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I型胶原蛋白技术要求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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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
《I型胶原蛋白技术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2015年,由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申请的地方标准立项,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2015年度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批准《Ⅰ型胶原蛋白》地方标准的制定,项目编号为SDBXM79-2015。
1.2 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起草单位: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
1.3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的主要工作是由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的张勇杰牵头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标准的具体起草人是陕西佰傲再生医学也有限公司黄文涛、李亚婧和徐宝艳,该标准的校对和审核人是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
院的刘立科老师,在多方协作下,于2018年8月首次发布。
1.4 起草背景
胶原蛋白的主要来源有皮肤、软骨和胎盘,既可以是动物组织(大量的牛和猪)又可以是人体组织。
最近,人类细胞培养和来源于酵母菌和昆虫培养的细胞重组胶原蛋白成为了有潜力的额外原料来源。
维护器官和组织的完整性,保障其正常功能的行使,这对于实质性脏器而言非常重要,I、II、III、V和XI型胶原蛋白,是多细胞生物重要的机械支承。
胶原蛋白是实质性脏器基底膜的主要成分,在骨骼中超过80%的有机质是Ⅰ型胶原蛋白,Ⅰ型胶原蛋白在骨骼与结缔组织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是形成和保护骨架的完整性,除此之外,胶原在形成特定的细胞外微环境中也起到主要作用,而这些微环境对维持细胞的完整性及传递细胞外信号非常关键。
胶原蛋白具有独特的三重螺旋结构,使其分子结构非常稳定,并具有较低免疫原性和良好生物相容性。
其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胶原蛋白在多种领域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被用在了化妆品、食品、医药等行业。
自美国1976年将胶原蛋白制品列入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及审批并批准上市以来,近40年来胶原蛋白制品及其胶原蛋白生物材料在临床上的应用与日俱增。
然而,由于不同的制备工艺所得的胶原蛋白的在结构和性能上有很大差异。
有临床应用研究表
明,虽然胶原蛋白的抗原性较低,但仍旧有部分患者对胶原制品表现出过敏反应。
此类不良事件的背后反映了胶原蛋白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究其原因,除了责权、技术等因素之外,是目前没有针对Ⅰ型胶原蛋白产品的具体性能要求和统一的检测方法。
1.5 编制过程
本项目列入陕西省2015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编号SDBXM79-2015。
标准编制工作从2015年开始,历时3年时间,由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共同承担。
第一阶段:前期资料研究和调研检测
标准编制组通过收集、整理和研读现行有效的Ⅰ型胶原蛋白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利用不同技术路线,研制了多批的Ⅰ型胶原蛋白,经过多次重复检测、验证,获得了丰富有效的数据,为本标准的顺利起草奠定了基础。
标准编制组还多次到相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生产企业与行业内专家、教授进行交流,参加有关会议,搜集相关资料,为该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提供了大量素材。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
在前期的调研工作和检测数据的基础上,逐渐梳理出规
范性要素。
在此期间,对标准的编写方面的系列国标GB/T20000、GB/T20001、GB/T 1.1-2009等进行了学习,并参加了相关培训。
然后搭建标准框架,细化各条款内容,形成了内部讨论稿,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
目前,该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
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起草组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上报陕西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了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起草组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组织工程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以及行业内影响较大的检测机构,另一方面组织省质检院、行业协会在内的行业专家开会征求意见,共计收集意见建议十几条,采纳并修改的意见10余条,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提高了标准的质量,增强了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编制原则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重要法规指示精神,本标准将立足于我国国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在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和
可操作性的原则。
编制内容达到适用范围明确、层次清楚、内容先进可靠。
标准不仅为Ⅰ型胶原蛋白的检验提供了方法,也为食药监局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为了满足我省对Ⅰ型胶原蛋白的检测要求,为我省相关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定以下编制原则:
2.1、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应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范性要求。
2.2、适用性原则
《Ⅰ型胶原蛋白》是为陕西省对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Ⅰ型胶原蛋白的检验工作制定的规范,从Ⅰ型胶原蛋白的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制定先于国家和行业、地方标准而制定,在其他省市没有相关标准制定的经验,标准编制组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我省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需求,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的标准。
4、协调性原则
本系列标准是在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对Ⅰ型胶原蛋白的检验现状编写的,标准中的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检验方法力求与国家、行业管理办法协调一
致。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的编制原则,确定该标准主要如下:
