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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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考

袁廷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摘要: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成长壮大,必然会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应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中来。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性人士,有利于扩大我国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开发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应研究和完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使民主党派在开展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新的社会阶层

一、寻求社会结构变化与多党合作制度完善的契合点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在于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1],这种制度将使社会长治久安。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政治权威的中坚,以组织和引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构建了一个开放性机制,为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力量提供了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中国现代化变迁的时代需求,决定了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党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凝聚力,同时又需要多党的存在以兼容和同化不同的社会群体,维护高水平的政治参与。

我国政党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着兼容和同化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的任务。建国之初,我国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当时,社会主要存在四个基本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被归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范畴。与这一时期阶级状况相适应,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国家的领导者,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广泛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建立起四个阶级的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权。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并代表他们参政。在这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体现为阶级的合作。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我国社会只剩下两个基本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即知识分子阶层)。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相适应,民主党派逐步发展成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多党合作中的阶级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多党合作主要体现为执政党与执政党以外的一部分知识界代表性人士的团结与合作。

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第二次大规模变化,并一直延续至今。引

起这次变化的重要因素,一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二是我国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动。由于这两个因素的推动,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基本社会力量之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与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新兴社会群体,它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从规模和地位看,人数已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3]。无论是从人数上看还是从实力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他们的政治诉求不断增强,阶层意识逐步强化,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这必然会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能否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态环境,寻求社会结构变化与政党制度完善的契合点,是中国政党制度在现代化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从执政党来看,在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能否在巩固原有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同时,赢得新兴阶层的支持,直接关系到自身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需要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主动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丰富党的执政资源,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从我国政党制度的建设来看,也必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变量的流转变迁,进一步拓展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框架中来,使我国政党制度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发挥兼容和同化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力量的作用,使新兴的社会力量与现行政治秩序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推进我国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必要性

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中来,首先是中国共产党要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任务。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由于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以先进分子为标准的,而符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的人在社会人群中只是少数,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有限度的,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先进分子的同时,应重视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中的作用。

民主党派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有着自身的条件和优势。首先,从历史渊源上看,民主党派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曾经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虽然民族资产阶级与现今的私营企业主不是一个概念,不能等同而论,但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建立在非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民主党派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历史联系,是他们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有利条件。其次,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一直联系着一部分知识分子,而新的社会阶层的构成以知识分子为主要来源,知识分子的属性是民主党派与新的社会阶层联系的天然桥梁。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间阶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具有高学历、高层次、代表性强的特点,符合民主党派发展高层次代表性人士的要求。再次,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征。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广泛性,有利于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纳入到体制中来,发挥团结、包容、教育和引导的作用,使民主党派成为中国共产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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