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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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
2016年河北公务员考试3月份报名,4月份笔试。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体检
1、体检的时间。
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直属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2、体检的标准。
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省直机关(含直属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审批录用、通知报到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各种关系的转移手续。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别提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