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

(2020年8月1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7日〔2020〕65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9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境外经纪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交易所的期货结算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包括交易所和会员的结算部门。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期货交易、交割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

第八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五)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六)控制结算风险;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八)按规定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第九条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涉及期货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等进行检查时,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会员与境外经纪机构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会员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相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与结算业务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保证金

第一节保证金账户开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存管银行是指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存管银行应当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在存管银行开设不同币种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业务需要币种的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其中,会员根据交易所要求在存管银行分支机构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为会员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通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期货业务资金往来。

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以境外经纪机构的名义在内部开设综合资金账户,允许其将一个及以上境外客户的资金合并在综合资金账户中。期货公司会员对境外经纪机构通过综合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结算和风险控制。

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对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八条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时,须提交《印鉴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须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会员使用资金管理系统,须向交易所提交《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申请表》。

交易所有权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收取各项应收款项,并且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十九条《印鉴授权书》中被授权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或者被授权人章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申请表》确定的电子签章均为会员的有效印鉴,会员应当对使用以上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会员更换或者注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会员更名或者资格转让,须重新向交易所提交《印鉴授权书》,并办理相关专用资金账户的变更手续。

第二节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作为交易所结算币种。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外汇资金、标准仓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资产作为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期货公司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为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

期货公司会员每接受一家境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相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以人民币自有资金缴纳。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中的货币资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存管银行支付利息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将利息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具体执行利率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规定比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

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折抵头寸申请并征得同

意后,与其标准仓单所示数量相同的卖持仓(不含按照本细则规定已经取得交易保证金优惠的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会员

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之前须取得客户授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客户需要配对交割的仓单处于折抵状态的,卖方会员应当根据客户交割意向解除其相应的仓单折抵,并向交易所提交拟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方可释放卖方保证金。

夜盘交易小节,交易所不受理标准仓单折抵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会员、同一客户、同一合约月份双向持仓按照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结合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开仓数量、平仓数量、持仓数量、申报数量、撤单数量、申报撤单比等因素制定交易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计收标准。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受托为客户交易,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境外经纪机构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第四章交易结算

第一节当日结算

第三十条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当日有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是指该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影响当日结算价格公平产生的,交易所有权消除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不利影响。当日无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当日收盘时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中该合约有买、卖双方报价的,按照最优的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为该无成交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二)当日该合约收盘前连续五分钟报价保持停板价格的,则以该停板价格为该无成交合约的当日结算价。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之外的其他情况,该无成交价格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当日无成交合约其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小于等于当日无成交合约当日涨跌停板的,则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1±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不存在或没有成交的,则取该品种最活跃月份合约为参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2、当日无成交合约其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大于当日无成交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则当日无成交

合约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1±该合约的当日涨跌停板);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不存在或没有成交的,则取该品种最活跃月份合约为参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3、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当日均不存在或没有成交,并且最活跃月份合约当日也没有成交的,则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上一交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当上述方法确定的结算价明显偏离公允价格的,交易所可调整结算价,同时价幅参照新上市期货合约管理。

最活跃月份合约是指当日“成交量×交易单位”的值最大的合约,若存在两个及以上合约“成交量×交易单位”的值一致的情况,则取其中最近到期月份合约为最活跃月份合约。

新上市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另外调整结算价。

第三十一条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会员的平仓、持仓情况及各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各个会员的当日盈亏,当日盈亏 = 平仓盈亏 + 持仓盈亏 + 交割差额。

(一) 结算部门根据会员平仓合约计算会员平仓盈亏。平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平仓盈亏 = 平历史仓盈亏 + 平当日仓盈亏

平历史仓盈亏 = Σ [( 卖出平仓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卖出平仓量 ]+ Σ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买入平仓价 ) ×买入平仓量 ] 平当日仓盈亏 = Σ [( 当日卖出平仓价-当日买入开仓价 ) ×卖出平仓量 ]+ Σ [( 当日卖出开仓价-当日买入平仓价 ) ×买入平仓量 ]

(二)结算部门根据会员持仓合约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盈亏。持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持仓盈亏 = 历史持仓盈亏 +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 = Σ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 ×卖出历史持仓量 ]+ Σ [( 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买入历史持仓量 ]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 Σ [( 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 ) ×卖出开仓量 ]+ Σ [( 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 ) ×买入开仓量 ] (三)结算部门根据会员交割配对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计算交割差额。交割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差额 = Σ [( 当日结算价-交割结算价 ) ×卖出配对量 ]+ Σ [( 交割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 ×买入配对量 ]

第三十二条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盈亏、费用、货款、税金和期权权利金等款项应当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 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 + 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 + 当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上

