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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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HSE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 (H2S)中毒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
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硫化氢作业
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
化氢的作业。
2.2硫化氢作业人员
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
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等。
3职责
3.1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3.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
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
3.3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HSE监督管理。
3.4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
HSE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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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作业许可证》方可施
工。
4.1.2硫化氢作业涉及用火、
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
电、试 压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方可作业。
4.1.3对硫化氢作业人员(在含硫地区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硫 化氢防护培 境 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
4.1.5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 硫化氢监测,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
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 数量的正压式空气 呼吸设备。
4.1.6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
4.2危害识别
4.2.1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 工作业内容、工作 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量、 浓度。
4.2.2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 员开展危害识别, 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 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4.2.3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 的,由车间(队)负 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 案。
4.3作业许可
4.3.1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 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 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2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 漏的,由班组长人针 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 现场检查
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车间( 队) 负责人现场确认后 签HSE 康
发。
4.4 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
4.4.1 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 HN/HSE6.7.6— 2007《HSE+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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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可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442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443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人员需要的防护设备、正确地隔离设备、正确的设备
制和管线的通风等。
4.4.4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执行
SY/T 5087—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
4.4.5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
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4.6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
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4.7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API
RP 53《钻井用
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4.8在咼含硫、咼压地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
安装剪切闸板
4.4.9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
25m以外。
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4.4.10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练。
4.5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
4.5.1 钻井作业
4.5.1.1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
地质
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按SY/T 5087-2005《含硫油气
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5.1.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
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过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
4.5.1.3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 2Kn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
地图,在地图上
标明每幢建筑内通常有多少人,并列出他们姓名、年龄等基本
情况,约定联系方法。
待开钻后还应与他们联系,说明本地区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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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向
4.5.1.4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 情况下任何
境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 绝该作业,并可直 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5.1.5 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35% 浓度的双氧水(便于简单治疗烧伤)。
4.5.1.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 业区域,应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4.5.1.7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 的井口压力
4.5.1.8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1.9 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
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 pH 值。
施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
口,并尽快调整 钻井液压井。
4.5.1.10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器24小时连
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动 筛、泥浆罐等)对硫化氢浓度及时监测。
监控情况随时向平 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
疑有硫化氢时应 安排专人流动检测 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
4.5.1.11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 在硫化离。
每户要发放硫化氢防护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硫化氢防护知识, 认发生硫化
氢扩散的警报信号,画图注明逃生方向和路线,逃生时注意事项等 知识,必要时
群众发放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
要大力贯彻群众对危险品的知情 确康
氢浓度
大于 50mg/m3 或浓度不明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 5.4 mg/m3(2ppm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配备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含有硫化氢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摘掉防毒用具。
4.5.1.12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取心起钻时,当取心工具离地面 5 柱时,钻台作业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直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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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S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8出岩芯筒。
含关钻井取心和油气井测试作业按SY/T
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执行。
4.5.1.13 r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
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硫化氢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4.5.1.14丄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
中文警示标识。
HSE管理人员在遇到硫化氢泄漏时及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按照一
级、二级、三级报警值设置硫化氢含量动态警示牌。
4.5.1.15在钻入含硫地层时一般每次下钻后井底泥浆循环到地面
15分钟以前井口人员戴上防毒面具,直到硫化氢含量小于安全允许值时,方可卸下防毒面具
4.5.1.16在油气层和油气层以上起钻时,前10根立柱起钻速度应
控制在0.5m/s
以内。
4.5.1.17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
a)打开高含硫油气层前50m应将二层台、钻台周围、机泵房、循环系统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拆除,防止造成
人员中毒:
1)钻台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
