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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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锦标赛比赛策划方案

游泳锦标赛比赛策划方案

比赛流程及现场安排
活动流程安排
所有物料、人员到位准备就绪,硬件设备调试 完成,现场执行负责人进行检查。 接待礼仪人员到位,签到区进行嘉宾签到迎接 工作,参赛嘉宾领取比赛号码。 比赛正式开始,工作人员维护泳池秩序,选手 按照比赛号码选手入场进行分组比赛,裁判负 责掌控比赛有序进行。 比赛休息时间,主持人组织现场嘉宾进行互动 小游戏。 第二轮比赛开始
游泳 比赛
游泳比赛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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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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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赛




置制



















PART 01 活动概况
活动目的
为丰富公司团员青年员工的业余生活和强 身健体,进一步提升青年员工工作积极性, 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并送上公 司团支部对青年员工的关怀之情。公司团 支部特组织第一届“泳动力”游泳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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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互动 游戏
美味冷餐
活动亮点
青春靓丽的泳装美女拉拉队,不仅活跃现 场气氛,为选手们加油打气,更是本次活 动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为嘉宾营造高端 大气的活动氛围,更让嘉宾对本次主办方
举办的活动产生深刻的印象
水球争夺战
大气王憋气赛
泳池拔河赛
PART 04 赛制规则及奖项设置
赛制规则及奖项设置

2010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1月28日至31日分别在河北省唐山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l00米、200米蛙泳;l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混合泳。

三、参加单位(一)唐山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解放军(二)南宁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军、广州军区四、参加办法(一)凡于2010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直接参加201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在200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上达到标准的运动员。

2、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比赛上达到标准的运动员。

3、在第八届亚洲游泳锦标赛和第五届东亚运动会游泳比赛上达到标准的运动员。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四)各单项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

(五)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六)弃权费和罚款上交大会组委会。

(七)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

(四)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五)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300元整;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500元整;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300元整;如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以及故意延误比赛者,按竞赛包干经费给予处罚,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六)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弃权费。

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游泳考核标准

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游泳考核标准

游泳专项技术评价
评价方法与要求:
1、从游泳池边出发入水,进行25米蛙泳与25米自由泳两个赛次测试。

2、在游进过程中,同时进行速度达标与技术达标两项考核。

3、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时开始计时,运动员触及终点时停表。

运动员需听从裁判指挥,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方可出发入水,否则违反规则记分为零分。

4、自由泳测试时必须以爬泳动作完成比赛。

5、运动员未能完成规定距离测试者记分为零分。

6、运动员在进行蛙泳比赛时,其技术动作应符合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0-2014年游泳竞赛规则》中对蛙泳技术动作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则者记分为零分。

7、运动员在比赛中所使用泳装应符合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0-2014年游泳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8、速度达标计取成绩得分时,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计时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低分值评分。

9、评分比例。

蛙泳与自由泳各占50%,技术评定与速度达标各占50%。

游泳速度达标要求
游泳技评规则。

2010-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2010-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是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依照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泳联)的《2009-2013年国际泳联手册》,结合我国游泳竞赛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制定的。

并经中国游泳协会审定,供全国各级各类游泳比赛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今后修改时将予以完善。

〖注:以下文本中黄色复选部分(黑白打印效果为灰色复选部份)为对照旧规则(2003规则和[2005]321号修改规则部分条款通知)的修改或新增部份。

〗目录第一章竞赛管理与裁判员 (1)第一条竞赛管理 (1)第二条裁判员职责 (2)第二章比赛通则 (4)第一条参赛办法 (4)第二条编排 (4)第三条出发 (6)第四条计时 (7)第五条比赛 (8)第六条全国纪录 (9)第三章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11)第一条自由泳 (11)第二条仰泳 (11)第三条蛙泳 (11)第四条蝶泳 (11)第五条混合泳 (12)第四章场地、器材设备 (12)第一条游泳池 (12)第二条泳道、分道线与标志线 (13)第三条出发台 (32)第四条召回线与仰泳转身标志线 (32)第五条自动计时装置 (16)第六条基层比赛的场地、器材 (18)第五章附则 (18)第一条泳装规定第二条赛前练习第三条场馆保障第四条广告标志第五条录像设备第六条急救保障第七条技术会议第八条申诉第九条基层比赛第一章竞赛管理与裁判员第一条竞赛管理一、竞赛组织(一)竞赛主办单位负责任命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并委派裁判员。

(二)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三)技术代表在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二、裁判员设臵(一)采用人工计时,裁判人员设臵如下:总裁判 1人,副总裁判1~4人;技术检查员 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 1人;计时长1人,副计时长1~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终点端转身检查员兼任)。

游泳竞赛规则2010

游泳竞赛规则2010

《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与《游泳竞赛规则2003》的不同(另发)《游泳竞赛规则1996》 4章20条81款《游泳竞赛规则2003》 4章19条93款《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5章28条81款,修定58处(其中不包括文字调整和第五章全部内容)一竞赛管理与裁判员1、新规则设立了: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在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2、新规则增设:替补裁判员2-4人。

