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入会办法和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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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享受的服务条款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互联网协会宗旨,促进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协会真正成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特制定本服务条款。

第一条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

第二条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定期举办业界交流活动,每次活动的内容将提前在协会网站上通知会员,会员单位免费或优惠参加。

第四条协会为不同类型的会员单位免费提供数目不同的年度中国互联网大会嘉宾参会票。

第五条会员单位可以推荐其代表担任本协会的一个或多个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七条会员单位免费获得每年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一部。

第八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开通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会员可以获得举报中心掌握的有关会员单位在违法、不良及垃圾信息等方面的社会举报信息,有利于尽快改进会员单位的工作,避免会员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九条协会网站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的宣传。

第十条中国互联网协会举办的活动,省协会会员单位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

二、入会指南: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现任理事长为原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胡启恒院士。协会会员包括中国互联网行业从业单位、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关心和有志于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的单位及机构。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凡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成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团体会员。

申请办法:

1、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的“入会申请”栏目里下载《会员申请表》,填写、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将入会申请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申请单位简介一同寄往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赵府街20号8号楼,邮编:100009);

3、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入会申请的,颁发会员牌匾。

三、会员单位: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新华通讯社、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23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办公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

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八条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当具有跨省市区业务或设有跨省市区分支机构,或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或是由中央级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属于由地方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或在地方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当地申请加入当地互联网协会;已经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理事单位,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应由其所在的地方互联网协会同意并推荐,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授权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入会程序

第十条凡符合《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先填写《中国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单位简介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三条入会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会;

(二)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该会员单位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章会费

第十六条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费分为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和非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非营利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2000元;营利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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