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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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财政所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乡镇财政作为基层的一级财政,担负着为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主要任务。自从取消农业税后,又把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给地税,财政所组织收入的职能有所弱化,其职能发生了相应的转换,从过去的“征管型”向现在的“服务型”转变,从“单纯业务型”转向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的“综合协调型”。但是,目前乡镇财政所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




一、乡镇财政职能的转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作为乡镇政府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财政所,在维护乡镇政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未取消农业税前,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是组织收入尤其是征收农业税为主,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财政所干部十分辛苦,其地位和作用也得到社会的逐步认可。但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被划转地税后,而征收征管职能弱化,社会各方面对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的认识就出现了动摇和不尽一致看法。有人认为乡镇财政所直接征收的“四税”因取消和划给地税征管,乡镇财政的“四个职能”体现不明了,由此产生财政所用不着这么多人了,他们只不过是乡镇政府的核算员,要压缩人员和编制,甚至有的人认为财政所包括所长有几个人就可以了;财政所内部有的人一时不知所措,心里没底,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出现消极涣散现象,有的甚至不愿在财政所工作,想办法到乡镇政府工作,或者不务正业。由于认识上存在盲点和误区,不仅弱化了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在乡镇经济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也给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财政管理虽有所加强,但科学精细化管理不够。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改变过去那种传统手工记账的核算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财政管理系统,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模式,做到“五个统一”、“五个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和统一核算、账户统设、工资统发、票据统管、采购统办。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在“五权不变”的情况下,成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实行村账乡代理,财政财务管理基本走上了正轨。但是,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网络信息平台操作规程不够细化,信息不能做到实时、全程、全面监控,项目

设置不够合理,硬件配置标准较低,财政信息丢失或泄密的风险性较高;财政管理工作没有前移,有的还是被动地核算记账,尤其是“村账乡代理”,大多数村级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会计核算内容的真实性有待加强,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坚持常态化、透明化。








三、财政监督严重滞后。农业税取消,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被划转给地方税务局后,乡镇财政所的组织收入的职能大大弱化,但会计核算、补贴资金发放、民生民本支出、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需要加强,基层财政所职能转换迫在眉睫。财政监管职能的弱化是目前财政所职能缺失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门利益发生碰撞。由于中央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对民生民本支出投入加大,上级在下达乡镇涉农补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增多,但分属财政、民政、水利、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乡镇财政“看得见”的不能实施有效监督,使“看不见”、“摸不着”的财政所无法管,容易形成“真空”。2、财政所监督力量不足。目前情况下,无论是资金分配还是项目申报,在资金分配上,各种项目资金一般是由分管部门安排,项目申报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申报,未到财政部门协调备案,对项目本身情况了解较少;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应派员全程参与,但技术和人员方面的原因,多数情况只是表面上的“看客”;事后应该按规定进行跟踪问效,由于人手不够,只对大的项目进行评审,小的无力顾及。3、违规处理不到位。由于项目资金多头管理,各部门有的为利益违规操作,各取所需,对项目资金进行“蚕食”,许多检查一般是由本部门组织,他们只要求项目的及时完工,应付上级,对细节不闻不问,或者不告不查,即便查出有问题,对其罚款,罚未责众。








四、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自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财政所人员只出不进,吸收新人极少,导致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通过对8个乡镇财政所的调查发现,8个所共有干部职工78人,从学历上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 12人;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的有 11人,40—50岁的有 35人,30—40岁的有 22 人,30岁以下的有 10 人;虽有部分年轻人,但他们当中大部分退伍军人回乡安置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胜任业务工作;年龄偏大的不想学业务,导致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断档”,业务人员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困难。








五、人员有为没有位。乡镇财政所作为基层的政府财政管理者,无论是履行财政职能,还是促进乡镇经济发

展,维护社会稳定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其身份至今末得到确定。乡镇机构改革后身份确定为事业编制,但行使的又是行政管理职能,而工资标准却依照公务员执行,没有享受与身份一致的绩效工资待遇,与同在乡镇工作的派出所、国税、地税、等部门公务员相比,不论是政治待遇还是经济待遇,都明显有失公平。如前所述的单位负责人均享受副科或正科待遇,而财政所长则永远是一个科员级别,同时,地方行政执行政策的不一致,有的地方解决了,有的没有解决,更有甚者,因身份的不确定,财政干部不能提拔为行政领导,这种有失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乡镇财政所目前的现状和困境,如何化解在财政职能转变、规范财政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建立“阳光透明”的公共财政。笔者认为:








一、顺应形势,转变观念,推进科学精细化理财。在实行“金财工程”“金税工程”,“乡财县管乡用”以及“省管县”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财政干部理应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推进科学精细化理财。1、积极推进“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建设,全面推行“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模式,有效整合财税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到实时、全程、全方位监控,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和有效。2、着力打造“一卡通”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财政补贴“直通车工程”,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理”,努力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科学化管理,着力构建“县乡联网一体化,发放补贴‘一卡通’,财政拨付一线控,服务一站办”的财政管理新格局。3、积极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实施乡村两级债权债务信息管理,进行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农业税取消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划转后,中央对“三农”的投入和民生民本支出不断加大,乡镇财政所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服务上,财政职能由过去“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克服“财老大”思想,积极主动为人民服务。1、加强政策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实现好,执行好中央和地方出台各项财政政策,对惠农政策要进行细致深入调查、走访,掌握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将各项惠农财政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手中。2、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实行

“首问负责制”、“办事限时办结制”,建立服务信息登记台账,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努力完善服务体系,改变过去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转变,积极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做好政策咨询、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财政监督文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职能的转向,财政监督将是今后财政工作的主要职能,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改变过去“四多四少”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中事前少;对收入检查多,支出监督少;单一性检查多,综合全方位监督少。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体制创新,搭建财政监督信息平台,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监督和会计监督,大力推行财政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着力加强财政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资金拨付、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建立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追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要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终身学习、学习终身的理念 ,认真组织各个层次的财政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采取积极灵活的培训方式和方法,创新干部培训机制,适应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2、加强人才交流。财政所内部要实行定期岗位轮换机制,一个人不能老呆在一个岗位,要定期换岗,培养综合素质型人才;建立合理的后备力量培养机制,加大对干部的提拔力度;实现干部的正常流动,对长期艰苦在偏远乡镇的同志,有条件地安排到好的乡镇或城区工作。3、提高干部待遇,建立激励机制。想方设法将基层财政所人员的“身份”扶正,转为公务员,同时,解决单位负责人副科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改善财政所软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立考核奖励激励机制,要真正做到做多做少不一样,做好做坏不一样,切实做到工作实绩与工作待遇挂钩,充分调动财政干部想干事干好事的积极性。(罗贤通
魏再权)



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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