由总裁判随时指派上岗工作。

3、新规则要求:总裁判要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4、新规则增加: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的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5、新规则要求: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

6、新规则增加:转身检查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上交。

7、新规则规定: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装置,比赛时协助、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向自动计时长提交自动计时成绩记录单(而不是自动计时员负责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设备,比赛时负责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

8、新规则增加了:接力比赛时,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有抢跳犯规显示,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

9、新规则增加了:与编排记录组配合,准确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弃权及犯规等情况。

10、新规则增加了: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明显失灵、或运动员未能触停该装置,则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将作为正式成绩。

11、新规则明确了: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12、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13、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回表的时间是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计时员做回表动作。

14、新规则规定: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即按停每条泳道的盲表)。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10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2000年组、1999年组)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1月30日至2月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一)单项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二)全能项目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三、参加单位(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一)参赛年龄组规定1、2000年组:限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2、1999年组:限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二)限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注册,并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且符合年龄规定的业余体校运动员参赛。

无《运动员注册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三)获得2009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可获得5(含教练1)人的免费住宿名额;(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自费报名参加;(五)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限报一项全能项目的比赛;(六)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比赛后,还可报名参加其他单项比赛,但所报单项的泳姿不能与全能项目的泳姿相同;(七)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八)主办比赛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九)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十)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测验。

高考体考游泳评分标准

高考体考游泳评分标准

高考体考游泳评分标准
(一)游泳考试方法
1.测试项目设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四项。

考生任意选取其中一项进行测试。

2.测试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0—2014年游泳规则进行,并且在符合游泳规则规定的25米(或50米)标准游泳池进行。

3.考官现场组织抽签,按照抽签结果和泳式编排测试分组和道次,并宣布编排秩序。

4.考生游泳服装应符合规则规定。

5.执行一次出发规则,游泳姿势应符合规则规定,测试过程按照游泳比赛规则进行。

6.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均为考试的正式计时方法,其成绩为正式成绩。

人工计时时,每道配备三名考官计时,不设终点裁判。

按规则规定录取考生决定成绩(①三块表中,两块以上计时的成绩相同,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②三块表所记取的成绩各不相同,则以中间的成绩为正式成绩;③三块表计时,若只有两块表正常运行,则将其平均成绩为正式成绩。

)计取成绩得分时,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低的分值评分。

凡犯规考生的测试成绩为零分。

7.考生只测试一次。

(二)评分标准
100米游泳评分标准详见“表1,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25米池)”和“表2,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50米池)”。

表1 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25米池)
25m池分值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表2 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50米池)
50m池分值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新规则

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新规则

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新规则(第三部分)2008-05-05 09:46:00中国游泳协会目录1 竞赛组织2 裁判员3 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4 出发5 自由泳6 仰泳7 蛙泳8 蝶泳9 混合泳10 比赛11 计时12 世界纪录13 自动计时程序SW 1 竞赛组织SW 1.1 游泳竞赛大会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总裁判、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做出决定,并有权利推迟比赛项目,根据规则精神执行所有比赛项目管理。

SW 1.2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世界锦标赛中,国际泳联执行局将至少指定以下数目的裁判员:总裁判(1)人λ控制室监察员(1)人(新增)λ技术检查员(4)人λ发令员(2)人λ转身检查长(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1人)λ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λ编排记录长(1)人(原有编排记录员1人,现删掉)λ检录员(2)人λ司线员(1)人λ宣告员(1)人λSW 1.2.2 对于其他国际比赛,各管理委员会应该依照各地区或国际职能机构的同意,任命同样或较少数量的裁判人员。

SW 1.2.3 在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计时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1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以及2名额外的计时员。

SW 1.2.4 当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且(或)每条泳道未配备3块数字式计时秒表时,必须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和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SW 1.3 在奥运会游泳比赛和世界锦标赛之前,国际泳联代表及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检查并核准游泳池场地和技术设施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SW 1.4 如果采用水下录像装置进行电视转播,必须通过遥控操作,不能妨碍运动员的视线和路线,也不能改变游泳池的配置或遮掩国际泳联规定的标志。

SW2裁判员SW2.1总裁判SW2.1.1总裁判全面领导和管理全体裁判员,并明确各裁判员的分工,指导他们关于竞赛的特点和规则。

严格执行国际泳联的竞赛规则和规程。

解决大会和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尽事宜。

游泳(挑战)比赛竞赛规程(模板)新版

游泳(挑战)比赛竞赛规程(模板)新版

游泳(挑战)比赛竞赛规程(模板)一、比赛名称:二、主办单位:三、承办单位:四、比赛时间:五、地点:六、参赛单位俱乐部、社会团体、游泳场馆、学校、企事业机关为单位报名参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设组设项6岁及以下组(2016年-2018年):50米蛙泳打腿、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7-8岁组(2014年-2015年):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打腿、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9-10岁组(2012年-2013年):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200米自由泳;11-12岁组(2010年-2011年):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13岁+组(2004年-2009年):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接力项目24岁、28岁、36岁、40岁组: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24岁、28岁、36岁、40岁组: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八、缴费细则:*请参赛队保存好缴费凭证,与运动员证明资料一同上交组委会。

