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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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鄂发改服务[2011]202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1.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鄂发改服务〔2011〕2023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05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经省政府同意,选择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岸区、荆门市东宝区、襄阳市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荆州市沙市区、十堰市茅箭区、黄冈市黄州区、宜昌市伍家岗区、随州市曾都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孝感市孝南区等12个区为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

要。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举措,必须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0年在全国37个区域开展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明确要求各省市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力求进一步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湖北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大力发展以服务化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助推三次产业的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开展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是我省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十一五”时期,我省服务业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053.37亿元,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内部结构升级仍然较慢。服务业领域深化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想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必须通过改革试点,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湖北服务业实现大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试点目标

通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在发展服务业的认识上有新突破,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在建设高效的生产服务体系、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支撑上有新突破,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在提升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上有新突破,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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