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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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
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恐怕不仅仅是漏报,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督。“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我们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入细致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存在一些问题。
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接受抽查的干部中,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比例接近一半。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漏报、错报事项相对较为突出。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认真、学习不到位、填报不严肃,同时也不排除少数干部主观故意的可能。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对于个人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通过组织核查发现后无法自圆其说,背离了“三严三实”的要求。此外,在一些干部中还流行一种自我开脱的说法,说本人与配偶财务独立,互不干涉,因此不了解配偶相关情况。听起来似乎比较合理,但中组部在今年初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从今年起,领导干部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不得以“没有或无法与配偶、子女沟通”等客观原因来搪塞组织。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18人因超过规定的数额界限,本人不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恐怕不仅仅是漏报,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督。“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有的同志理论学习时说得头头是道,个人剖析材料写得深刻到位,但是一落到具体行动上却是阳奉阴违,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
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切实减少漏报瞒报情形,严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节选自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在7月15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杨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