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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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全力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鼓励制度。
二、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少于1学分。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
三、本规定中本科生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本科、远程教育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等。
四、本科课程指全日制本科课程,包括《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讲座和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实践教学类课程。
五、学校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
无故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六、无故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从当月起取消其职称津贴,直至上课为止。
七、确有特殊原因(如因病、进修、国家政策允许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况),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副教授因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申请书》,经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秋季起施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副教授因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申请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授、副教授因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申请书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
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
2.主讲课程为教师应该独立承担的理论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3.本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