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悔过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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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悔过书作用

篇一:悔过书写给法院

篇一:悔过书(故意伤害)

刑事

悔过书

XX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

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

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

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

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

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

深深感到后悔,于XX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XX年10

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

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

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

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

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

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

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

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

被告人:

二0一三年

月日

篇二:悔过书的写作格式

悔过

书的写作格式

悔过书一般由标题、

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悔过书的标题通常

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二)正文

悔过书正文需写明

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

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程时,要

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

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

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群

众的监督执行。

(三)落款

落款要求悔过人写

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悔过人”三个字。

篇三:丈夫写下若不忠赔偿50万元协议书,法院判该协议有效

成都

精英律师团沈辉律师丈夫写下若不忠赔

偿50万元协议书,法院判该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关于认定忠诚协议

的效力问题,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各有不同,在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中也是存在有争议的,

但还是有不少法院支持忠诚协议有效的案例。但是法院判决忠诚协议有效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是依据XX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

释二第八条规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忠诚协议或有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依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离婚不成,或出轨方反悔的,忠诚协议常常

被认定未生效。忠诚方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

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

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原告(上诉人):胡

被告(被上诉人):

叶某

原被告与1998年1

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在磐安县安文镇政府登记结婚。XX年9月,双方生

育一子,取名胡小。XX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

方和好。XX年6月18日,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离婚,因未到庭参加诉

讼,原审法院按照撤诉处理。XX年3月21日,原告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

离婚,后向原审法院撤回诉讼。XX年1月6日,原告第四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直

接抚养婚生子,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查明:(1)原被

告婚后,原告先后向曹某、陈某关系暧昧,并导致夫妻关系出现隔阂,原告多次向被告悔过

书。(2)XX年8月12日,双方签订你《约定》一份,约定:“一、双方必须以家为重,忠

诚于家;二、如一方有违约行为,过错方必须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三、做人要

诚实守信,不得违背诺言。”XX年9月5日,原被告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

“双方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事情(包

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嫖赌、重婚、与

他人同居),而且由过错方先提出离婚的,必须承担以下责任:一、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且

承担家庭所有的债权债务。二、过错方应支付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3)

XX年12月12日,在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某、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

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一份,约定“.....四、胡某、叶某共有的坐落于磐安县安文镇某新

村1栋2单元的房屋归叶某所有,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

五、胡某在磐安县农村合作信用联

社所有

的股金以及股息等收益,归叶某个人所有,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同月,叶某将坐落于

磐安县安文镇某新村房屋出售给他人。胡某在磐安县农村信用联社所有的股金以及股息等收

益目前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4)从被告申请法院向公安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原告与XX

年11月27日23时16分入住永康金都招待所,同住的未女性陈某。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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