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党与国家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政党与国家的关系
行政管理1202 谭后红 1230020090
摘要:政党在当代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的,然而由于国体与政体不同,不同国家之间的政府与政党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不同。本文从政党与政府谁执政更民主,更能代表人民利益这一方面来论证政党与国家的关系。
关键词:政党、国家、民主
随着近代政治的发展,政党几乎遍布了世界各地,与此同时,政党政治也成为了主流政治形态,对各国的政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政党政治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在西方,政党是国家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国家先于政党,国家高于政党;政党通过竞选获得执政地位而组织政府,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来运作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同,一般是先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共产党),然后这个党领导民众通过革命推翻和打碎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因而,政党先于国家,政党比较强大,而国家则相对荏弱,这样就在相当时期内形成了“党权高于政权”、“以党代政”的做法和模式。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种做法和模式是不成功的,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从列宁时代开始,共产党就认识到政党-国家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一再提出要进行改革,并为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但是,几乎所有执政的共产党都没有解决好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是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关系,直接决定中国政治体制的总体格局和基本架构。中国共产党为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但是,随着当代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国政党与国家关系必将继续得到调整和优化。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力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中外政党与国家关系进行考察并提出构建未来中国政党-国家关系的一些思考。不管自己研究的水平如何,对政党与国家关系问题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件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因为政党与国家关系确实是值得人们进一步研究的一个重大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在如今的政治舞台上,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在资本主义国家由资产阶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国家由无产阶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而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一党执政的政体,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决定了我国是一个让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共产党就像是一条项链中连接项链上各种装饰物的线。正如一串葡萄的主要的那根藤一般,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我国国家事务以及社会事务中充当了领导者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按照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建立起来的新型的国家政权。它不是过去几千年封建国家的继续,与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根本不同。它是依照苏联国家政权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但又融进了中国人民的创造,因而与苏联也有很大的不同。它经由革命根据地政权演化而来,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采取了人民民主专政形式,表明它具有更为广泛的民主性。它也没有照搬苏联的苏维埃式的国家组织形式,而是独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我国的政体,其基本特点是“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并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一切权力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从理论上说,它是对旧式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超越,是比“三权分立”更为优越和民主的制度。一党执政能充分代表民意,代表民意是党的传统,党过去能做好,现在也能做好;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党的领导与国家(立法)权力机关行使权力实行某种方式的结合,而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司法实行相对分离;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间接地实现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领导。第一,就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而言,实质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也可以说是党的领导与国家(立法)权力的有机结合。党的执政权应该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党执政的重点应从国家行政机关转向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从“外在领导”向“内在领导”的转变。第二,党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是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领导。因此,应当实行党与政府“分开”,或者说党组织从行政权力中“退出”,使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既解决好加强党的领导和善
于领导的问题,又解决好提高政府独立行政的能力,鲜明体现出政府授权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民主精神。第三,党与司法机关关系的目标模式,应当是执政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实行间接领导的模式。既然法律在中国是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而形成的国家意志,那么,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普遍遵守就是党的领导的充分实现。党对司法的领导只能以法律的实现为目的,而不能以作为支配力的领导本身为目的。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作业
上课学期:2013-2014学年第1学期
课程名称:比较政治学
课程类型:必修()选修(√)
班级:行政管理1202
姓名:谭后红
学号:1230020090
成绩:
评语:
任课教师(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