一交易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 当日盈亏+ 当日期权权利金收支+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日结算完毕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发送结算结果。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人民币或用外汇资金强制换汇方式补足。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禁止开新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时,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持仓强行平仓。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期间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未按时补足且余额为负数的,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强行平仓。

第二节出入金

第三十五条会员入金方式:会员可用相关转账凭证、资金管理系统向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会员划入的资金,经存管银行确认到账后,交易所将及时增加会员的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会员出金方式:会员出金须在每交易日上午8:30至下午3时之间办理。使用资金管理系统出金的,会员应在资金管理系统上提出出金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办理出金手续;特殊情况下使

用转账凭证出金的,会员应加盖预留印鉴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交易所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出金方式和流程。

夜盘交易小节,交易所不受理出金申请、不办理出金业务。

第三十七条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一)当交易保证金实有货币资金部分大于等于资产作为保证金金额(外汇作为保证金金额除外)的25%时,可出金额=结算准备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二)当交易保证金实有货币资金部分小于资产作为保证金金额(外汇作为保证金金额除外)的25%时,可出金额=结算准备金实有货币资金部分-[资产作为保证金金额(外汇作为保证金金额除外)×25%-交易保证金实有货币资金部分]-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实有货币资金指实有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价值按照折扣比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之和,外汇资金的折算方法见本细则第六章有关规定。

外汇资金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不可以人民币方式出金,外汇可出金额以交存的外汇资金为限。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三十八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限制会员出金,要求会员限制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出金,以及要求境外经纪机构配合限制客户出金:

(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的;

(四)会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人民币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或不配合交易所为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购汇的;

(五)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结算数据

第三十九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所采用发放纸质结算单据或电子结算单据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结算数据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四十条会员应当每天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应当妥善保存至少20年,但对有关期货交易存在争议的,应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四十一条会员对结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 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作已认可结算结果的正确性。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在每月月初向会员提供上月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保证金结算核对单》,作为会员核查交易账簿记录的依据。

第四节移仓

第四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非期货公司会员或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共同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进行移仓:(一)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或发生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变更;

(二)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违反《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发交易、交割违规、违约风险;

(三)期货公司会员变更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关系;

(四)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移仓情况。

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会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予以公告,并将有关公告提交交易所。

移仓应当由移出会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移入会员、涉及客户同意移仓的相关声明以及相关持仓详细清单。

在会员破产但未申请移仓的特殊情形下,为保护客户权益,交易所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办理客户移仓。

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移入期货公司会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移出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同意移仓和变更委托关系的声明以及相关持仓详细清单。

发生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移仓办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移仓申请经批准后,交易所与会员约定具体的移仓结算日。

移仓结算日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所为会员实施移仓,并提供移仓前和移仓后的相关结算报表由会员确认。相关会员应当核对并确认相关结算报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移仓内容仅包括持仓,不包括当日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其他款项。

第五章交割结算

第四十五条会员进行交割,应当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具体标准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交割手续费在配对日结算时由交易所直接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四十六条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同时划转。

第四十七条交割结算价的规定见交割细则。交割商品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加减相应的升贴水和包装款。升贴水和包装款按交易所公布的标准结算。

第四十八条交割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交割月份配对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交割差额计入会员当日盈亏。

第六章资产作为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仅用于交易担保。

第五十条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交易所作为保证金。

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交易所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

第五十一条经交易所批准,以下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

(一)标准仓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三)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产。

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具体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二条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应当通过会员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会员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时,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会员以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标准仓单办理作为保证金业务时,应同时提交经客户签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资产所有人专项授权书》,并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二)验证交存:

1.会员将标准仓单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获交易所批准后,完成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交存业务。

2.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客户、境外经纪机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确保托管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国债。交易所按照会员的申请委托托管机构进行国债划转或者质押登记,托管机构对国债进行划转或者质押登记后视为办理完成。

3.其他有价证券的验证交存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作为保证金的金额单笔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十四条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市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每日结算时,交易所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闭市前,先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

(二)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国债的基准价取托管机构估值数据的较小值,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基准价的净价确定其市值。交易所有权对国债的基准价进行调整。

(三)其他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其市值计算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第五十五条作为保证金的资产的市值按照折扣比率计算后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具体的折扣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其中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的折后金额不高于其市值的80%。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规定的基准价调整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市值和折后金额。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按照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乘数)确定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最大配比金额。

