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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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行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财政财务的管理主体,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机构负责。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负责乡镇预算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乡镇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债务的管理情况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上级法律规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市乡两级政府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市财政局应当科学合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市乡财政支出责任和市级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收⽀⾏为,提⾼财政资⾦使⽤效益,应制定规范的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为,严格控制⽀出,规范报账程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财政收⼊管理:严格实⾏“收⽀”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要及时、⾜额上解财政的专户,不得私设⼩⾦库 不得坐收坐⽀。

所有⽀出全部纳⼊乡镇财政管理。

2、经费⽀出管理:实⾏乡长⼀⽀笔审批。

对于5000元以下发票必须有经办⼈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有乡财经领导⼩组签字,⽅可到财政所报账。

5000元的以上的开⽀,由乡党镇联议会同意后⽅可开⽀,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的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顺延⾄第⼀个⼯作⽇。

3、个⼈借款管理:任何部门和个⼈原则上都不得借⽀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公款,所借⾦额要在本⼈⽉⼯资额度内,须经乡长批准后⽅可借⽀,但必须在三个⽉之内还款。

4、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包括单位⼯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补助费。

严格按照《霍邱县⾏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

5、招待费管理: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出规定,⼀律在政府⾷堂就餐。

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外出就餐,⼀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公务接待实⾏实名制,不能出现烟和酒,要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执⾏。

6、专项资⾦管理:专项资⾦实⾏“专⼈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资⾦拨付⼀律转账结算,杜绝现⾦⽀付;万元以上的经费⼀律实⾏政府采购;专项资⾦要进⾏审计,实⾏⼯程决算审计,验收审计,年度资⾦收⽀审计。

最新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3)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4)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5)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9)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10)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11)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12)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13)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14)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15)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6)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8)一、财政所工作职能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四、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兑付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七、承担乡镇、村(居)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八、负责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九、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掌握相关情况。

十二、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

十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91]财地字第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通知中关于“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有关具体事项由财政部规定”的要求,为适应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在〔85〕财预字第55号文颁发的《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望及时向我部反映。

1991年12月26日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镇)财政的决定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应当建立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机关。

乡财政机关是乡镇政府的重要部门,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机关的双重领导。

乡财政机关是基层政权的行政机构,依法享有执法权和处罚权。

第三条乡财政的基本任务是管理乡财政收支、对行政、事业和企业进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事业服务,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内收支,完成上级财政核定的乡财政总预算收支任务和上级下达的财政任务,负责乡镇政府经管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统一实行“村账乡代理”服务模式。

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乡财政所受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服务工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的指导与监督。

乡财政所对村级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第二条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财政所备案。

第三条按村设立报账员,由村委会推荐产生(村支书、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职务)。

报账员负责编制村级收支计划、村级财务公开,设置和登记财产物资资产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

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报账员变更须报乡政府同意,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经乡财政所验证并存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依规管理本级收入,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根据合同等依据足额管理经营性收入,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对村集体资金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专户的,一律按照“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各单位、部门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必须通过“村账乡代理”专户拨付,否则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在财务审计时视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

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报账员至少每季度报账一次。

(一)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其中:1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奖金)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例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和党员给予慰问及困难补助;老党员去世给予其亲属的慰问;重阳节给予村老人的慰问;升学或当兵的奖金,补助及慰问金(奖金)的标准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报乡里备案。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

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所有会计岗位。

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篇一: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目录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支票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票据管理制度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十六、信访工作制度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引导语: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你带来的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

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

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

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

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

乡镇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务行为,保障乡镇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各级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财务部门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等方面的管理。

三、组织结构1. 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

2. 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乡镇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预算编制1.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经费支出要根据预算进行安排,严格控制支出,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3. 费用开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合理使用公款。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款使用合理合法。

2. 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管理的安全和合规。

3. 负责乡镇的资金往来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会计核算1. 对乡镇的各项收支进行详细的会计核算,及时录入会计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对乡镇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对乡镇的财务报表进行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资金管理1. 对乡镇的各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包括财政拨款、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

2. 对乡镇的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款安全。

3.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乡镇经济运行的平稳和有序。

八、监督审计1. 建立乡镇财务的监督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

2. 对乡镇的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 对乡镇的财务行为进行违规违法的查处,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九、责任追究1. 对违法违规的乡镇财务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失职失责的乡镇财务负责人要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1.08•【字号】吉政发[1986]153号•【施行日期】1986.11.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1月8日吉政发〔1986〕1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群众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乡(镇)财政收支的安排,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留有后备”。

第四条乡(镇)财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合理组织收入,严格管理支出。

第二章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和收支范围第五条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划归乡(镇)的国家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乡(镇)各项预算外资金和国家规定的乡(镇)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组织管理;办理收入的解报和结算。

(二)分配核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并审核拨付这些单位的支出用款,检查、督促和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三)负责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支农周转金的拨付、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四)协助(乡)镇企业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搞好经营管理。

(五)检查分析乡(镇)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

办理财政预算、决算,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

(六)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财政、财务、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内各项社会集资和收费的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不合理摊派。

