和表现形式不易分开,著作权法保护难于区分什么是合理利用、什么是侵权,从而容易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