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知识普及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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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知识普及:妄想症

心理知识普及:妄想症时间

内容概要:

妄想的这个特征是普遍公认的。例如,DSM-III写道:“不论几乎所有的其他人相信什么,也不论毫无疑问的和昭然若揭的证明或证据指向反面”,妄想始终为病人所“坚信”。

典型的妄想有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1.妄想是一种坚信或确信.

妄想不接受事实和理性的纠正,可说是不可动摇和不可纠正的。

妄想的这个特征是普遍公认的。例如,DSM-III写道:“不论几乎所有的其他人相信什么,也不论毫无疑问的和昭然若揭的证明或证据指向反面”,妄想始终为病人所“坚信”。

也许有人会问,历史上有不少人首次提出某种学说或理论时遭到几乎所有其他人的反对,但历史终于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个别人的观点是正确的,难道在当时可以说这个别人的观点是妄想吗?确实,在极少的场合下,我们会碰到很难确定究竟是否妄想的案例,但如果结合第二个特征来考虑,

问题往往迎刃而解。例如,哥白尼和伽利略坚信地球绕日运行而不是相反,这种信念完全不涉及自我,因而根本与妄想无关。

曾有这样一个病例:病人是某大学的一位学生,他自称发明了提炼石油的新方法,由于省去了传统提炼方法中的某些步骤,工艺大为简化。他撰写了厚厚一本著作,里面旁征博引,有许多公式和图表,外行人读起来看不出有什么荒谬和错误的地方。开始是由教研室和院系专家审阅,都认为行不通。后来经病人反复申诉,由学校领导出面邀请校内外许多专家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科学评定,结果还是一致认为行不通。

专家们在指出了若干重大错误的同时也肯定了病人(作为一名大学生)广博的知识、钻研精神和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善良愿望,并鼓励病人改正错误进一步钻研。病人完全拒绝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认为那是“压制新生力量”。精神科医生抱着同情和理解的态度与病人晤谈时,发现病人很高傲,似乎他已经成了世界第一流的发明家和科学家。病人估算出,用他的方法炼油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省许多钱。他“决定”,用这笔钱办一个图书馆和一个研究所,由他任所长和馆长,还以他的名字设立奖学金,在学校里给他树立一个铜像等。谈起专家们的意见时,病人完全回避,只字不提人家的意见,而只有气愤。

医生耐心地告诉病人,他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愤怒并无助于解决问题。相反,病人需要的是冷静、思考和采取有效行动去克服“压制新生力量”的专家势力。遗憾的是,病人完全听不进去。几个月以后,病人逐渐出现了确定的被害妄想。最后一次晤谈中,病人已经不谈他的“发明”,甚至

连问

及他的著作时,他也“忘记”放在什么地方了。可见,关于提炼石油的“发明”只不过是体现自我价值的一个临时的外壳,而一旦自我价值在被害妄想中得到了体现时,著作对于病人便没有意义了。诚如Jaspers所说,妄想总是直接涉及“经验现实”(empiricalreality)的。对于有关宗教的妄想和所谓形而上学的妄想,也应该作如是观。如果一个人已经超越了世俗的追求,妄想也就不会发生了。

2.妄想是自我卷入的。

E.Bleuler(1924年)写道:“妄想是自我中心的,它对病人的人格有着切身的重要性。”DSM-III写道:“妄想是一种错误的个人(personal)信念……”A.Clare(1980年)说:“妄想是自我卷入的(ego-involved),它饱含着个人极为重要的感受。”F.J.Vingoe(1981年)认为,妄想是“信念的个人化”(personificationofbelief),即“妄想的内容与个人的需要,恐惧或安全等密切相关”。所有这些不同的措词实际上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实际上,妄想的核心判断总是包含着“我”。例如,“我伟大”,“我有罪”,“我的配偶与某人有暧昧关系”,“人们在迫害我”,“人们咳嗽吐痰都是针对着我”,“某人钟情于我”,等等。反过来说,在各式各样的思维障碍中,不论其推理判断的内容和形式如何,只要信念不涉及自我,说它是妄想便不能得到精神病学界的公认。

3.妄想是个人独特的(idiosyncratic)。

这就是说,妄想是某一个人所独有的信念,而不是任何集体所共有的信念。DSM-III写道:“这种信念是通常不被病人的文化群或亚文化群的其他成员所接受的。”妄想的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宗教、迷信、巫术以及一切不为局外人接受的某一文化群或亚文化群的信念。正是由于每一个正常人的头脑里都浸透了所属文化的价值观,妄想是容易为人们所辨认的。对于典型的妄想的诊断,学术观点十分分歧的精神科医生之间有很高的一致性,根源就在于此。

综合上述三个特征,可以将妄想定义为:妄想是一种个人所独有的和与自我有切身关系的坚信,它不接受事实和理性的纠正。可以说,凡典型的妄想都符合这个定义,凡符合这个定义的都是典型的妄想。

不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情况有不典型的妄想和各种近似的现象。下面就三个特征分别加以讨论。

关于第一个特征

Jaspers说,“只有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才能正当地谈论妄想”。这话有道理,因为在知觉不清晰和思维过程紊乱的情况下,所谓妄想是否真正不接受事实和理性的纠正,是难于确定的。并且,意识障碍照例持续时间短暂,而短暂的信念很难说是妄想。

那么,一般地说,一种确信要持

续多久才能正当地视之为妄想呢?看来,至少持续一星期,这个时间标准是大多数精神科医生可以接受的。对于短暂的信念,如果要用妄想一词,最好加上定语,如“短暂即逝的”。

J.S.Strauss(1969年)发现,在119例住院病人中,“可疑妄想”(questionabledelusion)病人将近“确定妄想”(definitedelusion)病人的一半。他指出,可疑妄想具有至少下列三者之一:①对公认的现实歪曲得不太严重;②环境情况使人难于确定歪曲究竟有多大的程度;③病人持怀疑态度。

可疑妄想常见于典型妄想的早期和缓解期,但也可以独立地出现,后者主要的内容是疑病、嫉妒或被害,通常见于人格不健全的人。夸大或钟情内容的妄想往往一出现就表现为确信并且相当荒唐。某个女病人国庆游行(大概是1956年)回家对丈夫说,赫鲁晓夫向她招手。丈夫以为她是开玩笑,病人却很严肃地对丈夫说,此事干真万确,并且请丈夫不要声张,一定要保密。另一青年未婚女病人看电视时说,某男播音员对她有意,病人说此话时表现很害羞的样子。家属还以为病人是信口胡说,谁知从此以后病人一直坚信那位男播音员爱上了她。病人写了很多封信给该播音员,她什么电视节目也不看,唯独看那位播音员的“新闻联播”,看时还细声说话,似在与播音员对话。病人坚信,那位播音员的表情和播讲内容都是专门说给她听的,也只有她才理解其中的特殊用意。

是否采取行动,跟病人是否确信并不是一回事。强迫症病人常常把他们的强迫观念当作真有其事而采取相应行动,他们的座右铭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实际上并无确信。相反,精神分裂症病人对妄想淡然处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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