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由法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一般犯罪更大,因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以下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行为人以贿赂的方式,通过向受贿者非法行为实施承诺、给予款物等手段,帮助单位实现其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表现为给予、承诺给予贿赂等,有时也包括行贿所受到的罪名。
二、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受受贿,使单位获得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利益。
单位受贿行为包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受贿,被行贿人贿赂以影响单位业务决策等。
三、单位行贿、受贿罪单位行贿、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施行贿、受贿,使单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单位行贿、受贿罪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合并。
四、单位贪污罪单位贪污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单位的财务资产,使单位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单位贪污罪也包括盗销企业资产等行为。
五、单位渎职罪单位渎职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玩忽职守,给单位运行带来损失,从而有悖于其职务使命与工作目标。
单位渎职罪分为不同情形,如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
六、单位犯罪嫌疑人罪单位犯罪嫌疑人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单位内拥有一定权力和影响力、掌握一定财务资源的人员,在单位内涉嫌犯罪活动。
该罪名主要是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犯罪行为时采用的。
七、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量和极高的社会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单位传销罪单位传销罪是指单位以虚假宣传、大肆招商、组织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入股和购买产品,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会采用串联多层次的方式,利用人际关系诱导消费者投资,以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目的。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
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
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
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
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表述
单位犯罪表述一、单位犯罪是什么你要问单位犯罪是啥?这可不是指那些平时看着普通的公司突然变得不太“正常”,而是指当一个公司、单位、集体组织,甚至是一些社会团体,做了不该做的事,背后有不小的违法操作时,这种情况就叫做单位犯罪。
简单说吧,就是一个单位,不是单纯的个人犯错,而是它作为一个集体,整个团队的一部分都“跑偏了”。
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平时看着那些公司挺规矩,按部就班,天天都按时上班,忽然某天爆出他们干了些什么让人咋舌的事——这就是单位犯罪的“风头”来了。
它不像个人犯罪,单纯一个人出了事,单位犯了错,是个集体行为,大家一起“搭伙做坏事”,这可大了去了。
你看,单位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不光是“老板”出问题,员工们也躺枪了。
单位的头头没有管好自己的公司,或者一些小小的决策失误,一瞬间就能把整个单位拖进泥潭。
你说,这有时候就像是一个锅里煮了不少菜,结果一不小心整个锅塌了,全菜都得丢。
单位的名声、财产、甚至社会形象全都可能受到影响,简直是一颗定时炸弹。
二、单位犯罪的类型好吧,咱不说虚的,来聊聊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什么样的单位犯罪最常见呢?先说说经济犯罪吧。
比如说,有的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偷偷更改账目,偷税漏税,或者伪造财务报表。
这种事一旦爆出来,不但单位得吃不了兜着走,相关的员工也得付出代价。
你要知道,这种财务问题就像是“扒皮”的过程,剖开了才看得见,外面看着风平浪静,里面其实暗潮汹涌。
再比如,有的单位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或者“利润”,搞假冒伪劣的产品,骗消费者的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结果一曝光,立马人气全掉,信誉全丢,甚至连带着社会信任都没了。
说实话,这就好像你喝了一杯看似透明无比的水,结果喝了半天才发现水里根本不是水,是“玻璃水”,还真能让你想吐。
再有就是安全生产问题,有的单位为了省事,忽略安全管理,给员工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你说,这种单位,如果出了事,可能让成千上万的人付出代价,甚至连带着整个行业的信誉一起没了。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有关单位犯罪的表述
有关单位犯罪的表述一、什么是单位犯罪?你有没有听过一句话,“大树底下好乘凉”?这话用来形容单位犯罪,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你想想,单位一旦出了问题,背后有那么多的人、资源、关系在撑腰,哪怕再不规范,很多时候依然能有“运作”的空间。
单位犯罪其实就是发生在一个单位内部,涉及到单位的领导、员工或者是其管理和决策行为的问题。
要说简单点,就是“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了法律和社会道德”,搞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有时候听说单位犯事,大家的反应是不是都差不多:“这都能犯?”可是,现实就是,单位一旦形成集体行为,损害的往往不仅仅是个人,甚至影响的可能是千千万万的人。
单位犯罪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违法行为,它有时候还带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系统性。
比方说,某个单位的老板或者领导一声令下,下面的人就开始干起了“偏门生意”。
就这么一搞,单位内部的“水深火热”就出来了。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整个单位的名声、业绩都会受损不说,搞不好还会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给盯上。
有些单位犯罪,就是为了单位本身的经济利益,或者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某些人会做出一些不太光彩的事。
总之一句话,单位犯罪,背后不仅是个别人的问题,更是整个单位制度和管理的疏漏。
二、单位犯罪的表现形式你要说单位犯罪到底是个啥样子,那还真不少。
有些单位就是靠“黑”赚“灰”,有的是违法违规的合同签订,有的是通过偷税漏税“洗钱”,还有一些通过制造假账、虚增收入来掩盖单位的真实经营状况。
反正你能想到的,种种不为人知的“门道”,都有可能成了单位犯罪的温床。
你看,一些公司为了业绩做假账,年底老板高兴了,年终奖就能多发点。
至于手底下员工,他们心里清楚得很,反正就是“瞒天过海”一条龙,大家都有份。
这种行为,往往藏得比较深,外人很难一眼看出个究竟,毕竟企业运作的流程繁杂,谁能想到背后隐藏着一连串的小秘密呢?再说那些贪污问题。
这可不是小事,单位一旦涉及到,整个系统就会陷入一种“腐化”的泥潭。
比如,某些单位的领导动不动就接收贿赂,干着“交换利益”的勾当。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规范单位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指的是法律人以其组织培训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采用的是代理犯罪的方式,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问题涉及到公司的责任认定、罪责判定及处罚等方面,是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单位犯罪的危害、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单位犯罪是指法律人以其组织机构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常见的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种类单位犯罪根据本质和行为特点分类,被划分为从犯、因犯、主犯和独立犯罪四种。
(1)从犯从犯是指法人为了实现其组织目的,在非法活动中协助犯罪的个人,包括从犯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犯罪活动的员工。
(2)因犯因犯是指由于其职务关系而因犯罪活动中所采用的优势地位和职务便利引诱他人从事某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有决策权的人员等。
(3)主犯主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的法人,即犯罪行动发起人和组织者。
(4)独立犯罪独立犯罪是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实施犯罪,不受任何人支配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实施。
二、单位犯罪的危害1.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单位犯罪往往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容易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还容易损害商业信誉,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商业贿赂是企业为了争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关键决策不公正,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和做出明智决策。
