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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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
作者:白•巴特尔银莹阿荣
单位: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意外伤害保险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因意外伤害保险引起的理赔争议案件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份大数据报告,基于对大量裁判文书的分析,深度挖掘了法律适用及法院裁判观点,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的全部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示。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从2014年初就成立保险法律援助中心团队,该团队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
2014年1月1日—2015年11月6日内蒙古所有意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共计
8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出内蒙古自治区意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基本状况、法院判决观点及法律适用依据,并形成本报告,为保险公司及理赔申请人更好的解决保险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意外人身保险案件大数据分析
1.支付伤残及身故保险金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主要诉讼请求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在一审法院多数得以解决
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拒赔主要抗辩理由
4.保险公司拒赔抗辩理由多数在判决结果中未得到支持
5.保险法及合同法相关条款为法院判决主要法律依据
二、法院裁判观点及法律适用深度分析
1.保险公司抗辩意见采纳率导航图
2.免责条款的适用
2.1 如保险公司未将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则该条款未生效。
2.2 如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则该条款生效。
2.3 法院判定免责条款是否能够生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3.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意外事件
3.1 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3.2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的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4.法院未采纳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纠纷中第三人已赔付的抗辩理由
5.法院未采纳不在理赔范围或未按程序报案的抗辩理由
6.猝死不属于意外死亡
6.1 猝死不属于意外死亡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如未提示说明则该条款不得适用。
6.2 原告请求支付意外身故赔偿金需承担死亡原因为意外身故的举证责任。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