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ABS(Asset-Backed-Securitie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劵化,是一种新型证券化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ABS融资模式是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为支撑的证劵化融资模式,即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未来资产或是收入作为基础,以这些资产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超前消费。

ABS融资是能在有效保护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提供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现代化的融资工具。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①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劵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的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劵化协议、2002年ABS融资模式置换项目等,都是我国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典型案例。

ABS融资模式在我国仍是属于新型融资模式,具体的运作过程为:首先,组建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该机构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独立法人,该机构能够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的资信等级,AAA级或是AA级。美国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达夫.菲尔普斯公司以及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都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债券的信用等级只有达到BBB级以上级别时,才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在证劵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以,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之后,由SPV寻找可以进入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对象。原始权益人将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转让给SPV。这样可以将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收入的风险隔断。SPV在进行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由SPC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是SPV通过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债券的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②

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资产证劵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走向规范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劵化并不会在中国市场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只能是有选择、有分类的进行试点推广。不能大规模推广是ABS融资模式当下存在的问题之一。其不能大规模迅速推广的原因有如下几点:③

1缺乏可支撑证劵化业务的优质资产

证劵化业务的操作关键是要存在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标的资产及相应的资产池,但我国目前阶段,资产证劵化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剥离四大国有银行庞大的不良债权,而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吸纳的上万亿银行不良贷款中,20%以上已成为呆滞、呆账,剩余贷款绝大部分也已经逾期,真正能提供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已经很少,即便是少数设定了抵押权的不良贷款,在进行证劵化操作时也存在折价发行的风险,不会得到较理想的市场预期。因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在成立之初已将资产证劵化纳入其业务范围内,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将带有较强的政府色彩,只能将其作为现阶段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途径。此外,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质地优良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劵化方面跃跃欲试,但因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受住房制度改革、人均国民收入以及购房者消费习惯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其实际增长速度跟目前较为乐观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产证劵化的推广。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投资

证劵化融资为了达到降低的目的往往以较大规模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这也决定了证劵化业务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规模化的投资者参与。西方较为发达的ABS 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往往都是ABS证劵的主要投资人。而我国目前的机构投资者中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证劵投资基金和商业投资银行都因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资金规模和法律规定以及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而在短时间内资产支持证劵的有力承受者;国外机构投资者碍于中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和我国的政策风险,在我国的证劵化业务也仅限于中介性质的代理、咨询服务,即便有实质性投资行为也局限于有政府背景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拥有经营收费权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本身就是国内资金扶持的重点,国内银行沉淀的大量剩余资金足以满足项目自身需要,无需国际资本的过多介入。最后,个人投资者也是我国一个庞大的潜在投资群体,但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高投机性的影响下,要将数额巨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支持ABS市场发展的动力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3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

资产资金化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是出于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证劵化交易的特色之一就是要求SPV与原始权益人在法律上必须保持相互独立,原始权益人与SPV之间的资产销售必须是一种“真是销售”。以此实现SPV自身的破产隔离以及SPV与原始债务人、发起人、服务商之间的破产隔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明确这点,则势必会增加投资风险。而我国《证劵法》却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我国《公司法》中也缺乏对SPV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的具体界定,这也成为我国目前推行资产证劵化业务的重大障碍之一。

以上三点即为现阶段不能大范围推广ABS的主要原因。但ABS作为现阶段的新型融资模式,还面临着严重的风险问题。这是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即为关注的问题。

