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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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是我区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区内文化生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解决我区文化活动中心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改善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按照“四个结合”和“二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四个结合”即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相结合,与红岗区建设规划相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相结合,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体育健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建设工程相结合。“二个统一”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文化活动中心是公益性文化设施,选址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文化活动中心设在五个街道或社区。

(二)面积标准。根据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面积,本方案所确定的文化活动中心建

设规模应不低于200平方米。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较多的街道(社区)可根据有资金的情况适当扩大面积。

(三)功能布局。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

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

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5.管理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用房。

室外基本功能空间(文化活动广场)应当包括:篮球场、健身场地、露天舞台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室外部分属指导性和规划性标准,可利用辖区内原有的活动场地。

(四)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影视灯光音响设备、书刊资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乐器、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三、管理模式

在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体制上要从有利于中心发展出发,由

各街道自行出具管理方案,积极探索各活动中心高效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文化活动中心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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