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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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好收益(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规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全面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运行的风险,保障网络通信畅通,提高系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公司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公司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公司技术部负责督促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包括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发布应急指令、事件级别,并组织协调各信息技术岗位执行应急响应预案。

第三条为有效落实公司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公司设立技术部应急响应小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应急响应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二)负责各部门业务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三)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和上报信息安全事件,并总结汇报相关结

果;

(四)完成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总裁办公室负责为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提供通信、公共设

施、交通运输、生活保障、物资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企业文化部负责对外宣传和有关外部机构通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第五条信息安全事件是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在信息系统内发生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由单个或一系列意外或有害的信息安全异常现象所组成的,极有可能危害业务运行和威胁信息安全。

第六条信息安全事件的异常现象包括:信息被未授权地泄露或修改、被破坏或无法使用,或者公司内部资产被毁坏或偷窃等。

第七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

(一)未授权访问:内部或外部人员由于未经相关授权私自对信息系

统进行操作而引发了信息安全事件的行为,最常见的未授权的误操

作。

(二)服务中断:由于拒绝服务攻击或由应用系统及网络自身问题导

致的系统、服务或网络失效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信息安全事件,最

常见的情况是完全合法用户无法正常访问;

(三)数据篡改:内部操作人员因误操作引起的数据完整性破坏或来

自外部攻击造成的恶意篡改等类似安全事件,可能导致公司信息泄

露、信息系统和网络无法正常运行的后果。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级别

第八条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义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一)工作日内网络通信物理或逻辑中断,10小时内通信无法恢复;

(二)工作日内系统重要业务运行停止,10小时内业务无法恢复;

(三)工作日内信息系统重要业务数据损坏,10小时内损坏数据无法

恢复。

第十条重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义为重大事件(II级):

(一)工作日内网络通信物理或逻辑中断, 5小时内通信无法恢复;

(二)工作日内系统重要业务运行停止,5小时内业务无法恢复;

(三)工作日内信息系统重要业务数据损坏,5小时内损坏数据无法恢

复。

第十一条较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较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义为较大事件(III级):

(一)工作日内系统部分重要业务运行停止,并造成严重故障,3小时

内能够恢复;

(二)工作日内信息系统部分重要业务数据损坏,3小时内能够恢复;

(三)工作日内大规模的病毒爆发和传染,3小时内能够控制病毒传染

范围;

(四)非工作日内发生上述事件,并能够在员工上班前得到解决,不

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

第十二条一般事件是指能够导致较小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义为一般事件(IV级):

(一)由于安全隐患或系统遭受入侵、尝试性入侵造成网络通信或系

统业务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二)利用公司网络发起的对其它网络的攻击,但未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章信息安全事件发现

第十三条系统维护人员应加强监控措施和日志查看,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及时发现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章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事件,系统维护人员在日常维护、巡检、日志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接到其他人员的异常报告判断为安全事件,并确定级别为一般安全事件后,安全管理员应详细记录事件的情况并协调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未能第一时间决则转入较大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对于较大事件,系统维护人员与安全管理员共同分析和解决,并依据有关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必要时,对安全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协调相关产品供应商或集成商,共同解决较大事件,如果2个小时内未能解决则转入重大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小组组长,应急响应小组组织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相关服务商共同解决重大事件,如果5小时内未能解决则转入特别重大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对于特别重大事件应协调公司各领导、各部门、相关服务商共同

解决,必要时,报请国资委及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处置。

第七章信息安全事件总结和上报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完毕,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要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报告。

第十九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报告应详细记录事件的起因、处理过程、建议改进的安全方案,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第二十条对于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理报告应由技术部上报技术总监,由技术总监审核并反馈相关意见,最后由技术部小组归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安全事件的安全审计,在进行安全审计时,必须整理前一阶段所有信息安全事件的档案,进行总结和统计。

第八章应急响应计划

第二十二条公司相关人员应通过业务影响分析,确定各信息系统关键资源、信息安全事件影响以及应急响应的恢复目标,包括关键业务功能及恢复的优先顺序和恢复时间范围。

第二十三条技术部安全应急响应小组填写《公司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人员职责清单》,确立各类应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负责对清单及时更新,每年对清单内容进行一次确认。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安全应急响应小组建立《公司基础设施供应商联络清单》和《公司应用系统供应商联络清单》,并负责对清单进行及时更新,每年对清单内容进行一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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