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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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为适应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的科学化,规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制定人力资源配置原则。

一、配置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做好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各科室人员需要制定医院当年的进人计划,对全院各类人员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把关岗位空缺等情况,制定科学的人员需求计划,将岗位的具体需求在招聘中规化、具体化,力求做到个人与岗位相匹配。

2.能级对应原则

医院岗位有层次和种类之分,岗位人员的配置,要求人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对应,即能级对应。要求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须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或达到相应能力,护士长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职能部门负责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动态配置原则

根据岗位目标任务的变化,适时重新进行工作分析与人才评测,对岗位职责、要求及现有人员的知识、技能、能力进行

重新定位,合理稳妥地实行人力资源动态配置,破除“岗位终身制”。能力远远超出现有岗位要求的,一般可通过职务晋升进行优化配置;能力不符合或达不到现有岗位要求的,可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或通过调配谋求人岗能级对应。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实行竞争上岗管理,可实行低职高聘等,激发中青年技术人员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4.结构合理原则

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合理的层次结构配置、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使医院各类人员达到最优化群体组合,发挥医院所拥有的医疗、护理及管理人才的整体最大效能。

(1)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优化专业结构,合理安排学科的设置,突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

(3)以加强医院的临床、科研、教学建设队伍为中心,以引进和培养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优秀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力度,搭建能够适应医院未来发展的人才梯队。对重点学科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事调配中要优先考虑。

(4)健全现有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分别制定不同的培训容和方式,严格执行医师规化培训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等;积极派

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参观学习,多渠道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二、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医务科、护理部严格把握行业准入审核管理。从事医疗岗位的人员单独执业必须持有《执业医师书》,并办理执业医师本院注册;护理岗位的人员单独执业应具有《执业护士书》并本院注册;医技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禁止非医务人员从事医务工作,对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上级医师(或护师)指导下工作,三年必须取得执业医师书;同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聘任工作,严格落实任职资格审核制度和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科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阶段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后勤保障岗位特殊工种按要求“持证上岗”。如水电工、驾驶员等。

三、调配原则

人力资源配置调整是指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全院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主要包括人员的补充、调出(辞职)、院调整等。人力资源调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和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本着有利于医疗、教学、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引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按照医院核定的编制,在年度人员调配计划进行,以保证各类人员的合理分布和结构的合理配置。

3.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重点保证补充医疗、教学和科研一线人员,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

4.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把考核关,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使调配工作规化、科学化。

5.为保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严格控制人员调出。

四、人员补充

(一)补充途径

人员补充的途径主要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录用医学院校为主的毕业生、调入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补充条件

1.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1)品德优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学风正派,有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博士45岁以下,正高50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下,副高45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下,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业绩显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的;或已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或达到省、市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国三甲医院受聘主任医师职务、硕士生导师;能够填补我院专业空白、具有能力提高和促进学科发展的。

2.录用以医学院校为主的毕业生,原则上临床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医技以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生为需求,护理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急需专业人才必须由医院进行综合考评。

4.医院引进的博士、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可以按程序申请调入。

(三)接收程序

1.各科室根据梯队建设和岗位需要,在编制允许围,每年提报当年用人计划,人事科根据各科室人员编制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出当年度人才引进与人员补充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引进。

2.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

(1)由人事科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计划进行招聘。

(2)应聘人向医院提供证明其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3)政工科组织人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采取面试、临床技能考核、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人员调出(辞职)

(一)审批程序

1.要求调动、辞职或其他方式离院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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