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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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10月25日,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对我省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8个。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 2个。
政府机构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7个。
1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
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不再保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将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其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
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
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
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组建省生态环境厅
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组建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
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厅。
◎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水利厅不再加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
将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
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保留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林业局
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
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2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优化省委办公厅职责
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
省档案馆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仍为正厅级。
不再保留与省档案馆合并设立的省档案局。
◎将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
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
◎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
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对外加挂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将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其办公室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
◎重新组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省委工作机关。
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委机要和保密局
将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对外加挂省国家保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将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入省水利厅
不再保留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建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化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广播电视局
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重新组建省知识产权局
将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等整合。
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将省粮食局从省政府直属机构
调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将省政府研究室从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加挂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将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从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参事室。
◎将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将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委组织部不再保留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省推进“两圈一带”战略办公室牌子
◎省财政厅不再保留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省监狱管理局不再保留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
3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
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4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
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
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
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6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注意做好与省级机构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市县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也要相应划转。
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加大市县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基层政权机构设置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按照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改革。
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7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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