交易所按照有价证券的折后金额和最大配比金额中的较低金额作为

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会员办妥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有价证券交存手续后,交易所将该笔有价证券的实际可用金额计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在每日结算时,根据以上原则自动调整会员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第五十七条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生效当日,交易所结算部门按照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金额进行账务核算,同时按照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增加会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折扣比率、配比乘数,并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五十九条资产作为保证金期限内,会员用于配比的货币资金不足时,交易所按照资产作为保证金配比规定及时对该会员的实际可用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作相应调减;会员增加货币资金时,交易所按照资产作为保证金配比规定及时调增其实际可用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金额。

第六十条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利息归国债所有人所有,并按照托管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国债到期日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不再将该国债计入实际可用金额计算。会员应当在国债到期日之前办理提取或者解除质押手续。

第六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有关会员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额度:

(一)使用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境外经纪机构运用资金出现较大风险并有可能危及交易所合法权益的;

(二)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出现瑕疵或者发生重大风险的;

(三)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取消会员资产作为保证金的额度后,会员保证金不足的,会员应当补足。

第六十三条当会员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时,交易所有权处置作为保证金的资产,从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交易保证金债务和相关债务。会员应当承担处置作为保证金的资产时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第六十四条会员办理资产提取或者解除质押的,应当弥补相应的保证金。

会员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4:30之前。

第六十五条资产作为保证金不能全额及时清偿时,交易所有权将作为保证金的资产按市场价兑现或者变现,用于清偿其作为保证金的金额和相关债务。清偿后有余额的,将余额部分退还会员;兑现或者变现金额不足以清偿其作为保证金的金额和相关债务的,交易所有权向会员追索。

兑现或者变现时,资产可以分割的,按其不能清偿的保证金数额、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费用、兑现或者变现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等的合计数额进行分割兑现或者变现;资产不能分割的,全部兑现或者变现。

第六十六条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由交易所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取。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

资产在作为保证金期内发生的仓储费等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

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业务中托管机构收取的有关费用,按照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交易所应当建立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相关资料的保管制度,完善相关手续。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的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与会计档案相同。

第七章风险与责任

第六十八条期货交易风险防范实行分级负责制度。交易所防范会员风险,会员防范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风险,境外经纪机构防范其客户的风险。

第六十九条会员对其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约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

会员进入破产程序,交易所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该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第七十条存管银行发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保证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不属于冻结或者划拨的财产范围。

第七十一条交割仓库发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放的非交割仓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交割仓库的破产财产和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第七十二条会员不能履行合约义务时,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二)暂停开仓交易;

(三)按规定强行平仓,直至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能够履约为止;

(四)将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第七十三条采取前条措施后会员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清偿措施:

(一)转让会员资格,用转让所得抵偿;

(二)经理事会批准,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履约赔偿;

(三)动用交易所的自有资产进行履约赔偿;

(四)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会员追偿。

第七十四条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由交易所设立,用于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交易所难以控制的风险带来的亏损。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 二○○六年十月

目录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1)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1) 二、入市交易流程 (2) 三、优质强筋小麦交割 (3) 1、强麦交割流程图 (3) 2、优质强筋小麦指定交割仓库一览表 (4) 四、优质强筋小麦期货投资价值 (5) 1、价格波动大 (5) 2、强麦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受政策干预较小 (7) 3、影响强麦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多,具有很多的投资收益机会 (7) 4、强麦对机构投资者、企业以及资金量小的散户都具有吸引力 (7) 五、影响强麦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8) 1、天气、病虫害 (8) 2、播种面积 (8) 3、世界小麦产量及库存 (8) 4、国际市场联动性 (9) 5、强麦进出口 (9) (1)进口 (9) (2)出口 (10) 6、交通运输 (10) 7、强麦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 (10) 8、其他因素 (11)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注:1、一等优质强筋小麦升水30元/吨;2、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 3、替代品入库注册仓单时,按照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转化为统一的标准仓单; 4、同等级优质强筋小麦的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二、入市交易流程 当您想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下面的交易流程图将帮助您了解从开户到交易结束的每个主要环节。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新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2021新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3418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新版)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是强化管理体制的有力工具,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区别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区别现货,现货电子交易;期货,期货电子交易。现货,很简单,市面上已经 有的货。现货电子交易,是把现有的货物(现货)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在网上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集合竞价来统一的撮合成交,更多的偏向于贸易。 期货,也很简单,未来的货物。期货电子交易,是指将未来的货物以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进行撮合竞价,更多的偏向于金融。 下面我就从以下几点来将期货与现货做一个解释。 第一:我们从字面意思来看: 现货,现有的货。他是已经存在的货物。由于货物本身具有双重的属性:金融属性与商品属性。比如,我们说房子,可以说是投资品,当然它应该更倾向于生活必需品。房子中,我们经常的听到:现房,期房。 期货,未来的货。他还不存在于世上。是一种未来的货物,当然他的确定性也是有的,只是由于时间的问题,他还不可以立马交割。对于未来的东西,我们应该知道,由于时间的问题,它的价格的可预见性,相对于现货就有点难以把握。 第二:我们来看它的表现形式: 现货电子交易是贸易的最高形式,期货电子交易是金融的最高形式。 现货电子交易,是建立在实物基础上的一种交易方式,在21世纪的今天,在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社会,现货也被以一种电子的交易方式来进行电子商务化的操作。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的方式,可以达到很多的优势与便利,节约很多的成本。当然,由于商品的双重属性,以及市场的交易方(生产商,需求商,中间商),必须要有中间商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简称:投资者,亦或投机者,才能够形成完整的市场。综合来看,现货电子交易,本身是为了商品的所有权的转换,但是由于商品的双重性质以及市场的结构,又带来了其一定的金融形式。现货市场,就是这样一个介于贸易与金融之间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期货电子交易,是未来的一种合约的交易。他更多的是偏向于金融方面的,如果画一个金字塔,那么期货的风险度,应该是出于顶端的,他比股票的风险更大,当然回报也高。由于商品未来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其10%的保证金,导致其波动很大。而且,其不是每个现货商品都可以用来交易的,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第三:从历史来看: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2021)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454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021)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国商品期货有哪些品种