2)要防止井下事故发生,特别是发生溢流或井喷;
3)尽可能避免复杂操作,尽可能减少井场工作人员人数;
4)平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和逃生知识的
培训,必要时发放防护用具。
b)在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应先检测并确定其浓度,
检测时应佩戴呼吸器;
c)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泥浆中硫化氢含量在10PPm
以下,勤测量泥浆的各种性能(特别是PH直、粘度、密度、切力等与硫化氢有关性能 )
d)在含硫地层取芯时,当取芯工具离地面还有 20立柱时,钻台人员应戴上
防毒面具,直到取出岩芯;
e)井场用火,执行HN/HSE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g) g)
h) h)
i ) i )
文件编码:
---------- 1IN/IISE6215 ---- -------- 进入含硫化氢的受限空间(如泥浆罐)作业前,应对硫化氢含
分析并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
千过监护,并且同时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人次不
时,具体执行HN/HSE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器具,且至少有两人结伴工作,以便于相互关注和照应。
离开安全区较近处,应佩带有救身绳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由安全区的人抓住,在发生意外时,将其拉出危险区;发生溢流关井后,在放喷管线点火时,应用点火枪或电子点火器进行点火,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点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第一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
当第二级报警发生时,作
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
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具体执行
《钻井井喷应急预案》中关于防硫化氢的程序和要求。
当确认有硫化氢气体时,应加密硫化氢防护演习的次数。
硫化氢气体的空气浓度达到20 mg/m3时应进行压井,控制硫化氢气体从井内溢出;
当浓度达到 15mg/m3(10ppm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
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 30 mg/m3 (20ppm) 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k)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l) 钻井作业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按 SY/T 5087-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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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可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4.5.2含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作业
4.521在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期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按SY/T
5087—2005《含
制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第4章执行。
4.522实施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低。
作业过程中,应
使用硫化氢监测
件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
的地方。
4.5.2.3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殊安全
会议,并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及应急反应程序。
4.5.2.4在处理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中,人员应
保持警惕。
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采取
预防措施。
样品容器应使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成,并附上
标签。
4.5.2.5当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同步进行时,必须强调作业之间的协调管理。
应指派一个人担任同步作业的负责人,协调应急事项。
4.5.2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
4.5.2.1应采取有效的防喷措施。
4.5.2.2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2.3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分离系统分离
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5.2.4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
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4.5.2.5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4.5.2.6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4.5.3集输作业
4.5.3.1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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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
4.532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
设全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
4.533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4.5.3.4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5.4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
4.5.4.1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洼区、污水区或其他硫化氢易于集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5.4.2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4.5.4.3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道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铁的燃烧措施。
4.6作业后处置
4.6.1从储存的钻井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气体对人员是有害的,特别是在封闭的空间里。
当可能曾经暴露在硫化氢环境中的钻井液储存在钻井液罐、起下钻灌浆罐钻井液储备罐或其他罐中时,应极其小心。
4.6.2储存的钻井液与某些材料(残余的或添加的)之间的化学反应也会产生硫
化氢。
当人员进入任何容纳有或曾经容纳过储存的钻井液的封闭的或通风不畅的地点时,应采取合适的安全预防措施。
被污染的钻井液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
4.6.3对在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发现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调离现工作岗位,合理安排。
4.7 应急处置
4.7.1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的阈限值时启动应急程序,
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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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4.7.2
_ .... .
应急程序应: a ) 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 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 ) 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 100m 500m 和1000m
处进行硫化氢监 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d ) 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 ) 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 ) 清点现场人员;
g ) 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 ) 通知救援机构。
4.7.3当井喷失控时,按下列应急程序立即执行:
a ) 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 政府作好井口
500m 范围内的居民的疏散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 大撤离范围;
b ) 关停生产设施;
c ) 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d ) 请求援助。
4.7.4 当井喷失控时,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 150mg/m3(100ppm 的危险临界浓度 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 预案立即撤离井场。
现场总负责人应按应急预案的通信表 通知(或安排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包括政府有关 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7.5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大气中的硫 化氢及二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 的安全临界浓度时,按
氧化硫浓度,以确定在什么时候方能重新安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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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
4.7.6油气井点火程序
4.761含硫油气井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应防止着火和爆炸,按
SY/T
6426执行。
4.762发生井喷后应采取措施控制井喷,若井口压力有可能超
过允许关井压境力,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4.763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
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4.7.6.4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4.765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
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
器具,并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10m处点火。
4.7.6.6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SY/T 5087—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PI RP 53《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
法》HN/HSE6.7.6— 2007《HSE+量监测器
具管理规定》 HN/HSE6.2.1-2007《用火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HN/HSE6.2.3-2007《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记录
HN/HSE6.2.15.01-2007 《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行
硫化氢作业许可证(样表)
表码:
编 N/HSE6.2.15.01-2007
H S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