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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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
摘要:我国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数千年的文化辉煌一时。
悠久的历史与我们民族善于记录保存的历史资料密不可分。
一个民族能否正确的对待自己的历史、文物直接影响到其能否屹立于世界之林。
可以说,文物保护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历史文化的记忆。
然而,经济的迅速发展,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日益减少的古城、古迹,无不使人深思……那么城市建设中怎样才能做到经济、文化、历史相协调呢?
关键词: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历史古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日益增长的经济生活水平,使越来越多的人们向往城市生活。
他们开始兴建新城,拆除旧城,一幢幢高楼大厦逐渐屹立于这一片片土地之上。
越来越多的人们也住进了自己修建的高楼大厦里面,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他们高歌,他们狂欢,享受着这一次次伟大的成果。
然而,高层建筑也愈发不可收拾,古城面积逐步缩小……看着眼前这一幢幢的高楼大厦和平坦的柏油马路还有川流不息的汽车,人们回想到了历史,那些不起眼的破砖滥瓦,还有那些标志性的古城建筑。
他们意识到了错误,开始寻找补救的方法。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然而,城市的发展与文物古迹的保护要相互协调、统一。
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都不能低估那座城市的文化底蕴,都不能摒弃它们那种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
每一个城市都是一段历史的真实写照,每一个城市都有着其各具特色的历史文物古迹。
如果一个城市的发展只以现代化的角度去发展,即使高层建筑耸立,交通四通八达,它也只能算是一具空壳罢了,毫无价值。
在我国,文物的保护体系不太完善,这就使一些城市的发展脱离了文物保护的标准,使一些各具特色的历史古迹遭到破坏。
人们也渐渐意识了这个错误,人们于是开始寻找补救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
我国在1984年就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的受保护范围、文物的使用,文物的发掘与收藏等各项内容,使文物的保护有法可依。
为了进一步保护文物,也为了解决城
市建设发展中城市的规划与旧城古迹的矛盾。
在2004年,国家又制订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办法》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除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划审查,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
同时在紫线范围内,将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今后在编制城市规划时都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今后,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不是给城市发展加上了一个紧箍咒,城市的发展再也没有以前的那种自由。
这种管理办法到底是不是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在我国,一些新城的迅速发展,使得它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古城拆迁问题。
一些已经不复存在的古城遗迹,也使各地政府头疼不已。
在太原,这座三代京华、五朝陪都、2500年的古城……曾被诸多光环围绕下的太原城如今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变。
说起太原,世人难免会想到有史可考的2500年的历史。
从宋朝初年毁晋阳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历史,这1000年给了太原旧城诸多丰富的文化遗产。
纯阳宫、文庙、督军府、宁化府、拱极门遗址等,每每说起这些遗产,太原人都津津乐道。
但太原的发展却不可避免地走着多数老城发展的老路:拆房、建楼。
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逐步深入,当地政府渐渐意识到拆房、建楼的
弊端,他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文物古迹不复存在,这座古城的文化底蕴也再逐渐削弱,于是他们开始改造这座现代化的城市——复兴古城。
但复古的工作远比建新城要困难得多。
太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四所所长邢超文在论及当前太原的城市建设时认为,太原目前并没有保存较好的古城区。
市民保护意识的淡漠和政府相关扶持力度的不够,使得当前太原老城区改造处在一个极其尴尬的位置。
太原市现有空间容量明显限制了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城市的单中心蔓延式发展,造成了土地开发成本过大,加剧了城市交通压力,导致了城市用地结构混乱无序。
太原市文物局局长李钢也表示,目前太原旧城区内的文物损毁较之以往严重,但现有的修复和保护目前只是停留在点的位置上,还没有达到我们曾经预计的点、线、面扩大保护的层面。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李书吉教授在分析老城目前的境况时说,究竟怎样对已被现代化建筑穿插其中的老城区最大限度地实行好保护,需要慎重考虑。
李教授分析:“本来原有的城市印象已经成为上代人永远的记忆了,现在不能一蹴而就,不能让上代人的经历在这代重演。
”
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文物古迹的保护也日益重要。
为了我国2000多年的文化底蕴,也为了一个城市的科学发展,新城的兴建不能肆意妄为,旧城的拆迁不能忽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做到旧城与新城的互利、双赢呢?下面我阐述一下我的看法。
1、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思想重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避免过度开发。
其一,地方政府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保护历史文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无数劳动者几千年来创造的灿烂文化遗迹,是我们宝贵的精神和文化遗产。
它不仅属于先人和我们,同样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
其二,政府应该在具体行动中将文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投入,有计划地进行以保障文物安全为重点的文物基础设施建设,使文物保护条件得到改善,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2、公众方面。
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民族意识。
保护历史文物不是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决的事情,要增强公民的参与保护意识。
公众的参与是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环节,在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公众应同决策者、专家一样,有权、有责了解和参与每一步骤。
同时,通过传媒、教育、旅游等各种渠道,向广大民众普及保护历史文物的有关知识,使他们了解本土的历史文物资源,认
识到历史文物的价值,激发其责任感,从而保护身边的历史文物。
3、监督方面。
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名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个地区商品住宅开发地进行,几乎每个片区从规划开发到现场施工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文物保护问题。
因此,应该多措并举,加强群众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走上民主与法治的轨道;同时,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
一个成熟的城市不能割断历史,一座失去记忆的城市,就像没了记忆的人一样无所归依。
在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一定要记住“城市发展要与历史文物古迹相协调,城市发展一定要保留住它的文化底蕴”。
参考文献:
1、孙丽美,《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中国博物馆学会纪念馆专业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2月
3、李晓东著,《文物保护法概论》,学苑出版社,2002年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