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操作及校验习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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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利于使用者能快速掌握使用方法及保证电子秤的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子秤均属之。
3. 定义:
略.
4. 职责:
4.1使用人员:负责电子秤的保管及日常维护。
4.2质量技术部:负责电子秤的校验判定。
5. 作业内容:
5.1电子秤的操作方法:
5.1.1 按键功能说明
5.1.1.1 数字键“1~9”及小数点键“.”按键用于输入数量警示及单重、个数设
定数值。
5.1.1.2 置零按该键使空秤时的重量归零。
5.1.1.3 去皮按该键可读扣除包装物的重量。
5.1.1.4 单键设定按该键确认需计数组件多个采样的单个重量值。
5.1.1.5 个数设定按该键确认已知充分数量组件的数量值。
5.1.1.6 数量警示按该键系确认设定数量警示的数值。
5.1.1.7 警示取消按该键取消已设定的数量警示,不再报警。
5.1.1.8 清除按该键可清除输入有误的数值。
5.1.1.9 累计按该键可累加计数的数量值。
5.1.1.10 累计清除在累计状态下,按该键将清除所累加的值。
5.1.2 操作流程:
5.1.3操作说明
5.1.3.1开机
将秤盘上的物体移开,打开电源开关,电子秤显示自检,然后回零进入称重
状态。
5.1.3.2 关机
将电源开关置于“OFF”状态关机。
5.1.3.3调整水平度
将电子秤放置于稳的平台使用,调节秤体的四个调节脚,观察水平度显示水
珠,使之位于中心位置,并使之平稳。
5.1.3.4 置零功能
调节完水平度后按“归零”键。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空秤时显示不归零,请
按“置零”键。若数值超过最大秤量Max的±2%,按此键可能出现报警或无
效,此时可移去重物再按此置零键或重新开关。
5.1.3.5 个数设定
当采用“个数设定”功能时,数一定数量的聚光片(不得少于20pcs),放置
于电子秤秤盘,在“个数设定”显示处输入所数聚光片数量,然后按“个数
设定”键。输入已知充分数量组件的数量值,确定按“个数设定”键,这时
秤盘上加相同组件便可计数组件的数量。
5.1.3.6 单重设定
当已知需计数组件的单个重量(单重,即采用相当多个组件的平均值)时,
可采用此方法,以克为单位输入单个重量的数值及小数点,然后按“单重设
定”键,这时秤盘上加相同组件便可计数组件的数量。
5.1.3.7 去皮功能
将包装物置于秤盘上,待显示稳定后按“去皮”键使质量归零,此后显示
为净重指示符号。取走包装物后显示负净重,再按此键,即取消去皮模式。
5.1.3.8警示设定及取消
输入需报警数量的数值,按“警示设定”键,当数量达到时,便会发出报警
声,不需要报警时,按“警示取消”键便可。
5.1.3.9累计及累计清除
在计数状态下,按“累计”键进行累加,单重窗显示累计的次数,数量窗显
示累计的总数量,然后回到当前计数状态,此时累计指示符号出现,累加总
数量超过显示范围时将显示“————”。
5.1.3.10 计数选项及自动平均开启或关闭选择
开机自检时按住“累计清除”键至结束,此时将显示div(分度计数)或
Code(内码计数),通过按“去皮”键改变之,然后按“置零”键确认,确认
后显示“OFF”或“ON”通过按“去皮”键改变之,然后按“置零”键确认
即可。
5.1.3.11 背光设定
开机自检时按住“清除”键至结束,此时将显示AUTO自动背光或OFF背光
灭,ON背光亮,通过按“去皮”改变之,然后按“置零”键确认。
5.1.3.12充电说明
当电池欠压指示电量不足,即出现电池欠压指示符号时请关机,(如果不充
电继续使用,电子秤将自动关机)并充电12小时后再用,充电时,充电指
示灯将显示“黄色”。充满时显示“红色”,此时再充3~4小时,以确保电
池电力充足。
5.2 电子秤校验方法:
5.2.1 电子秤校验环境:22±4℃;55±10%RH.
5.2.2 电子秤校验工具:标准件法码.
5.2.3 称重量总载重量校验:
5.2.3.1 按住“置零”键开机至自检结束,此时显示“CAL”,按“置零”键显示1
个0,放上满秤量的2/3砝码,输入满秤量值的2/3数值(比如满秤量
为3㎏的电子秤校正时应放上2㎏的标准砝码,输入2000g)稳定后按“置
零”键,即显示校正后的数值,若误差超过该电子秤量程的±10﹪,则判
定不合格。
5.2.3.2 校正判定不合格则重新执行5.2.3.1,或重新维修OK后执行5.2.3.1内容,
确认校验合格为止.
5.2.3.3 若维修确认尚无法达到本公司之量测要求, 则依《量测与监控设备管制程
序书》执行报废作业.
5.2.4 称重量线性校验:
5.2.4.1 按住“开机”键开机至自检结束,此时按“置零”键显示0.
5.2.4.2 分别取1g、500g、1000g、2000g+1000g及5000g+1000g法码放上称盘,若
其显示为1g±0.2g、500g±0.2g、1000g±0.2g、3000g±0.2g及6000g
±0.2g则判定为合格, 反之则不合格.
5.2.4.3 校正判定不合格则重新执行5.2.4,或重新维修OK后执行5.2.4内容,确认
校验合格为止.
5.2.4.4 若维修确认尚无法达到本公司之量测要求, 则依《量测与监控设备管制程
序书》执行报废作业.
5.3 注意事项:
5.3.1 严禁淋雨或用水冲洗,不得置于高温、潮湿场所。
5.3.2严禁撞击,勿超过最大秤重。
5.3.3 现欠压或自动关机,请务必充电12小时再用。
5.3.4 电子秤的工作条件:
5.3.4.1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40%~80%.
5.3.4.2工作电源:AC220V±10%,内部直流6V/4A蓄电池。
5.4 日常点检内容:
5.4.1 各按键转换是否灵敏。
5.4.2 显示屏显示是否安全。
5.4.3 电池电量是否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