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摘要: 三峡工程全称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整个工程包括一座混凝重力式大坝,泄水闸,一座堤后式水电站,一座永久性通航船闸和一架升船机。三峡工程建筑由大坝、水电站厂房和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大坝坝顶总长3035米,坝高185米,水电站左岸设14台,右岸12台,共装机26台,前排容量为70万千瓦的小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千瓦时,年发电量847亿千瓦时。通航建筑物位于左岸,永久通航建筑物为双线五包连续级船闸及早线一级垂直升船机。 三峡工程分三期,总工期18年。一期5年(1992一1997年),主要工程除准备工程外,主要进行一期围堰填筑,导流明渠开挖。修筑混凝土纵向围堰,以及修建左岸临时船闸(120米高),并开始修建左岸永久船闸、升爬机及左岸部分石坝段的施工。二期工程6年(1998-2003年),工程主要任务是修筑二期围堰,左岸大坝的电站设施建设及机组安装,同时继续进行并完成永久特级船闸,升船机的施工。三期工程6年(2003一2009年),本期进行的右岸大坝和电站的施工,并继续完成全部机组安装。届时,三峡水库将是一座长远600公里,最宽处达2000米,面积达10000平方公里,水面平静的峡谷型水库。 一、基本情况: 三峡工程是中国跨世纪的一项巨大工程,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时,所需的动态资金共计2034亿元人民币,由于三峡工程耗资巨大,我国政府采取对未来资金流动进行预测的方法,对资金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三峡工程静态投资按1993年5月国内价格水平总额为900。9亿元。考虑到物价上涨、贷款利息等因素,到2005年工程的动态投资为1468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三峡工程资金,二是葛洲坝电厂利润,三是三峡电厂从2003年开始发电的利润。这三项是国家对三峡工程的动态投入,可解决工程的大部分资金。 到2005年底,三峡电站装机10台,当年发电收入加上三峡资金和葛洲坝电厂利润,可满足工程移民资金需要并出现盈余。从2006年开始,三峡工程有能力逐步偿还银行贷款。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共需要动态投资2039亿元。 二、项目投资结构: 三峡工程建设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形成了一套投资管理

工程项目融资论文 融资风险控制论文

工程项目融资论文融资风险控制论文 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控制与规避 [摘要]主要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BOT(Build-Operate-Transfer)、ABS(Asset-Backed-Securization)、PPP (Private-Public-Partnership)等,这些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管理风险也一直是项目参与者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主要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类型以及如何进行控制与规避。 [关键词]融资风险风险类型风险控制 工程项目融资活动是一个充满着风险的资本活动,因为项目融通的资金是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由于项目完成周期长,外部经济环境和内部项目操作中的意外变动可能导致项目未来现金流不足而给项目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如何分析和规避项目融资的风险是参与者关心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融资的风险类型 1.按项目风险是否可控制划分 (1)非系统风险 这类是项目本身特有的、主要的风险,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直接有关,如: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及部分市场风险(如新的竞争对手出现)等。投资者可以采取风险控制手段去化解或减轻的风险。

(2)系统风险 这些因素会给所有项目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货币政策的变化等造成的金融风险、政治风险等。一般是投资者和经营者无法控制的,也无法准确预测。 2.按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划分 (1)完工风险。指因拟建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不能按期运营、不能达到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而形成的风险。如果拟建项目不能按约及时完工或者不能按商业完工标准投入正式运营,则预测的现金流量仍不能取得和用于偿债。它包括由于技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项目建设拖期、项目建设成本超支、项目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甚至项目完全停工放弃等潜在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是核心风险之一,也是项目各方都要承担的风险。完工风险一旦发生,对各方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如使项目的成本增加、项目贷款利息负担增加、项目现金流量不能按计划获得等。 (2)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由于追索仅限于项目经营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因此项目合作者各方能否按合同文件履行各自的职责及其承担的项目信用保证责任,是事关融资成败的关键。信用支持体系是否具备完整性与合理性就构成了信用风险。这是一种综合性的所有融资项目都存在的风险。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 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是典型的BOT项目融资模式,首先理解BOT融资模式的意义:BOT项目融资(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的项目背景 针对悉尼港湾大桥车流量逐年增多并己超过大桥设计能力的现状,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州政府在1979年就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就解决悉尼港湾的交通问题请私人企业提出建议,最初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修建悉尼港湾第二大桥)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被政府所接受。1986年,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设公司Gransfield和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之一Kumagai Gumi Co Ltd(熊谷组)联合向州政府提出了建设海底隧道作为悉尼港湾第二通道的建议。州政府在经全面研究后,认为这个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摇权这两个公司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的筹

资方式,建设和经营隧道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技术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研究,资金筹措方案。其中就资金筹措方面聘请了澳大利亚WESTPAL银行为财务咨询单位,对筹资方式进行了咨询并提出了初步方案。 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历时18个月投入400万澳元并在1987年被州政府批准,这两家私人公司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正式成立悉尼港隧道有限公司与州政府签订了特许权合同。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最终要达到以下目标:政府的财政预算内不承担提供资金的义务,隧道收费要保持在最低水平上,政府承受的风险限制在最低限度上,政府能影响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经营,以保证项目的财政能力;长期性的解决悉尼港大桥的的交通问题,政府仅承担项目实际收入与设计收入之间的差额风险,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收入归还贷款。 资金筹措方面 该项目总投资7.56亿澳元。最后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是:政府无息贷款2.23亿澳元(占29%);这部分资金来源于隧道建设期间悉尼大桥的纯收入,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筑公司GRANSFIELD与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熊谷组的共同项目贷款为4000万澳币元(各2000万,共占5%)和共同项目资本金分700万澳币元(各350万,共占1%)、;西太平洋银行和德意志银行认购债券2.66亿澳元(占35%);Cheunug Kong Infrastructure 出资1.1亿(占15%);DB Capital Partners 出资6600万(占9%);Bilfinger Beeger 出资4400万