2.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单位犯罪还会产生安全隐患,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其中包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和生命上的危害;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审批程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某些企业制造和使用违禁品和精神药品,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①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
②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②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
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
③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
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
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
单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是: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单位犯罪的存在范围具有法定性,即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除侵犯财产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三章犯罪外,其他七章罪都存在单位犯罪,具体罪种约有120个左右。
单位犯罪多数为故意犯罪,少数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界定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
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
单位犯罪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犯罪自查自纠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本公司特制定本《单位犯罪自查自纠报告》,作为单位自查自纠的依据和指导。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犯罪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一、单位犯罪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自从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但在单位日常经营中,仍存在一些犯罪自查自纠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部门和岗位存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2. 信息安全隐患:公司未能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存在泄露风险;3. 职业道德问题:个别员工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客户签订违法合同等行为;4. 金融风险控制不足:公司在资金运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不足,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部门和岗位存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管理混乱;2. 信息安全隐患:公司未能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存在泄露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和客户信任受损;3. 职业道德问题:个别员工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客户签订违法合同等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诚信形象;4. 金融风险控制不足:公司在资金运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不足,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影响公司经济效益。
三、整改措施和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和不足,本公司拟定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1. 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管理责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到信息不外泄,确保公司商业利益和客户信任;3. 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法签订合同等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 加强金融风险控制:完善公司资金运作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做到资金安全运作,确保公司经济效益。
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
单位犯罪辩护词
一、案情回顾
1. 本案系涉嫌单位犯罪,__________(简要叙述案情)。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条规定,_______(列明相关法律条款)。
三、辩护理由
1. 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
1. 我公司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教育不足,存在管理漏洞。
2. 实时监控不到位
1. 公司监控设备、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对员工的实时行为难以监控。
3. 个别员工操作失误
1. 某些员工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存在个人失误,公司并未发现及时纠正。
四、公司改进措施
1. 完善管理制度
1. 设立更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2. 强化内部监控
1. 更新监控技术设备,建立更严密的内部监控体系,实现对公司运作的全程监控。
五、请求
1. 本公司真诚悔过,愿意接受处理,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
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望法庭给予从宽处理。
六、陈述人:
(陈述人签名及单位盖章)。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问: 单位犯罪答: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贪污罪概念与特征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什么是单位犯罪
什么是单位犯罪⽹友提问: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鸡西律师解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为。
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这⾥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是指国家机关。
“团体”包括⼈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资格。
2.单位实施的犯罪⾏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为。
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为,这些危害社会的⾏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为。
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
由于⽬前我国正处于改⾰开放不断深⼊,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活中单位的哪些⾏为属于犯罪,情况⽐较复杂。
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较突出的、社会危害⽐较⼤、罪与⾮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为,规定为犯罪。
3.单位犯罪,⼀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的是为了单位谋取⾮法利益。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1.⼀般采取双罚制原则。
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律适⽤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
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双罚制,⽽实⾏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只对直接责任⼈员进⾏处罚。
刑法第七章单位犯罪
刑法第七章单位犯罪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
单位依赖壬其成员而存在,如果没有成员,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反之,单位的任何成员,如果脱离了单位,就不具有其在单位中的地位与性质,不再作为单位的成员起作用,只是孤立的个人。
而且,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
单位犯罪,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形成的•,从法律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就是单位整体的罪过。
单位整体意志形成后,便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
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没有单位本身作为犯罪主体,其中的某些自然人便是独立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如果没有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丰体,也不可能有单位犯罪。
