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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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联系境外标准化组织和民间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管理和监督境外标准化机构和专
家参与我国的标准化活动。
9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我国参加ISO、IEC活动管理 的办事机构。
u 团长的确定:国内技术对口组织负责提出团长人选建议,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21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国际会议的工作要求(3)
u 参会报告:代表团回国后应及时将会议资料和书面总结交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同时报送ISO/IEC中
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需要时,抄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u 成员身份的申请:由国内技术对口组织提出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
u 成员身份的调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参加ISO、IEC
的TC、SC的成员身份。
17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ISO、IEC有关工作文件的处理和表态 的要求
WTO/T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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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目的
u 加强对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
u 增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u 提高我国标准技术水平;
u 促进对外贸易,维护国家利益;
u 推动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u 实现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突破任务。
u 新国际标准提案的建议:经征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后,由ISO/IE 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对
外报出。
u 国际标准投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报送对NP、CD、DIS/CDV、
FDIS和国际标准修订、补充及复审的投票意见等,同时要抄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18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u 提出我国的国际标准提案,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 u 对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文件的研究和表态; u 参加或承办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技术会议; u 参与和组织国际标准化研讨、论坛活动; u 开展与各区域、各国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u 其它参加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5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u 提出参加ISO或IEC的TC、SC成员身份的建议;
u 提出参加WG、PT、AG专家的名单建议。
15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技术对口工作的承担单位
u 原则上应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也可采用竞争的方式确定国内技术对口组织
u 没有对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则由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技
8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 (2)
统一管理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组织协调和审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签署并组织履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SC秘书处。
u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6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承担秘书处工作的要求 u 设施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能按照ISO、IEC的规定,履行秘书处的职责。
CSBTS
WTO/TBT
13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国内技术对口组织职责 (1) u 分发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和文件资料,并定期印发有关文件目录; u 对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验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CSBTS
WTO/TBT
u 组织对国际标准的NP、CD、DIS/CDV以及FDIS等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投票意见; u 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建议及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建议;
u 原则:应根据ISO、IEC的TC、SC的会议预报和工作需要,申请派专家参加国际标准会议。
u 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的程序:
1)申请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的单位应通过国内技术对口组织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无隶属关系的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由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向ISO、IEC的TC、SC秘书处及会议东道国办理报名手续。
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根据国家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区的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联系和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u 联系本地区的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了解ISO/IEC相关技术工作领域的工作情况;
u 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地区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最新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u 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承担ISO、IEC的TC、SC秘书
处工作。
u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关技术机构和企业承担ISO和IEC的TC、 SC的秘书处。
7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u 原则: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专家参加有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组,和担任工作组或
项目组召集人。
u 报专家的程序:参加工作组或项目组的人员名单,经国内技术归口组织的挂靠单位批准,报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外报名。
u 召集人的要求:由ISO、IEC指定的工作组或项目组的我国召集人应来自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并应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承办有关国际会议。
u 经费:
1)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经费以承办单位自筹为主。
2)会议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得收取会议代表注册费等类似性质的费用。
25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在我国举办国际标准会议的要求 (2)
中国代表团:在我国召开ISO、IEC国际会议,我国代表团名单仍应按规定时间报ISO、IEC有关TC、
u 人员要求:具有从事标准化工作多年,熟悉本专业技术和ISO、IEC业务的工作的人员。
u 工作要求:每年定期向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需要时,抄送主管 部门或行业协会。
27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参加国际活动英语水平的要求
参加国际会议、工作组或项目组、承担秘书处的人员应具备熟对口组织应及时将会议资料印发各参加单位。组织对会议议案进行研究、
提出意见并进行交流。
u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2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组或项目组的要求 (1)
CSBTS
WTO/TBT
20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国际会议的工作要求(2)
u 未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表中国出席国际会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派出单位负全部责任。出国手续的办理: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
国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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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定义(1)
本办法所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是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 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4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定义(2)
具体包括:
u 担任国际或区域标准化组织中央管理机构的官员和成员; u 承担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TC、SC的秘书处工作; u 担任WG、PT和AG的召集人或注册专家;
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3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组或项目组的要求 (2)
u 工作组专家的要求:
1)参加工作组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直接与工作组或项目组及其成员联系。工作组专家参加工作组
会议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国内技术对口组织提交会议总结。
2)工作组或项目组专家每年1月底前应向国内技术对口组织书面汇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并能使用英语独立开展工作。
28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经费
国内技术对口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及本单位的经费预算。对于 承担起草国际标准的单位、承担ISO、IEC的TC、SC秘书处的单位、参与重要国际标准制定任务的单
u 指导所属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对ISO、IEC工作文件评议和投票工作;
u 参加和承办国际标准技术会议和标准培训班;
11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责(2)
分工业务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业务指导所属国内技术对口组织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建议;
14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国内技术对口组织职责(2)
u 组织专家参加国际会议。
u 每年年底向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抄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
业协会;
u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向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对参加单位的调整意见;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ISO、IEC有关工作文件的处理和表态 的要求
u ISO国际标准投票的例外:ISO国内技术对口组织,除对FDIS、DIS的投票外,其他表态文件直接寄
ISO相应的TC、SC秘书处,同时抄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19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国际会议的工作要求(1)
术水平高、力量强的单位或企业承担。
u 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际标准化工作
u 应设国际标准化工作专家组
16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确定参加ISO、IEC的TC、SC活动的成员身份
参加ISO、IEC的TC、SC活动的身份:有积极成员(P成员)和观察成员(O成员)两种。
国家鼓励国内技术对口组织积极承担P成员工作。
u 工作组或项目组解散后,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u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组或项目组会议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4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在我国举办国际标准会议的要求 (1)
u 举办国际会议的批准:拟承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应与ISO、IEC的有关TC、SC秘书处初步协商后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管理体制
u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统一管理国内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各项工作。
u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6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 (1)
CSBTS
WTO/TBT
统一管理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制定并组织落实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规划、计划; u 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u管理我国承担的ISO、IEC的 TC、SC秘书处的工作; u 组织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与我国有密切贸易关系国家的国家标准的采集与研究;
10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责(1)
分工业务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u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际标准化方针政策;
u 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所属技术机构作为ISO、IEC的TC、SC的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建议;
u 提出参加ISO、IEC的TC、SC的成员身份建议;
u 业务指导所属国内技术对口组织提出的ISO、IEC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建议,审查新技术工作领域提
案内容;
u 提出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组、项目组和顾问组的专家名单建议。
u 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本行业参加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最新情况。
12 《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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