(八)做好国库券推销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收入来源由国家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三部分资金组成。

国家预算内收入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的农业税,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建筑税,契税以及其他收入。

财政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

财政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

XXX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办、政府办《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02‟42号)和《XXX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镇)财政所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类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干部。

第二章选调和培训第五条乡(镇)财政所如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时,要按照要求,由县财政局在乡(镇)政府现有在职人员内组织公开招考(聘),择优选调。

第六条乡(镇)财政所干部的调配严格按人事编制管理程序办理。

对在同一乡(镇)财政所工作时间较长的,由乡(镇)财政所提出交流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全面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予以调整。

未经县财政局同意,乡(镇)财政所不得将工作人员借调给其他单位。

第七条建立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对新选调的乡(镇)财政干部,由县财政局制定相应计划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公文处理、财务会计实务、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对从事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所干部人员进行更新知识、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

每个财政所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要依据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或记载情况,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逐年登记,审核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等。

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竞争上岗和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等次。

乡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级财务管理制度乡级财务管理制度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 1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2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8:56 | #2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2)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乡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取得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三)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销各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乡镇国库或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

各单位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

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更不能私设“小金库”.(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

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应制定规范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

第三条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

乡镇财务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二)、民主理财的原则。

乡镇财务重大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

乡镇要按照乡镇财政体制的要求,首先安排人员支出和乡镇运转支出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条乡镇财务管理由乡镇长对本乡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条建立监督机制。

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按规定配置人员定岗定编,明确各自职责,实行账、款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第六条依法管理乡镇财务。

乡镇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

坚持做到: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种类。

第八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足额征收,不准擅自减免,不准白条收费,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准转借、转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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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强农惠农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的稳步推进,为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财政结算体制不变原则。

按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三、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整建制归县财政局管理。

四、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的征收工作。

4、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

5、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负责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贯彻落实。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组织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9、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配合做好“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化解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财政所设置所长、会计、专管员(可按一岗多人设置)和文秘四个岗位。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安排全所人员业务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会计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监督和分析。

专管员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及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文秘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保管、立卷、存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做好办公室勤杂内务工作。

六、乡镇财政所的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安排的经费全额拨入财政所,所有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乡用”网络进行拨付、审核、支付、使用。

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财务工作。

1、预算共编。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

由县级财政部门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实行集中核算。

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要单独上报审批。

3、集中收付。

乡镇一般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设的资金专户;体制结算收入、补助收入等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根据年初预算,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及时拨付实行统发;乡镇财政对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账务,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帐;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使用。

对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4、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从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购领和使用,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礼县林业局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划转乡镇后管理法(讨论)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安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2006年1月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财政体制和税费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继续实行对一般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经济中心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管”的办法,逐步建立“区别对待,保证基本支出,确定固定上解或补助基数,超收奖励,增支不补,短收抵扣”的统收统支与分税制并用的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确保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不变;(二)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三)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上划县财政管理,其同级财政监审管理权限,统一由县财政局负责;(四)坚持区别对待,继续实行“乡财县管和乡财乡管”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的管理模式的原则。

三、收支范围划分(一)收入范围划分1、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收入范围。

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国税征收利息税)40%、企业所得税40%(地税征收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2、实行“乡财乡管”的乡镇收入范围。

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增值税25%、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0%、企业所得税40%、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各乡镇如遇到国家政策性投资或税种税率调整等特殊情况,所增加或减少的一次性税源或其他收入,不计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

(二)支出范围划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乡镇财政支出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

四、乡镇收支基数确定(一)收入基数确定。

按照乡镇财政收入范围,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为,以2005年的收入计划为基数,再加上税收奖励基数和增长因素,在此基础上,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和乡镇财政的现状确定乡镇收入建议数。

以后每年递增,增速同县级同步。

(二)支出基数确定。

按照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以2005年调后乡镇支出预算为基础,采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税费改革的有关支出项目确定。

基数确定后,凡政策性增支均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固定上解或补助。

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其差额为固定上解基数;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其差额为固定补助基数。

(四)超收奖励1、对“乡财乡管”的合隆、华家、伏龙泉、哈拉海和农安镇五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按现行体制办法,确定收支基数,增收全部留用,涉及“两税”比照省对县的办法,继续实行结算返还政策;农安镇征收区域确定为新工业园区和并入乡镇。

2、对“乡财县管”的乡镇一般预算收入超过建议数时,县级财政按超收部分的50%奖励。

乡镇超收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兑现。

奖励资金使用由乡镇统筹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

(五)增支不补和短收抵扣。

除政策性增支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负担外,乡镇超计划增加支出部分自行负担,县财政不再追补财力;对乡镇未完成当年基数和建议数,短收部分县财政将在安排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通过结算方式进行抵扣,直至此项资金全部抵扣。

实行“乡财乡管”乡镇当年不够抵扣数额的,结转下年抵扣(结转下年部分从结算奖励和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抵扣)。

五、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吉财预[2004]1505号),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安排、专户管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在此基础上,视财力可能兼顾其他方面的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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