基于上述理由,释甩、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罪通常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上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单位犯罪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单位犯罪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那么单位犯罪上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单位犯罪上诉的条件1. 上诉主体:单位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单位、被害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2. 上诉期限:单位犯罪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3. 上诉理由: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等,均可提出上诉。
4. 上诉途径: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提起上诉,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
三、单位犯罪上诉的法律后果1. 诉讼程序(1)上诉状受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应当受理。
(2)立案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组成合议庭: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4)公开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特殊情况除外。
2. 审理结果(1)维持原判: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维持原判。
(2)改判: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应当裁定改判。
(3)发回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3. 法律效力(1)上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的,原判决、裁定生效;裁定改判的,新判决、裁定生效。
(3)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原判决、裁定撤销,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四、单位犯罪上诉的法律责任1. 被告单位:单位犯罪案件的上诉,被告单位作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公司成立以来,承建了多个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项目,但由于管理不善、安全意识淡薄,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
2018年5月,该公司在承建某市一大型住宅小区项目时,因违规施工导致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案件经过2018年4月,该公司承接了某市一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
项目开工后,公司负责人为了追求工程进度和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分包:为了降低成本,公司负责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违规操作: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未接受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操作,违反了相关操作规程。
3. 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4.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不力,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018年5月18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因违规操作导致脚手架坍塌,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和部分管理人员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三、案件处理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认定该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法分包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违反了相关操作规程。
3. 施工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4. 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不力,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法院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判决:1. 公司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 部分管理人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
3.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的同时,还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2.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人实行并罚。
3.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被判处刑罚外,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99条规定,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实行“牵连犯”原则: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可以相互牵连,单位犯罪人可以成为个人犯罪人的共犯。
5.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
6.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
总之,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严格,对单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单位犯罪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单位犯罪要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刑罚,我国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一、犯罪单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条文所表述的内容似乎针对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自首,而没有将犯罪单位作为自首的主体,而刑法分则具体单位犯罪的条文中也没有就此作另外规定,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在内的单位,那么犯罪单位既然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然也能够成为自首的主体,刑法及《解释》没有对单位犯罪的自首作出明确规定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疏漏或者将单位犯罪排除出自首制度,而是刑法总则的自首规定是普遍适用的量刑制度,适用于任何犯罪主体,也完全适用于单位犯罪,刑法根本没有必要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的自首实行区别对待的认定和处罚的刑事政策。
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单位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故意的载体,他们有权代表单位作出的各种决定、决策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具体外化,因此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组成犯罪单位的整体犯罪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行为具有双重属性,既作为其本人犯罪的行为,又作为单位的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对由他们决定和实施的单位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单位犯罪的自首具有与自然人犯罪的自首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的特点,单位自首必须体现单位意志并由单位成员具体实施,单位犯罪的自首又同时涉及到参与单位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自首认定及其处罚问题。
(一)结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实施犯罪之后至归案之前,出于其集体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该单位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单位犯罪是指以非人的主体组织或单位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集体性犯罪:单位犯罪是一种由组织或机构内部成员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
犯罪不再是由个体单独实施,而是由多个个体共同参与或以组织形式进行的犯罪活动。
2.隐蔽性: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常常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容易被外界察觉。
由于单位内部的保密性和密切性,犯罪分子可以在公开场合之外进行犯罪活动。
3.组织性:单位犯罪常常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犯罪组织和层次结构。
这样的犯罪组织可以帮助犯罪分子策划、实施和掩盖犯罪行为,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保障。
4.利益驱动:单位犯罪往往是为了追求利益或实现其中一种目的而进行的。
单位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资源,他们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实现自己的权力欲望。
5.内外勾结:单位犯罪通常需要与外部势力合作或受到支持。
