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茶油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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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茶油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保证衢州山茶油的质量安全,促进衢州山茶油的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全市范围内山茶油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
质量管理。
二、质量目标与质量管理方针
1、所有山茶油产品都达到国家《油茶籽油》(GB 1176)标准,都符合衢州山茶油质量安全协会的联盟标准,确保每一瓶衢州山茶
油都是优质产品。创建区域品牌衢州山茶油,并用三年时间将其打
造成浙江区域名牌。
2、用户至上,品质第一,诚信为本,全员参与。
三、山茶油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山茶油生产销售企业担负山茶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1)山茶油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山茶油质量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山茶油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并且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3)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山茶油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4)山茶油生产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安全追究措施。
(5)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6)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7)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8)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应该积极导入全面质量管理、卓越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了QC小组活动,组织实施名牌培育。
2、衢州市山茶油质量安全协会担负行业的自我监管责任。(1)负责申办生产许可证的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的初审,参与现场审查工作。
(2)开展山茶油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受监管部门委托负责山茶油质量安全问题的后处理工作。
(3)检查发现山茶油生产销售的违法问题,并报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4)组织实施“衢州山茶油”证明商标的申报注册、使用与管理,提升衢州山茶油的质量水平。
(5)组织开展山茶油质量安全管理的业务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文化的建设。
3、山茶油生产、销售企业必须自觉接受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油茶籽、油茶籽原油采购
1、油茶籽、油茶籽原油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油茶籽、油茶籽原油的质量要求。
2、油茶籽、油茶籽原油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3、采购的油茶籽、油茶籽原油必须保证质量纯净,严格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五、山茶油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
1、山茶油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2、山茶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山茶油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
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4、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
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两年。
六、山茶油质量安全的检验
1、山茶油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本企
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
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山茶油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生
产许可许可的各项条件。
3、企业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山
茶油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
的出厂检验。
4、企业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
进行培训。
5、企业必须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6、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7、每批山茶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8、使用协会“衢州山茶油”证明商标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9、山茶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山茶油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注明山茶油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10、山茶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山茶油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山茶油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山茶油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七、标识标注管理
1、山茶油产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国家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
2、山茶油标签应该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夸大。
3、山茶油产品必须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表明的质量状况。
八、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对已经
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
2、不合格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3、实施召回的产品的处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九、山茶油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1、山茶油质量安全协会对山茶油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会长、副会长分组负责制。具体划分另行规定。
2、会长、副会长企业实行交换监督检查制度。
3、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监督检查的检验人员由协会秘书处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安排。
衢州市山茶油质量安全协会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