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衡南县2015-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部门:湖南省衡南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中政智信(北京)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录
衡南县2015-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衡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18〕145号)《衡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18】146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受衡南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委托,中政智信(北京)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政智信”)对衡南县2015-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结合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回归公益、群众受惠”为原则,以公立医院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为长期目标,通过三年扎实稳步的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主力军和龙头引领作用,维护了社会医疗工作的和谐发展。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考虑项目自评结果和现场调研评价结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得分为90.2分,绩效评定级别为“优”。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在绩效目标管理、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项目效果有待提升,需要在今后管理中妥善解决。现将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以供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14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按照政事分开、
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据此,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五部门于2014年12月23日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湘卫体改发[2014]2号);衡南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南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4号),具体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左右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5年4月1日,在以县长邹小敏为组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推进下,正式启动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2016年7月19日,衡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同意将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等5所县级公立医院纳入综合改革范畴的通知》(衡医改办〔2016〕4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衡南县妇幼保健院、衡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5年4月1日起,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批复《衡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南政〔2015〕6号)、《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衡南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衡价医〔2015〕4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医〔2015〕16号)中制定的指导价格,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费进行适当提高,降低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
2015年4月14日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5〕8号第三项第五条表明:“涉改医院药品加成收入补偿问题。从2014年开始药品销售取消差价后减少收入的15%由财政补助,无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的药品利润由财政补助。这两项补助经费以县审计、财政部门审核数据为准”。
为全面了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2016年4月28日,衡阳市医改办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衡医改办发〔2016〕01号),要求:
“各县市按照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的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上报市医改办”。为科学评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强化改革督导检查,总结地方经验,衡南县卫计局依照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7〕36号),对本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进行评价考核,最终考核评分计87分。
(三)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1.资金主管部门
衡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为“卫计局”)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自身拥有一套完整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负责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监管、临床专科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出台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的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专项督查和定期考核,及时上报医改工作信息,并迎接省、市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2.资金使用单位
(1)基本情况
县人民医院:根据2010年10月8日中共衡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印发《关于衡南县人民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南编委[2010]16号)知悉,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院,主要承担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