这种内外勾结可以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保护,同时也加剧了单位犯罪的隐蔽性和难以打击的特点。
6.长期性:单位犯罪往往是一种长期性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行动,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7.社会影响:单位犯罪不仅给单位本身带来损失,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单位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会破坏社会的公信力和文明形象。
8.多样性:单位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贪污受贿、盗窃、虚报冒领、走私、非法经营等。
不同类型的单位犯罪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行为方式。
为了有效打击单位犯罪,需要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完善法律制度和执法手段,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单位犯罪行为。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多方努力,才能对单位犯罪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
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
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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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问题讨论
• 航空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钱某的行 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 请结合我们已经学过的罪刑法定原则 和单位犯罪的认定,自由说出你的想 法 • 建议:试着梳理一下,用条理的文字 叙述方式表达你的分析
深度观察
• 1、《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看,既有显性的规定,也有隐性的规定。 • 显性的规定:条文中含有“单位犯…… 罪”的用语, 判定其为单位犯罪。 • 隐性的规定:即条文中不含“单位 犯……罪”但又有“单位”、“公司、 企业”、“直接责任人员”等用语,其 规定的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刑 法 专 题》
教学部
张璇
第二讲
• 单位犯罪专题
知识回顾
• 犯罪主体
– 基本含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 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 自然人责任能力的判断: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 理功能丧失、醉酒
•
单位犯罪
–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 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人与单位:单位除了法人外,还包括合伙、外国 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的筹备组织、公司的清算组 织等在内,但它们都不是法人。
要点提示
•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 单位犯罪的司法界定
阅读材料
• 必读材料:教材P45-52页 • 拓展阅读: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及诉讼对策──以单 位人格刑事责任为视角 》 /spyj/xsyt_view.aspx? id=11441
–《单位犯罪责任构造的反思与检讨》 /criminal/Info/sh owpage.asp?pkID=19760
内容学习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按个人犯罪处理 – 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 – 合法成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或个人私分的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内容学习
• 三、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 • 单位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依照刑法的
“罪刑法定”原则来区分的,凡是法律名文
知识回顾
•
•
单位犯罪特征:
犯罪主体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
– 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 必须是独立的单位。
• • • 行为必须经过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 在故意犯罪中,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 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
知识回顾
• 单位犯罪的处罚
• (1)单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 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 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我国刑法多都采用 这种方式。 • 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单罚 制为例外。
• 既然是单位犯罪,其主体理应是单位,为什 么有单位成员?既然是单位犯罪,理应只处 罚单位,为什么还处罚单位成员,甚至只处罚 单位成员,而不处罚单位?
• 处罚方式的选用
• 诉讼代表人问题
规定的属单位犯罪的行为,方能构成单位犯 罪,反之,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 名词释义: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 犯罪
举例说明:
• 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 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 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 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 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 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 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内容学习
• 一、刑事立法规范对单位犯罪的界定
– 1987年1月22日公布的《海关法》率先规定
了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定义,立法并未明确 – 有三种代表性学说,但共同特征明显 单位利益说 行为危害说 业务活动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容学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 关问题的解释 •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 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 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 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 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度观察
• 2、单位骗贷和单位盗窃行为的处理
• 《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和第 264条规定的盗窃罪排除了单位的犯罪主 体资格 • 几种意见的分析:
• (1)不追究(2)另罪追究(3)追究个 人
深度观察
• 3、单位犯罪的处罚 • 域外基本原则:法人犯罪,法人受罚
• 我国刑事立法单位犯罪的处罚,不仅有双罚 制,还有单罚制。
内容学习
• 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也可看作是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 1、以单位名义(不是以自然人名义)
– 2、非法利益归属于单位(为了单位 的利益,不是个人) – 3、出于单位的意志(关键是如何认 定)
单位意志的认定
• 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集体 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 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机构研究决定,如职代会、股 东大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等。负责人决定是指经过 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 行为的领导个人即代表者决定,如厂长、董事长、 经理、行政长官决定等。 • 如果单位代表者之外的其他内部人员以单位的名义 和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之后,得到 了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则为单位犯罪。
问题讨论
• 某航空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钱某,违反公司章程中 关于500万以上开支须经集体讨论的规定,应朋友某股 份有限公司(私有企业)董事长张某的请求,未按规定 提交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自行决定同意借款,并于 2001年4月27日交公司财务部办理,签定借款协议后, 先后三次将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50万元借给该公司 进行营利活动,致使其中350万元无法归还。 • 检察机关以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同年10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辩论中,被告人 钱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宣告无罪。请对控辩双 方的意见进行分析,并提出你的定性意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