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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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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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狠抓落实,为《条例》的实施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行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推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三)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办公楼、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在新闻媒体公布政府信息咨询电话,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信息检索点,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条例》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五)加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检查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到位、完不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或通报批评。
(六)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条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推进、协调指导和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的发布等相关工作。(二)各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监察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评议办法,并实施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3、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计划,保障工作经费按时定额拨付。
5、保密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咨询工作。
6、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事宜,负责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7、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
8、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公开设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具体承办、综合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
2、更新和维护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4、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和其他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信息工开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扎实推进,保障经费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当前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求,3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机构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完成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3月16日至31日,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实施《条例》准备工作进行检查;4月1日至30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OO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