中国商品期货有哪些品种 中国商品期货品种有哪些 (一)农产品期货 农产品是最早构成期货交易的商品。包括: 1、粮食期货,主要有小麦期货、玉米期货、大豆期货、豆粕期货、红豆期货、大米期货、花生仁期货等等; 2、经济作物类期货,有原糖、咖啡、可可、橙汁、棕榈油和菜 籽期货; 3、畜产品期货,主要有肉类制品和皮毛制品两大类期货; 4、林产品期货,主要有木材期货和天然橡胶期货。 目前美国各交易所,尤其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农产品期货的主要集中地。 (二)有色金属期货 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上市交易的有色金属主要有10种,即铜、铝、铅、锌、锡、镍、钯、铂、金、银。其中金、银、铂、钯 等期货因其价值高又称为贵金属期货。 有色金属是当今世界期货市场中比较成熟的期货品种之一。目前,世界上的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主要集中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业 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的交 易价格被世界各地公认为是有色金属交易的定价标准。我国上海期 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易,近年来成长迅速。目前铜单品种成交量, 已超过纽约商业交易所居全球第二位。 (三)能源期货

能源期货开始于1978年。作为一种新兴商品期货品种,其交易 异常活跃,交易量一直显快速增长之势。目前仅次于农产品期货和 利率期货,超过了金属期货,是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油是最重要的能源期货品种,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纽约商业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 原油期货合约等4种。 商品期货投资的特点 (1)杠杆机制,以小博大。投资商品期货只需要交纳5%~20%的 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2)交易便利。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 等都已标准化, 商品期货走势 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3)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 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 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4)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 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且只需用少数几个指令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即可 达成交易。 (5)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一、开户 股指期货的开户包括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填写开户材料和资金入账三个阶段。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除交易所 自营会员外,所有投资者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期货公司 进行。对投资者来说,寻找期货公司目前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所 在的证券公司,另一种途径是投资者直接找到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绍 一、一号棉花合约的基本条款 交易单位5吨/手(公定重量)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月 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符合GB1103-1999) 替代品及其升贴水,详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的内地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代码CF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棉花的基本知识 (一)棉花常识 棉花属于锦葵目棉属,有四个栽培棉种组成,即亚洲棉、非洲棉、陆地棉(又叫细绒棉)、海岛棉(有叫长绒棉)。目前我国植棉的主要品种为陆地棉,其次是长绒棉(主要在新疆一些地区)。 棉花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也是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 (二)棉花的分类 按物理形态分,分为籽棉和皮棉。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棉花叫籽棉,籽棉经过去籽加工后的棉花叫皮棉。通常所产的棉花产量,一般指皮棉产量。 按加工用机械不同,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锯齿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锯齿棉,皮辊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皮辊棉。一、二号棉花合约交易标的物均为锯齿棉。 (三)棉花的储存 棉花的储存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等,特别是防火,棉花储备库都是特级防火单位。棉花在符合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较长,一年之内品质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超过一年,即使品质有一些变化,一般也不会影响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棉花,会影响到色泽和品级。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2020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代码英文名称 中 国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 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美 国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 际货币市场 IMM-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 所 COMEX New York Commodity Exchange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 所 ME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 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及 选择权交易所 LIFFE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法 国 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 - 德 国 德国期货交易所DTB Deutsche Boerse 瑞士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 货交易所 SOFFEX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 所 Eurex The Eurex Deutschland 瑞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OM OM Stockholm

