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兔基地管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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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1、出口肉兔养殖场格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供应种兔,统一防疫,
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药,统一屠宰加工)。
2、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场长和驻场兽医的领导。
3、格执行防疫程序和消毒程序,认真按照《技术管理准则》操作。
4、场长或驻场兽医有权对场人员批评、表扬、罚款或奖励。
5、全体从事饲养、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场作息时间,遵守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进入生产区必须更换工作服和鞋帽,洗澡,非饲养人员不进入兔舍。
6、养殖场必须保持饲养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7、工作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舍。
8、场不准寄住与生产无关的人员。
9、绝参观,必要的参观必须经场长批准,必须穿戴防护服,喷淋消毒后可进入。
10、饲养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11、饲养人员每天做好各种饲养记录,及时报告兔群生产情况。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1、养殖场生产区大门要求设有车轮(底部径3米、即一轮半)消毒池,消毒池稀释3%火碱,
专人负责每固定时间清换。
除对车轮消毒外,配备喷雾消毒设备对车体进行喷雾消毒。
2、养殖区饲料、疫苗、兽药等的运输车辆应走净道,运出发酵后的粪便及垃圾的车辆应走污
道,格分开。
3、饲养人员进入生产区格执行更衣--洗澡--更衣程序;外来参观人员执行隔离服--脚套--发网--
口罩--手套--喷淋程序。
消毒设施、消毒液必须保证其有效性。
4、动物粪便及污水等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设熏蒸专用房,一切进场物品,必须经过熏蒸消毒后可入。
6、饲养场人员禁止吃兔肉及一切兔产品。
7、非本场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生产区;禁止进场探亲和留宿。
8、养殖场区应禁止饲养其它动物(护卫犬除外)。
9、经常检查防鼠和防鸟设施是否完好,禁老鼠和鸟类进入舍。
10、统一执行由公司技术部门制定的防疫、用药程序。
不经技术部允,任人不得修改。
11、按照免疫程序,正确使用疫苗。
12、工作人员工作前后必须用消毒液或硫磺香皂洗手,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服、
鞋应及时清洗,干燥后用紫外线消毒,工作服不准穿出场区外。
13、饲养员不准串舍,各舍不准互借饲养用具,必要时应彻底消毒可借用。
进入生产区必须更
换工作服和鞋帽,非饲养人员不进入兔舍。
14、每天定时巡检整个兔群状况,随时把能定性的非传染性病兔、弱兔、残兔送宰杀场急宰做
销处理。
15、死兔必须及时拣出,立即以塑料袋封好,送到指定地点,在专职人员监督下由专人负责焚
烧处理。
16、育肥舍按区域饲养,空笼期不少于7天,格执行日常带兔消毒程序。
17、要及时准确地填写饲养日志和转群等相关记录。
容包括:种兔存养、配种、仔兔存养、
育肥兔群变动,用药(苗)记录、发病和治疗记录(病志)、饲养日志、病隔离、死兔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灭鼠记录、外来人员进出车辆记录、饲料物品消耗记录。
18、兔饮用水为生活饮用水,完全达到水质卫生标准,并每年检测2次。
饲料管理制度
1、饲料的运输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运输饲料配备专用车辆,且定期进行物理法和化学法消毒;禁使用运过动物、动物产品及粪便的车辆运输饲料。
2、饲料保存过程中应防霉、防潮、保证通风良好,并注意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
3、饲料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入库和出库记录,防饲料过期、变质。
4、定期清理料盒,料盒中清理出的残料不再利用喂兔。
5、自供全价颗粒兔料,营养均衡全面,完全可满足不同生理状态下的肉兔生长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任成分。
6、兔料共分为三种:种兔料(1号料)、仔兔料(4号料)、育肥兔料(3号料),主要成分:玉米、豆粕、苜蓿草、格跃玛添加剂(微量元素、复合维生素、氨基酸、泛酸钙),各种饲料要按编号格分区存放。
7、对应不同生理状态的兔饲喂不同饲料,种兔(含公、母)饲喂1号料,仔兔16-49日龄饲喂4号料,50-56日龄过渡3号料,56日龄至出栏饲喂3号料。
养殖场用药(含疫苗)管理制度
原则:养殖单位执行有效预防,无效治疗式。
1、药品存放格按照药品注明的保存条件进行存放。
高温季节运输疫苗应使用冷藏箱。
贮存疫苗必须冷藏(一般4—8℃)在条件下,禁冷冻(0℃以下)。
2、养殖场执行兽医处用药制度,所有使用的兽药必须由驻场兽医开具处签,然后有专人从库房中领取药品和疫苗,在驻场兽医的现场监督指导下使用。
处签附与动物诊疗记录后面,一症一。
3、格执行主管兽医制定的出口肉兔免疫(用苗)程序,使用的疫苗必须具备持有农业部批准文号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禁使用“三无”、过期或保管运输不良产品。
4、格执行兽医主管部门下发的预防用药程序,不经主管兽医批准,任人不得改变。
5、养殖场禁使用我国或进口国禁止使用的疫苗、兽药和消毒药,允使用的药物格执行停药期。
粪便、污水处理制度
一、粪便处理程序:
1、粪便不经无害化处理不准出场。
2、粪便处理(发酵池法):
(1)要求:粪场底面防渗,四防溢,上面防曝、防虫蝇(用泥土、塑料布或其他遮盖物)。
(2)设置:场地须留有3-4个同样大小相对独立的粪便处理场地,并编号定区。
(3)做法:每天将清理后的粪便及时运抵指定发酵池。
每月1-30号(月初到月底)集中存放在一固定发酵池,下个月集中到另一固定发酵池,各发酵池循环使用。
待发酵(2-3个月)完毕的粪便出场后,清理干净粪池,用生灰消毒,准备继续存放下一批次粪便。
(4)粪便发酵处理后经污道运出场外。
(5)做好粪便处理记录。
二、污水处理程序:
1、所有污水管道及处理池建造时采取防渗漏措施,禁污染地下水。
2、做法:饲养场区铺设地下污水管道,兔舍尿液及冲刷污水经排污沟流入兔舍污道端污水收集池后初级沉淀,然后经过地下污水管道流入污水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两端设置阀门,控制污水流向),污水流入净化池后关闭进水和出水阀门,向净化池加入20%灰乳和漂白粉消毒净化一后,打开出水阀门排出场外,然后继续下批次污水净化处理。
3、做好污水处理记录。
三、粪、尿、污物等处理要及时、彻底,避免污染场区环境。
疫病通报、封锁制度
1、备案养殖场在养殖期间,若发现疑似病例,主管兽医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CIQ、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2、确诊为传染病时,要迅速采取扑灭措施,并对该发病区域立即进行封锁。
封锁期间除饲料车辆经格消毒可以进出外,禁止一切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3、全场进行彻底消毒,发病兔和可疑兔隔离治疗,专人管理;然后在驻场兽医指导下对健康兔群进行紧急药物预防或疫苗接种。
4、被病兔污染的场地、用具等进行清扫冲刷并彻底消毒。
5、死兔、污染物、粪便、垫草及所剩饲料应焚烧或深埋(80cm以下,底部及边、顶面用火碱或生灰覆盖)。
6、发病养殖场必须停止出售肉兔和禁止一切兔出场。
7、待最后一只病兔治愈或全部处理完毕,经过全面、彻底消毒,两后在无疫情发生时,可解除封锁。
8、养殖期间出现的无法定性的病兔、死兔,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