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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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杨天宏的《北洋外交与“治外法权”的撤废——基于法
权会议所作的历史考察》
“北洋外交”是指民国初年北京政府时期(1912 —1928)对外交涉的表现,属于近代中外关系史领域,是外交史中一个较短的时段,过去一直不受重视。
探求其原因,应是近代中国饱受列强欺凌,民族主义强烈,外交史与培养爱国精神密切相关,因而深受政治影响,加以外交档案开放的限制,更减损了外交史研究的学术性。
事实上, 近年来随着革命史观及民族主义的色彩的日渐淡化, 近现代史中许多长期被抹黑扭曲的对象,已有重新评价的呼声。
就外交史而言,随着中国国力增强,国际地位上升,似应以开放的世界观,回顾中国参与近代世界体系的历程, 平衡过去强调反帝、充满“民族主义”悲情色彩的外交史论述。
在这个趋势之下, “北洋外交”似乎是近年来外交史研究中较有可能做到这种突破的领域。
为近代外交史以及民国初年的历史,提出新的理解角度。
大陆的近代外交史研究, 过去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强调列强侵略,及国人奋勇抗争的“革命史”。
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部分学者对近代史的诠释角度有所转变,逐渐摆脱过去“革命史”较狭隘的视角,不再强调近代中外关系中屈辱的一面,开始注意到由屈辱到崛起的历程。
正如杨天宏的《北洋外交与“治外法权”的撤废——基于法权会议所作的历史考察》一文,开篇即提到北洋政府并不像许多研究者一再批评的那样,仅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
在作者看来1926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法权会议是北洋政府通过外交途径企图撤废治外法权的一次尝试,折射出北洋外交是一种带有改良色彩的“修约”外交。
在会议的全过程中,北洋政府外交家均付出了艰辛努力,以图撤废治外法权这一严重伤害中国主权的外人特权。
作者认为过去学术界对法权会议大多持否定态度,多因没有注意到在外交问题上政府决策与民众要求存在差异本来就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所处地位不同,诉求自然不同;同时对两者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也较少留意。
全文除“结语”,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法权会议前务实渐进的‘修约’外交”、“以废除领事裁判权为确定之政策”、以及“法律文本审查及司法调查阶段的对策”、和“法权调查之结论与北洋政府的反应”。
不难看出,作者是以“法权会议”召开的先后时间为线索,详细叙述了北洋政府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做出的一系列努力和措施。
并指出与其站在对立面的“民族主义”阵营所带有的非现实性,及与北洋政府带有“改良”性的外交手段所产生的互动。
在第一部分,作者指出了早在法权会议正式召开前,北洋政府就为修约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
并积极借助五卅事件后,国内高涨的民族主义呼声,开展外交活动。
虽然,北洋政府带有“改良”色彩的“修约”外交难以得民心,遭到了来自“革命”阵营的严厉批判,甚至影响到了今日研究者的学术立场。
但是,五卅之后,北洋政府基于审时度势、考量敌我而展开的外交实践”其本质是符合当时的现实的,体现了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和务实特征。
早在巴黎和会期间,北洋政府派出的代表就为修改中外条约、废除领事裁权进行积极交涉。
稍后的华盛顿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提交了关于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议案。
此后,北洋政府又在五卅事件当年的6月1日——11日连续发出三次抗议照会。
6月24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正是向外国公使团提出照会,提出全面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与传统学界的研究角度不同,作者站在当时北洋政府的立场上,敏锐的认识到打倒列强,废除不平等条约,没有相应的经济及军事实力作为后盾,一切都流于空谈。
当时的历史现实却是五卅之后,中国民族主义持续高涨,但中国的经济及军事实力非但没有增强,却因内乱而严重削弱。
事实上,激进的“废约”主张虽大张旗鼓的宣传,却成效甚少。
同时,作者全面的意识到,肯定北洋外交务实,并不意味着作为其对立面以激进的情绪表达为特征的“废约”外交主张的否定。
“修约”与“废约”,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朝”与“野”或代表国家的城府与民众和未占据权力中心位置的政党及区域政权在外交行为取径上的“身份”差异。
在他看来批判“修约”主张者的最大误区在于未能体谅政府的外交决策必须细致周详,兼顾各种复杂的因素。
第二部分,作者主要叙述了法权会议正式召开前的半年,北洋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公布了《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
1925年9月4日,各国驻华公使正式照会北京政府,对此,北洋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1925年12月8日公布了《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了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
同时,于8月27日,司法部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咨行各省长、都统,要求各地改良司法。
1926年1月12日,法权会议在北京居仁堂开幕。
随着会议正式召开,法权会议的权限成为各界首要关注的问题。
按照华盛顿会议规定,法权会议的权限只在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以调查中国司法现状,至于中国是否具备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条件,则须根据调查结果由各国政府裁决。
这与国人的期望存在很大的差异。
社会各界要求“扩权”的呼声不断,北洋政府的因应,则体现了民间呼声与政府外交的相互支撑关系。
第三部分,作者主要叙述了1926年1——5月期间调查法权委员会对中国
法律审查,。
后因北京临时政府垮台,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计划未全部实施。
6月22日会议继续。
北洋政府能否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撤废治外法权的初衷,这与调查法权委员会对中国法制状况的调查密切关系。
这次的司法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
因北洋政府在此之前已从法律文本角度做了较多的建设工作,与会方代表明显倾向于强调法律的实际应用而不是法律文本本身,调查委员会赴各地调查,北洋政府仍然做了相应的准备。
3月23日,北洋政府提出《对于在中国治外法权现在实行状况之意见书》,主张所有“损伤中国之主权与完整、违背华盛顿(会议)之精神”的治外法权,均应列入考察的范围。
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北洋政府力图将法权会议开成一个调查治外法权在中国实行状况的会议,以便为废除治外法权寻找理论及事实的依据。
意见书被部分采纳,这是北洋政府走出的有价值的重要一步。
在最后一部分,随着《调查法权委员会报告书》报告书的公布,其中有关中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及据此得出的结论与却国人的期盼背道相弛,报告书的结论未建议即时废除治外法权。
法权会议的召开并没有实现国人废除治外法权的愿望,因此当时多数人以及后来的研究者都认为法权会议是一次典型的失败的外交活动。
作者认为这种感觉和认知其实并不准确和全面从报告书本身出发,是否建议即时取消治外法权,其实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法制状况。
事实上北洋期间中国是缺乏根本法和由此导致的体制混乱、军阀干人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保障,以及新旧法律混用,民法、刑法不完备,司法实践失序等现象在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均系客观存在。
同时,面对动荡的中国政局,各国出于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的出发点,尤其需要一个“稳固和负责的政府”。
同时,从法权会议的角度出发,此次会议虽没有实现国人废除治外法权的愿望。
但是,在法权会议上,中国向世界表达了强烈的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正义呼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外人在华超越条约规定的特权开始受到限制规范。
同时,为促成会议召开,北洋政府在改良法律制度方面做了一些除旧布新的工作,这是有利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