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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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甲方):山东宏程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通过对原基坑支护已塌方或支护移位部分的现场充分察看,为确保基坑安全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工程概况

1、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胶南市海王路以南、连云港路以东

3、工程内容:钢管桩、冠梁、腰梁、预应力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

钉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1、工程预决算:钢管桩单价每米190元。预应力锚索单价每米135 元,

腰梁每米 135 元,冠梁每米 150 元,面层每平方米80元,坡顶击入土钉每米35元。以上价格已综合包括工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和原基坑支护塌方的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单价都不予上调。乙方已全面查看了工地的现有情况并认可工地现状的实际情况,乙方对现场估计不足产生的费用和设备进场前的道路及现场平整费用及原基坑支护现已倒塌地方的修复和清理都已综合包括在单价内。

2、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款按以实际施工的钢管桩长度和数量为准,冠梁、腰梁、预应力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钉,按实际施工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工期

开工定于:2010年 10月2 1 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定于:2010年 11 月 20日,总工期为30天。若竣工日期延迟,每延迟一日扣罚工程总造价的5‰。本工程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可能发生各种情况,包括原基坑支护塌方的修复和清理、天气因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

与土石方施工单位交叉配合(土石方开挖与支护桩交叉施工,及时具备钢管桩、冠梁、腰梁、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钉施工条件)。

第四条材料供应:

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但质量必须经甲方及监理认可,且为正规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报告、复试报告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工程开工后,甲方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1)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结束,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金额为各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量单价之和,(乙方必

须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成正式盖章后);拨款时留总造

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限为工程回填、主体封顶一月内)。乙方在甲方拨款前需开据经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经甲方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付款。乙方在办理付款(质保金除外)手续前,必须补足本合同结算值100%的工程发票(税金有乙方自理),经甲方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付款最后一次付款手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停工或不履行合同,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返还,做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整理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包

含各类原始资料)给甲方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1、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电的需求;电费、水费乙方承担(以甲方交纳的收费单据为准)。

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4、将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1、向甲方代表、监理方提供详尽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技术措施和工程施工方案。

2、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使用的照明、警卫和基坑周边的防护等,乙方要严

格按国家的安全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否则出现一切问题乙方承担包含自身、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责任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当地各主管部门关系。

4、已竣工工程未交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

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

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和罚款(合约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确保自身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国家及项目当地建设和主管

部门认可的资质资格能力,否则由此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及通过验收等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和工程施工图(乙方

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计并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3、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监理方均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

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及工程量的审核。对基础工程要求乙方代表把当天原始记录表填写好后,让甲方、监理方代表签字,以保证施工质量。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条件。

5、在竣工验收后,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研究修

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耽误的工期乙方给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约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终止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条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提交工程资料,每超过一日,付给甲方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3、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仍然生效,未征得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其他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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