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加工合同(3)_合同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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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加工合同(3)_合同大全
篇三矿产资源合作投资开发经营协议书
矿产资源合作投资开发经营协议书
甲方广西宏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西钦州市恒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就矿产资源合作投资、开发经营项目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机构成立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广西恒宝矿业有限总公司”(原广西宏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恒亿矿业有限公司为总公司下属公司)。
2、公司地点
3、领导机构设董事长一名、总经理一名、财务监理一名。
4、管理机构设①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②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③经营部负责公司产品收购与销售工作。④生产部负责公司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⑤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二、领导职务与分工本公司不设董事会,领导职务与分工如下。
黄宏海任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具体管理办公室、生产部、安全部工作。
钟升扬任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分管财务工作。具体管理经营部经营管理工作。
任财务监理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财务监管工作。
三、合作项目
1、开发项目各种矿产资源整合与投资,主要以高岭土、铝矿、煤矿、铁矿、锰矿、水泥矿、方解石、重晶石等开发加工与销售。
2、合作意向甲乙双方投资在崇左、钦州地区开发加工销售各种矿产资源。
3、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四、经营管理
1、共同管理,分工合作。甲方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乙方具体负责矿产资源收购与销售。
2、投资方式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共同投资,甲乙双方各出资50%。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各阶段投资金额,逐步扩大开发项目方式增加投资。优先开发高岭土、方解石等项目。
3、合理定价。矿产品的收购与销售价格需经董事长、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共同确定,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不能单独一方履行投资、经营、借贷、收购与销售活动。
五、财务管理
1、会计由甲方指派,出纳由乙方指派。
2、管理人员、工人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