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其中,农产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农产品价格波动也较大。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中国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正式开业。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期货机制,如集中交易、会员制、保证金制度等。从1991年开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始着手退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并且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规范化的期货交易规则。从1991年开始,全国掀起一股“期货热”,各地交易所纷纷建立。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用仅仅2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国家150年的发展历程,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有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1家金融期货交易所,160多家期货公司,已上市交易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建立起了覆盖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并向金融衍生品期货方向发展。2010年4月16日,经过四年多的筹备,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 月合约,四个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均为3399点。股指期货的推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里程碑,意味着A股市场从此有了稳定器,即将告别单边市从而踏人“做空时代”。

总体看,中国期货市场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中国商品期货的交易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市场成交金额达4l万亿元,是1993年的73倍,是中国GDP的2倍;2008年,中国期货市场共成交合约14亿手,成交金额7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09年前10个月,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亿手,成交总金额为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第二,上市品种不断增加。2004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共上市12个新的期货品种,使中国商品期货合约总数达到21个,基本上建立起一个覆盖面较全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股指期货的推出填补了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金融期货产品的空白,对发展和健全中国期货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第三,参与期货交易的人数明显增加。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开户数量达万户,保证金接近1000亿元。第四,交易制度和技术不断创新,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提高。2007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对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等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修订完善,建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协调体系和辖区监管责任制,推动了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法制化得到深化,监管工作更加系统和有效。第五,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2008年年底,在按照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排名的全球52家交易所中,中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进入前20强。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共有21个品种上市交易,商品期货成交量已占全球三分之一,成为仅

郑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目录 一·菜籽油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四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规定的菜籽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 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3倍;新月份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一般月份持仓量与保证金: 交割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

交割单位:5吨。 菜籽油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标准》(Q/ZSJ 003-2007)(以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三)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 1、我国菜籽供应和价格 菜油作为菜籽加工的下游产品,其价格受菜籽产量和价格影响很大,而菜籽的产量和价格又受菜籽种植面积、天气状况、供求关系决定。 (1)我国菜籽种植面积 菜籽种植面积近几年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农民的种植意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种植意愿受上年菜籽收购价格、小麦收购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小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析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第八条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

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

中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中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年月日 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元,交割月份。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 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则要点

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要点1.交易时间 (1)一个完整的交易日 交易日: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常理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没有夜盘交易时间。 (2)期货交易所品种交易时间 2.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指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执行指令时以涨(跌)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买(卖)指令。 交易指令的单笔最大下单手数 3.撮合机制 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4.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在各交易时间段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5.涨跌停板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注:上期所平今仓不适用本原则。 新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2倍。

强制减仓: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

单, 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 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6.持仓限制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上期所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规定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0年3月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4月9日〔2020〕86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阶段,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买方向、看涨期权合约买方向、看跌期权合约卖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卖方向、看涨期权合约卖方向、看跌期权合约买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 第三条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

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应当由会员保存完整,以备交易所抽查。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具备与申请品种相关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二)申请品种上一年度现货经营规模; (三)申请品种当年或者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样本规格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约编号:YH-FS-466406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说明:本服务合约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知识讲解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 交易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2008年1月7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 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设置特别席位,与席位使用人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禁止私下将交易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发包、转包、转租、抵押、转让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条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即可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增加席位申请、近一年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七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入场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增加的场内交易席位每个每年使用费为2万元人民币,按年收取。 第九条会员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办理有关终止使用手续。 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的,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条远程交易席位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信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第十一条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等同。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远程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约记录; (二)拟开设远程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讯、资金划拨条件能满足交易所期货交易运作要求;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XX交易所 中国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

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与思考

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认识研究期货,利用好期货市场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促进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期货交易改革监管 一、认识期货 期货合约,简称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约,同意以约定的价格、时间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等,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期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提升和发展。 期货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等四大功能,这些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期货是继外汇外的最大的交易手段。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民国时期曾经成立过多个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而现在,我国拥有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交易为主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以经营农产品期货为主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以经营金融期货为主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这四家期货交易所的交易量都在世界名列前茅,这说明我国的期货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也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 二、对于中国期货市场的思考 我国现代的商品交易期货市场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历经2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市场,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 中国期货市场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对于期货市场的重视及对期货市场的政策引导。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2011年4月15日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世界上首个焦炭期货合约。2012年12月3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首个玻璃期货合约。这一系列成就,都有中国政府在背后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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