3.1范围
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要求,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外科植入物和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参照YY/T 0954-2015《无源外科植入物Ⅰ型胶原蛋白植入剂》相关行业标准的内容,界定了“Ⅰ型胶原蛋白、杂蛋白”等标准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的定义。
3.4主要技术指标的确立依据
3.4.1 性状
为保证Ⅰ型胶原蛋白的质量,Ⅰ型胶原蛋白溶液的外观应为无色和浅肉色的粘稠性溶液,无肉眼可见的杂物和变色,可通过肉眼直接观测。
3.4.2 结构分析
Ⅰ型胶原蛋白的显微结构为典型的螺旋结构,可通过透射电子显微镜进行观测。
3.4.3 氨基酸分析
色氨酸检测主要用于定性表征Ⅰ型胶原蛋白中是否存在杂蛋白,因为本Ⅰ型胶原蛋白经高度纯化,按照YY/T
1453-2016规定的方法测定,不应含有色氨酸。
3.4.4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羟脯氨酸是胶原蛋白的特征氨基酸,在其他非胶原蛋白中几乎不存在,可用于定量分析胶原蛋白的纯度。
按照YY/T 1453-2016规定的方法测定,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Ⅰ型胶原蛋白中化学法测定的羟脯氨酸含量应不小于总蛋白含量的9%(m/m);氨基酸分析仪测定的含量应不小于总蛋白含量的5%(m/m)。
3.4.5 脂肪
脂质体含量根据Ⅰ型胶原蛋白的特点制定,按照GB/T 5009.6-2016规定的方法测定,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脂肪含量应≤1%(m/m)。
3.4.6 纯度
本Ⅰ型胶原蛋白是通过人体/动物组织提取或基因工程发酵而得,因此需对Ⅰ型胶原蛋白的纯度做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通则0541中规定的第五法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进行测定,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Ⅰ型胶原蛋白的纯度应≥95%(m/m)
3.4.7 固体总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3101中规定的固体总量测定方法测定,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固体含量应在10~30mg/ml。
3.4.8 pH值
pH值会对Ⅰ型胶原蛋白的结构稳定性及降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结合Ⅰ型胶原蛋白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通则0631pH值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根据YY/T 0954-2015规定,pH值应为6.0~8.0。
3.4.9 重金属含量
重金属一旦进入体内,代谢非常缓慢,会长期危害人体健康,为保证安全性,且根据YY/T 0954-2015和YY/T 0606.6-2007,将Ⅰ型胶原蛋白的重金属含量控制在≤10μg/g(m/m),测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通则0821重金属检查法第二法测定。
3.4.10 炽灼残渣
灰分主要用以控制产品中的无机成分含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通则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800℃灼烧6小时,根据YY/T 0954-2015规定,炽灼残渣含量应≤10mg/g。
3.4.11 外源性DNA残留量
本Ⅰ型胶原蛋白的制备方法中,包含采用基因工程发酵的制备方法,根据其产品使用要求及使用安全性,对于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全长Ⅰ型胶原蛋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3407的规定进行检测,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Ⅰ型胶原蛋白外源性DNA残留量应≤
10ng/ml(m/v)。
3.4.12 杂蛋白含量
本产品的主要成分为Ⅰ型胶原蛋白,故杂蛋白含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本产品主要成分的高低,对产品的有效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YY/T 0954-2015中附录B进行测定,根据YY/T 0954-2015规定,对于生物提取方法制备的Ⅰ型胶原蛋白,其杂蛋白含量应≤1%(m/m);根据YY/T 0606.6-2007规定,对于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全长Ⅰ型胶原蛋白,其杂蛋白含量应≤0.5μg/mg(m/m)。
3.4.13 热原
热原会引起人体产生发冷、寒颤、发热、出汗、恶心、呕吐等症状,有时体温可升至40℃以上,严重者甚至昏迷、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所以将热原作为一项质量控制列入标准。
将Ⅰ型胶原蛋白溶液离心后,取上清液用孔径为0.22μm针头过滤器过滤,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42热原检查法中规定的兔法测定,应无热原。
3.4.14 无菌试验
根据产品的制备及保存要求,本产品应无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规定的方法测定,应符合无菌要求。
3.4.15 生物学性能
3.4.15.1 Ⅰ型胶原蛋白参考按照GB/T 16886.1-2011的要求,应进行以下生物学评价。
3.4.15.2 细胞毒性试验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5-2017规定的方法测定,本品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1级。
3.4.15.3 皮内反应试验: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10-2017规定的方法测定,原发性刺激指数(PⅡ)不大于0.4。
3.4.15.4 急性全身毒性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11-2011规定的腹腔注射方法测定,应无急性全身毒性。
3.4.15.5 溶血试验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4-2003规定的溶血试验方法测定,溶血率应不大于5%。
3.4.15.6 致敏试验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10-2017规定的最大剂量方法测定,应无致敏反应。
3.4.15.7 肌肉植入实验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6-2015规定的方法测定,植入2周和4周后组织反应与阴性对照无显著差异。
3.4.15.8 遗传毒性试验
按照GB/T 16886.12-2017规定的方法制备试验样品,依据GB/T 16886.3-2008规定的Ames试验微核试验和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精子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应无遗传毒性。
四、采标情况
本标准的起草,主要参考了Ⅰ型胶原蛋白现有的国行标,但是又删减了一些不符合Ⅰ型胶原蛋白产品的检测指标,如装量、动力粘度等,与现有行标相比,本标准更适用于对外科植入物和组织工程胶原蛋白产品进行规范。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无
七、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同加工技术制造的Ⅰ型胶原蛋白,在某一项的性能指标上会有所偏差,因此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标准,通过对样品制备的过程控制,提高Ⅰ型胶原蛋白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