工程项目融资方式特点

工程项目融资方式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3.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

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通常要把每一个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个工作阶段,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每一个阶段都以一个或数个可交付成果作为其完成的标志。可交付成果就是某工程项目模型种有形的、可以核对的工作成果。可交付成果及其对应的各阶段组成了一个逻辑序列,最终形成了工程项目成果。 每一个阶段通常都包括一件事先定义好的工作成果,用来确定希望达到的控制水平。这些工作成果的大部分都同主要阶段的可交付成果相联系,而该主要阶段一般也使用该可交付成果的名称命名,作为项目进展的里程碑。 通常,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有共同的人力和费用投入模式,开始时慢,后来快,而当工程项目接近结束时又迅速减缓。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及对工程项目融资经验教训的认识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及对工程项目融资经验教训的认识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专业:工程管理092班学号:7013209062 姓名:周建东指导老师:叶青 摘要:在全球一体化加速的今天,项目融资的方式也正变得更加的多样化,采用单一方式融资的项目日渐稀少,多渠道融资的优势则日 趋明显。对于像三峡工程这样的巨型工程,如何选择恰当的融资模式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有着政府全力支持的工程,在国家投资的融资取得了成功,原因何在?本文将结合本学期学到的融资知识对三峡工程 的融资方式及其经验教训进行分析。 关键词:三峡工程,项目融资,融资渠道,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峡工程是中国跨世纪的一项巨大工程,到xx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时,所需的动态资金共计2034亿元人民币,由于三峡工程耗资巨大,我国政府采取对未来资金流动进行预测的方法,对资金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三峡工程静态投资按1993年5月国内价格水平总额为900。9亿元。考虑到物价上涨、贷款利息等因素,到xx年工程的动态投资为1468亿元。资金主要有三项:一是三峡工程资金,二是葛洲坝电厂利润,三是三峡电厂从 xx年开始发电的利润。这三项是国家对三峡工程的动态投入,可解决工程的大部分资金。 到xx年底,三峡电站装机10台,当年发电收入加上三峡资金和葛洲坝电厂利润,可满足工程移民资金需要并出现盈余。从xx年开

始,三峡工程有能力逐步偿还银行贷款。到xx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共需要动态投资2039亿元。 二、项目投资结构 三峡工程建设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形成了一套投资管理方法,进而发展为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模式。三峡工程总投资包括枢纽建筑物总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六大部分。 根据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三峡工程的造价可以归总为以下三个部 分: 1)国家批准的1993年5月的价格,900。9亿元人民币,其中枢纽工程500。9亿元,水库淹没补偿(移民费)400亿元。 2)建设期物价增长因素 3)贷款利息,包括已与开发银行签约300亿贷款每年需付的利息以及其他贷款利息,预计为384亿元。 三、项目资金的主要渠道 三峡工程筹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国家出台的三峡建设基金,即在全国销售电力中每度店增提电价的专用资金,1996年起部分地区每度电增加7厘钱。该资金随着全国电量的增长而增长,预计建设期17年共可获得1000 亿元。 2)已经划归三峡总公司的葛洲坝电厂,在原上网电价每度4。2分的基础上再涨4分钱。17年内可以获得100亿元。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系别:数信系 专业:09工程管理(专升本) 学号:094979004 姓名:李明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摘要 工程项目融资在国际上应用很广泛,我国也引入了国际上很多融资模式,近年来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政府资金又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BOT等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传统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以及一些现代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特别是BOT,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工程项目融资发展有一些帮助。 一.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以及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等形式。 1、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它可根据股东主体的不同需求分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资模式作为一种结构最简单的融资模式,有着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同时也需要注意应该如何限制贷款银行对投资者的权利追索问题。 2、项目公司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有单一项目公司模式和合资项目模式两种形式。其中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了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直接风险,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同时前者运行起来比后者要更为复杂。整体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模式在税务结构的安排上,债务形式的选择上缺乏灵活性。 3、杠杆租赁融资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税前尝租的好处,而且债务偿还较为灵活。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参与者众多,它运行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差,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局限。 4、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 顾名思义,这种模式是指在某种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这种融资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协议支撑,还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奖惩。 5、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以项目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和抵押方式。这就使产品的价格,销路相对稳定,收益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转移。 二.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日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 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

