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问题及其对策措施(文献综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资源保护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水资源危机是人类意识到制定科学的用水战略,合理分配合理用水资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本文从水资源保护现状出发,分析国内外对于水资源保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对问题的对策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状况、主要问题、对策
Abstract:Water resource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cond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The crisis of water resource is the human consciousness to make scientific strategies to water, reasonable water resources, is a basic condi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analysis of home and abroad for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 to produce a series of problems, are discuss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water resource;protection;condition;main problem;countermeasures
〇、引言
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是工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由于社会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可利用的水资源又有一定限度, 突出的供需矛盾使水资源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种种迹象表明, 水的问题即将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水资源保护现状、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三方面进行了综述,表明了本文的观点。
一、水资源保护现状
总的来说,国外的水资源保护现状较好,因为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较长时间,遇到的环境资源问题时间较早,比我们要早得多,西方发达国家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他们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有一套明确的规范的保护体系。属于生态资源的水资源也一样。
冯巧(2006)将外国的水资源保护方式具体分为两种:1.设立水资源保护机构,2.制定明确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各个国家管理机构形式不同,在这一方面,很多学者做过具体的研究。巴瑞尔.G.J(1997)在文章中指出,荷兰的水污染防治管理权力机构是水管会。荷兰全国性水利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地方和地区性的水管理则归水管会管辖。矫勇(2001)曾经对法国做过研究,法国根据1964 年水法, 全国分成六个流域进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成立了六个水务局, 是具有管理职能、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古德曼(1997)对日本、美国、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机构进行了分析。日本内阁在1971 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环境厅”, 指导全国的环境保护和环保技术的研究发展, 使日本的环保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美国从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 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从管理机构上, 环境保护由国家环保局负责, 而水质监测则由地调局负责。英国没有政府部门的水利机构, 只是水务协会作为英国在水工程和污水处理方面的一个“窗口”。
在法律方面,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蔡守秋(1999)在对日本的的水资源立法研究中标明早在1958 年日本就制定了第一部有关保护水质的法律----“关于保护公共用水区域水质及限制工厂排水”, 规定了保护水质的义务与权力。曹捍(2000)对韩国和奥地利分别进行了研究。韩国不仅在机构上予以完善, 并制定和修改了与水环境有关的技术开发法、食用水管理法、土壤管理法、大气水质环保法等一系列法规。奥地利把水资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二重点领域。《水资源法》为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与之相关还制定了洗涤剂法、化学制剂法、肥料法、植物保护法和有关垃圾填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科里波伊(1990)指出,澳大利亚历届政府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在联邦政府一级, 关于环保问题先后制订了30 多项法律或法令, 各州政府还各自制定了本州的法律法规。这些立法包括森林、土壤、水域的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城市污染的监控、绿化等。
国内方面,因为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起步较晚,目前来说水资源保护各方面做的还不够完善。
在程晓冰(2001)的调查报告中,他指出:我国水资源南多北少,东多西少,与人口,耕地,矿产等资源分配极不匹配。虽然看起来水资源丰富,可实际能供我们使用的很少很少。从2007年的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的研究报告中,我们发现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损失巨大,1993年至1998年,全国主要江河发生的六次洪水导致经济损失1.15万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1/5。国家加大对水害的整治,投入大量的资本,
同时,水害对人类和自然产生的巨大破环性也是不可估摸的。李青山(1999)认为对水资源的浪费,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对水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更是因为我们的人民对节水,保护水资源没有意识。很多人觉得地球上水资源储量丰富,无需节约用水,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国民素质较低的现状。我国很多地区,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具名生活水平,在本身很缺水的情况下盲目发展耗水量大的作物和工业,盲目开荒,造成土地沙化。周艳妮(2008)认为这些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矛盾。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她认为不能用破坏生态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解决人类与经济生态问题的必须要求。
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刘昌明(1996)认为人类在古代努力适应水环境的变化,力图达到趋利避害,增利减灾的目的。而在近代社会则为兴利除害,在适应水环境基础上努力改造自然,改造水环境,注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生态平衡。姚运先(2004)曾经做过一份统计,在我国的用水中,农业用水占88.2%,工业用水占1.5%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相比,工业和城市用水所占的比例较低,农业用水所占比例过大。总用水水平较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及用水结构的调整,我国用水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二、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落后
陈传友(1994)认为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许多排污标准和规范,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各种排污标准和规范,但是针对性不强,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严格执法,难以满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武雪艳(2009)指出,在20世纪末,我国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大量污水直接排放,造成了流域水源严重污染。而目前水资源保护仅仅是从环境方面管理,没有从水资源方面治理,水利部门缺乏各种条例来保护水资源,从而形成多头管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山立(2011)在文章中强调:目前,我国“多龙治水”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2.水资源保护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