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普通发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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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的行政处罚

实务中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张三给自家孩子报了一个课外辅导班,缴费后索要发票,要求开自己所在公司A的名称,培训机构毫不犹豫就把发票给开了,当然是普通发票。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在和公司A无任何实际业务的前提下,为其开具的发票,就属于典型的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严重,人人谈之色变。而类似于培训机构如此非常常见的虚开普通发票,是否没事呢?

一、如何定义虚开

日常经营中,如何判定开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呢?对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界定,未查询到有关政策要求。但我们可以借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业务发生时,只要在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就不属于虚开发票。反之,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开出去的发票就属于虚开。

二、虚开普通发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只要虚开,按照上述规定,不管金额多大,都要罚款,起步价5万元以下。

三、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呢?再看下面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在《立案追诉标准》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结论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既然已经知道了,那就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定要遵从古人教诲:小心行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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