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 副本

三峡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专业:工程管理092班学号:7013209062 姓名:周建东指导老师:叶青 摘要:在全球一体化加速的今天,项目融资的方式也正变得更加的多样化,采用单一方式融资的项目日渐稀少,多渠道融资的优势则日趋明显。对于像三峡工程这样的巨型工程,如何选择恰当的融资模式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有着政府全力支持的工程,在国家投资的融资取得了成功,原因何在?本文将结合本学期学到的融资知识对三峡工程的融资方式及其经验教训进行分析。 关键词:三峡工程,项目融资,融资渠道,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峡工程是中国跨世纪的一项巨大工程,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时,所需的动态资金共计2034亿元人民币,由于三峡工程耗资巨大,我国政府采取对未来资金流动进行预测的方法,对资金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三峡工程静态投资按1993年5月国内价格水平总额为900。9亿元。考虑到物价上涨、贷款利息等因素,到2005年工程的动态投资为1468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三峡工程资金,二是葛洲坝电厂利润,三是三峡电厂从2003年开始发电的利润。这三项是国家对三峡工程的动态投入,可解决工程的大部分资金。 到2005年底,三峡电站装机10台,当年发电收入加上三峡资金和葛洲坝电厂利润,可满足工程移民资金需要并出现盈余。从2006年开始,三峡工程有能力逐步偿还银行贷款。到2009年三峡工程全部建成,共需要动态投资2039亿元。 二、项目投资结构 三峡工程建设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形成了一套投资管理方法,进而发展为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模式。三峡工程总投资包括枢纽建筑物总费用、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六大部分。 根据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三峡工程的造价可以归总为以下三个部

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认识

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认为BOT模式有以下优点:1、BOT模式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意味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面对一系列的投入,政府一时恐怕难以支持,同时很多基础设施的利润可以吸引众多的私人资本的投入,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发展中国家解决资金问题的新途径。 2、这种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在采用BOT模式之后,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工程建设,私人资本在建设工程中也会相应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相应的减少政府的风险。 3、在将项目交给国外的承包商建设、投资以及经营的同时,业主可以可以借鉴先进的技术以及国外的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更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

同时BOT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1、这种融资项目只是适用于一些有稳定经济效益的项目; 2、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较高水平的管理,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对BOT项目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对待。; 3、最后,这种融资方式对于承包商的本身建设、管理、资金以及信誉有较大的要求,并且也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需要工程公司谨慎选择。 二、BT模式 BT模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 对于BT模式,我认为有以下优点:1、同BOT模式类似,BT模式同样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引导私人、国外以及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促进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2、BT模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当前急需的项目工程,使之发挥作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BOT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由于该模式能够解决政府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等难题,并且能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日渐成熟,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BOT 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1 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1.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BOT项目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概括来说,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的模式主要有: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BOOST(Bui 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BRT(Build-Rent-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等。 1.2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 BOT项目的运行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过程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1]。 1.1.1 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政府(或授权的专业部门、机构)作为项目的决策者和最终所有者.进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分析研究后,进行总体构思,确定合适BOT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是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1.1.2 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

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 通过一定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向公司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保证正常经营的需要。 1.按所融资金的性质分类 (1)权益资金 (2)负债资金 2.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类 (1)直接融资 (2)间接融资 3.按所融资金的期限 (1)长期资金 (2)短期资金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

