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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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意见各市、县(市)体育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战略,指导和推进全省各地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加快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现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等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分级负责,通过层层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依法进入各类城乡规划,为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体育需求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2015年底,各市、县(市)完成《xx市(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出台《山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基本完成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布局规划。
二、规划要求
(一)规划目标
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为基本目标,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建立符合各城市总体规划,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体育设施布局体系。“十三五”末,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鼓励公共体育与公共文化、休闲功能复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规划范围
设区市城区、各市(县)城区应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及建设引导,针对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提出不同的规划引导控制要求;对中心城区范围外各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规划重点
重点加强由政府投资、筹集或引导社会资金兴建,向大众开放,满足大众体育锻炼、观赏赛事以及运动员训练竞技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重点加强社区、乡镇等基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
(四)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集约节约、综合利用和近远期结合”的原则,以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为依据,大中小型相结合,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五)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
将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群众体育设施、赛事体育设施和竞技体育训练设施三类。城区按照市级、区级、社区(居住区级)、居住小区四级进行布局。中心城区范围外按照乡镇、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基层村四级进行引导。
(六)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设区城市、县(市、区)按标准规划并建设“五个一工程”,即综合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市、县体育场馆应满足承办县级运动会和县级以上单项赛事比赛的需要,并具有向市民提供全民健身服务的功能。体育公园或登山步道(骑道)等可结合郊区基本生态网络以及郊野公园建设,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应建设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
2、每个镇(街)规划建设一个中型或小型的市民健身活动中心。镇(街)、城市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以塑胶田径场(套建小型足球场)或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为基础,统筹考虑灯光场地和全民健身路径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
3、农村新型社区体育场地可与文化广场结合,重点实施硬化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或门球场)和乒乓球台,预留便于观看群众比赛和健身操(舞)等其它乡村民俗活动的场地。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村必须设立户外体育运动场,实现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七)任务要求
各市、县(市)应重视现状问题分析与纲要论述,并于6月初向省体育局提报规划编制现状论证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市、县(市)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费用列入政府预算。体育部门组织编制的《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经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城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融合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重点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等方面有效引导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将《规划》
纳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并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定,支持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举办体育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供应给予保障。城建、规划部门要落实好关于用地布局与建设施工管控工作,支持体育设施场所建设融入城市环境综合改造、纳入公共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构筑体育设施与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等相融合的城市格局。新批建、改建居住项目体育设施及用地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鼓励按照“融体于绿(地)、融体于(广)场、融体于(公)园、融体于景(观)、融体于空(地)”的思路,在现有的标志性建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闲置地规划布局一些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体育设施。
(三)加快实施,如期完成。各市、县(市)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第四季度前(10月1日前)将《规划》报审,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市、县(市),请于第一季度内(4月1日前)将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其他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省体育局备案。
(四)强化督导,评估考核。年底前出台山东省和各市、县(市)《规划》工作已纳入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绩效评估范围。各市、县(市)体育、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启动本地《规划》编制工作,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批评与整改意见,检查评估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本年内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市)的各类健身工程,自2016年起暂不享受省级以上体彩公益金资助。
附件:《山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20日
附:山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各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优化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筹集或引导社会资金兴建,向大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