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水帷幕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昊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奈伦国贸大厦项目经理部

乙方:苏州恒烁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按期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奈伦国贸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分部工程Ф850三轴止水帷幕的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奈伦国贸大厦

2、工程地点: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

3、工程内容:Φ850三轴止水帷幕成桩

4、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二、施工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

(小写)1600000元;

其中:Φ850三轴止水帷幕施工量暂定为10033立方米,

综合单价为159.47元/立方米。

总计:1600000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08年6月10日开工(以发包人、监理

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08年7月15日竣工;工期为45日历天。

3、工期延误:执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支护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措施

1.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措施

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支护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五、材料供应:

1、水泥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挖机的租赁费、柴油甲方提供;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

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

①.可调价部分:

三轴搅拌桩工程量暂定为:10033立方米(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立方米=(延长米/1.2)*1.0312*实际桩长,单价为159.47元/立方米。)

②.采用综合单价:159.47元/立方米(包括:人工、机械、沟槽开挖、水电费、临时设施、材料试验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措施、措施费等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内容)。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设备进场后,6月10号之前支付20万元工程款;

2、剩余工程款支付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支护合同同期同比例支付;

七、工程变更

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条件,报甲方审批。

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八、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以竣工图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九、违约、索赔及争议

执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支护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十、保障、保险及担保

执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支护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十一、补充条款

基坑大面积开挖时,按甲方的要求安排专人现场蹲点负责基坑的防渗堵漏工作并承担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相关费用。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

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