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有关销售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谈判和协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在融资执行阶段 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本文根据项目融资的特点,提出了房地产一些新的融资模式,如产品支付模式、ABS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为缓解房地产资金紧张具有一定意义。 标签:项目融资产品支付模式售后回租 0引言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己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在此危机关头,创新性提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为房地产企业雪中送炭,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可见,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项目融资模式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 对于房地产业来说,目前在我国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运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贷款也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为偿还担保,这使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筹资具有了项目融资的一些特点。 2.1直接安排融资模式直接安排模式即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发起人)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其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比较简单而普遍应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一方面,开发商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进行管理,开发商也可自行对项目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由融资方提供贷款给开发项目。同时,开发商将自有资金注入开发项目,使项目得以启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融资方通过银行帐户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按与开发商的协议规定陆续注入后续资金。当项目建设成功并进入销售阶段时,项目所取得的销售款项将按开发商与融资方的协议,一部分用于贷款的偿还,其余部分作为收益流向开发商。这种模式适合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财务结构不是很复杂的情况。即使是有限的追索权,因为直接使用了开发商名义进行融资安排,所以,对于资信状况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 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在BOT融资模式下,政府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之中,项目公司利用特许经营权安排融资,地方政府机构是项目发起。 一、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种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几步构成,首先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相关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 资的基础,然后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同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项目融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许权[1]。BOT方式有诸多优势:(1)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3)BOT融资方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BOT项目通常都是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率。 (二)ABS模式 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 券化的一种,指发起人(资金需求方)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之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通过信用评级手段,以资

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人(资金供给方)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偿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2]。ABS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这种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先资信水平较低的项目得以进入国际优质的高档证券市场,享受到高级证券市场的高资信等级、高债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动性、低债券利率等多种好处,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1)通过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资本市场流动性强,资产回报较高[4],资产周转速度快,因而容量较大,资金渠道多样化[5],因此该模式能够大规模地筹集资金[6]。 (2)ABS融资方式中,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对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因此资产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承担。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较多数量的投资者购买,从而使得投资风险得以进一步分散。 (3)ABS融资模式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形成的负债,并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条件限制。 (4)债券利率低,并且由于采用了应用SPV来进行信用增级的措施,且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这是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所在。 (5)ABS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证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对项目融资的应用限制。

投融资案例分析

.. 商--住混合小区项目投资与融资案例分析 项目的开发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商—住混合小区 (2) 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连云港市某有限公司。 (3) 项目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连云港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建设工程施工、贷款担保和建筑材料销售等。 2.1建设规模 占地总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98700平方米。 2.2项目的实施进度 2.3.3工程施工阶段计划 根据本项目开发期限约3年。该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工程施工准备期10个月,从工程开工至完工使用施工工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期2个月。本工程总工期主要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设备安装的施工工期控制。 本工程施工安排在2010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土建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为24个月。前1个月施工准备。 为确保建筑工程全面完工,除要求土建承包单位必需按总进度要求完成外,更需要项目发包单位按期拨付投资,方可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2.3.4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阶段计划 本工程于2009年3月开始至2012年2月陆续完成,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于2012年3月底完成所有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施工工期横道图 序号项目名 称 2009年 2010年2011年2012 年

3月6 月 12 月 1 月 3 月 6 月 9 月 1 2 月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1 月 3 月 1 的施工准 备 1.1 研究规 划设计 1.2 三通一 平 1.3 设备订 货 1.4 招标、 签约 2 施工与 安装 2.1 土建施 工 2.2 设备安 装 3 验收、 结算 3.1 竣工验 收 3.2 竣工结 算备案 2.4项目建设条件 2.4.1 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地形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黄海之滨,江苏省东北部,东与日本、韩国、

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认识

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认识 专业 班级:20120 :

摘要 工程项目融资在国际上应用很广泛。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引用了很多国际上的项目融资模式,也有很多的成功案例。现在,我国正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关于项目融资领域也开始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并且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最后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希望对未来的工程项目融资发展有一些帮助。 现行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一、BOT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在我国一般称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认为BOT模式有以下优点:1、BOT模式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意味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面对一系列的投入,

政府一时恐怕难以支持,同时很多基础设施的利润可以吸引众多的私人资本的投入,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发展中国家解决资金问题的新途径。 2、这种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在采用BOT模式之后,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工程建设,私人资本在建设工程中也会相应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相应的减少政府的风险。 3、在将项目交给国外的承包商建设、投资以及经营的同时,业主可以可以借鉴先进的技术以及国外的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更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 同时BOT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1、这种融资项目只是适用于一些有稳定经济效益的项目; 2、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较高水平的管理,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对BOT项目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对待。; 3、最后,这种融资方式对于承包商的本身建设、管理、资金以及信誉有较大的要求,并且也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需要工程公司谨慎选择。

项目融资模式

融资手段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设备使用协议/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 (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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