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力行业市场分析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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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研究报告
目录
1 电力市场改革前的状况
2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 4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管理 5 澳大利亚电力改革的成果
大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监管利亚电力市场监管 3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监管管理
6
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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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电力市场改革前的状况
3
电力市场改革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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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广阔(768万平方公里),人口稀少(1766 万), 电力工业相对比较发达 划分为6个州、两个特区共8个独立的州(特区)电力 系统主要靠州政府来实现 至1998年底,发电总装机容量37670万kW,当年发电 量为1600亿kWh,其中煤电占87%,水电(含抽水蓄 能电站)占10.3%,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内燃机发 电占2.9%,调峰以燃气轮机电厂为主 由于地理环境的特点,澳大利亚的电力发展与其经 济布局基本一致,其电源点和主要负荷分布在东南 海岸沿线上,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中在东南沿海的新 南威尔斯州和维多利亚州 在国家电力市场形成前,电力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基 本上以州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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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和推行电力市场的起因:
原有的电力管 理体制使电力 缺乏市场竞争, 效率低下原有 的电力管理体 制使电力缺乏 市场竞争,效 率低下
2.文献综述
全国的电力发展和 运作都由政府经手, 发展电力的资金与 负债都纳入联邦及 州政府预算,政府 财力不堪重负
5.结论与管 理启示
电力 改革
风险分散
经过70年代 和80年代电 力的快速发 展,电力供 需矛盾缓和, 出现装机容 量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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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部分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管理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管理
1.市场管理机构 国家电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NEMMCO )根据电力市场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 和管理,包括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市场;建立、保存和公布所有市场成员的 注册信息;建立 NEMMCO 与市场成员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等。 其管理职能包括现货市场、系统运行、辅助服务、备用容量和结算等方面。 2.市场成员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的成员主要包括发电商、用户、电网企业和其他市场成员。 3.市场信息 NEMMCO 必须保证市场成员和公众可以得到公开数据,提供数据的费用由市场成 员和公众承担。市场成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向 NEMMCO 传递信息,NEMMCO 在 得到这些信息后,以模板的形式在市场信息系统中公布。对于公有信息,一般在 市场公告栏中发布,供市场成员浏览下载。对于修正信息,NEMMCO 除了在规定 的时间及时发布外,还需作为原始信息加以保存,以备市场成员必要时查证和核 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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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管理
4.市场审计 由 NEMMCO 指定一名或多名市场审计人员,至少每年一次对某些事务进行独立 的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和结算过程;帐单和信息过程;竞价、计 划和调度程序;软件管理过程;NEMMCO 工作程序以及其对规则的遵守程度等。 市场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后,以书面形式向 NEMMCO 报告。NEMMCO 在收到报 告以后,可以继续保留意见,但须准备另外一份独立的报告对保留意见进行阐述, 无论是同意审计报告或持保留意见,都须公布审计报告。 5.限价管理 市场监管者制订每一地区的限价方案并向市场成员公布。限价方案主要用于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期间。NEMMCO 公告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可以宣布限价,并对 受影响的地区实行限价。限价期间,继续执行 PASA、调度和现货市场价格确定程 序。所有有关地区的调度价格将不高于限价。通过联络线与受影响地区连接的地 区的交易时段价格也被限制在受影响地区的限价考虑区间网损因子后的水平。对 于联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限价,NEMMCO 有权适当调低限价水平。
广人稀等原因,坦斯马尼亚州、西澳州及北领地区未加入。
2004 年底开始,澳大利亚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国家层面上的整合,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 两个新的机构,一个是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主要负责全国性电力法规的制定以 及全国电力市场推进等工作;另一个是澳大利亚能源监管委员会(ARE),主要负责在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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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AER)和独立的监管机构
AER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成立,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和天然气市场的监管机构。 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目前,AER 主要负责国家电力法和国家电力规则的 实施和对电力批发市场及输电网络的经济监管。澳大利亚政府在 2006 年 底之前将配电和零售监管职能移交给 AER。AER 的主要职责包括:按照 收入上限方法监管输电服务提供商的收入水平;监控国家电力批发市场的 运行;监控国家电力法、国家电力规则和国家电力监管办法的执行情况; 调查违反和可能违反电力法、电力规则和监管办法的行为;对相关市场成 员提起和进行法律诉讼;对输电网络提供商制定服务标准;制定与输电服 务有关的商业运营指导意见。 州独立监管机构一般是对本州部分行业进行经济监管,主要职能是调节政府 垄断服务的价格或依据当地的法律发放许可证。在电力市场中州的独立监 管机构主要负责解决配电定价和零售交易、环保和安全等问题。此外,根 据地区的开放程度也在输电定价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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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部分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
电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取向
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提高效益、降低电价、服务社会。
方向
调整能源结构,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的电力市 场。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最终降低电价,为社会提供经济、 安全、持续的能源供应。 构筑一个用户能在众多的发电商或零售商中自主选择供应 商的电力市场。
目标
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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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情况:
1991 年,澳大利亚开始电力市场化改革,先后出版了工业委员会报告,成立了国家电网管理 委员会和国家电力市场法规行政局(NECA),并确定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实 行政府层面的宏观指导和监督。1994 年维多利亚州率先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并取得试点成 功,1998年包括东部 4 州和首都地区的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开始运作,由于海峡阻隔、地
上对电力工业进行监管,并负责电力法规、条例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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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部分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监管
澳大利亚 能源市场 委员会 (AEMC) 联邦政府 澳大利亚政 治体制 澳大利亚 能源监管 机构(AER) 州政府 独立的监 管机构
领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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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
AEMC 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 日,是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 会成立法案设立的国家级单位,并直接对澳大利亚能源部长委员会 (MCE)报告。AEMC 主要负责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和市场发展,具 体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电力法制定电力规则,并进行发布和管理; 对电力规则修改建议进行决策;自发或按照能源部长委员会的要求 对电力规则进行评估;向能源部长委员会提出电力市场发展的政策 建议。澳大利亚政府在 2006 年将有关天然气领域的规则制定权划 转给 A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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