九、参加办法1、报名方式:参赛队请于202*年*月*日晚上18:00前(1)报名费用:报名费***元/人(含完赛包)*赛事完赛包:定制泳帽、纪念牌、参赛证、随机礼品、束口包等。

(本补给包由赞助商提供,具体物品以实物为准)(2)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游泳运动,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各组别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4)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个队,男、女配比为2男2女;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2、网上报名结束后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资料方可参赛:(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学平险复印件;(2)缴费凭证;(3)资料交验截止时间为*月**日18:00;资料以代表队为单位,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至联络群内(报名结束统计完毕后建群)赛事管理员处,逾期未交验资料不予安排比赛。

游泳字[2011] 号

游泳字[2011] 号

2014年全国冬泳邀请赛竞赛规程一、日期和地点2014年3月1日至2日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

二、项目设置(一)比赛项目: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二)表演项目:50米畅游。

三、参加单位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一)年龄规定1、青年组:18-29岁组(1984年至1995年)、30-34岁组(1979年至1983年)、35-39岁组(1974年至1978年);2、中年组:40-44岁组(1969年至1973年)、45-49岁组(1964年至1968年)、50-54岁组(1959年至1963年);3、老年组:55-59岁组(1954年至1958年)、60-64岁组(1949年至1953年)、65-69岁组(1944年至1948(二)50米畅游不限年龄,畅游者不允许比赛。

(三)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

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

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一、引言游泳作为一项古老而受欢迎的体育运动,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猛。

为了规范和促进游泳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中国游泳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游泳竞赛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

二、参赛资格1. 参赛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无不宜参加游泳竞赛的疾病或伤病。

2. 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年龄限制,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3.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的游泳协会注册证书,并按照要求参加相关训练和测试活动。

三、比赛项目和规则1. 比赛项目1.1 自由泳:选手可以使用任何泳姿,但必须面朝正面,双手交替划水。

1.2 蛙泳:选手必须面朝正面,并且动作必须符合蛙泳要求。

1.3 蝶泳:选手必须面朝正面,双臂交替划水,双腿同时蹬腿。

1.4 仰泳:选手必须面朝水面,并且身体至少有一部分必须在水面以下。

2. 竞赛规则2.1 赛道分配:比赛前通过抽签决定选手的赛道分配,以保证公平竞争。

2.2 入水方式: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入水,否则将被判定失去资格。

2.3 起跳和转身:选手起跳或转身时,必须接触到池壁,并且动作必须符合规定。

2.4 犯规判定: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被视为犯规,选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计时和秩序1. 计时器和计时系统:比赛中将使用电子计时器和计时系统来记录选手的成绩。

2. 裁判员和观众:比赛期间,裁判员将全程监督比赛,观众必须保持秩序并遵循相关规定。

五、违规处罚1. 比赛期间,选手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罚:1.1 犯规游泳动作:选手因使用不合规定的游泳动作而受到警告或被取消成绩。

1.2 离开泳道:选手在比赛中离开泳道将被取消成绩。

1.3 抢跳或早起:选手在起跳过早或抢跳的情况下将受到违规处罚。

六、裁判和裁决1. 比赛期间,裁判员拥有决定比赛结果和犯规处罚的权利。

2. 裁判员必须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裁决,并且负责监督比赛的整个过程。

七、奖项和荣誉1. 比赛结束后,将颁发奖项给成绩优秀的选手,并宣布其名次和成绩。

关于举办游泳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游泳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游泳比赛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中宁民健发[2018]08号关于举办2018年第四届全民健身节中宁县“车门沟杯”游泳比赛的通知各乡镇、部门、企业、学校: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第四届全民健身节中宁县“车门沟杯”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游泳爱好者参加比赛。

附件1:中宁县“车门沟杯”游泳比赛规程中宁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2018年8月16日2018年第四届全民健身节中宁县“车门沟杯”游泳比赛规程一、举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宁县教育体育局承办单位:中宁县游泳协会宁夏国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二、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8月25日--26日地点:中宁县车门沟国盛旅游园区游泳馆三、比赛内容青少年男子组:8-16岁:35米蛙泳、70米蛙泳、105米蛙泳、35米自由泳青少年女子组:8-16岁:35米蛙泳、70米蛙泳、105米蛙泳、35米自由泳成人男子组:18岁(含)以上蛙泳:70米、速游105米不限泳姿成人女子组:18岁(含)以上蛙泳:35米团体接力:35×4 蛙泳(男女)混合接力:35×2 蛙泳自由泳四、参赛办法1、参赛运动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无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2、比赛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制定《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执行;3、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个人和团体比赛采用分组预赛取前六名进行决赛,具体根据报名情况制定;5、各项比赛拟录取前六名进行奖励,具体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6、青少年组报名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签订责任书;7、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18:00;8、报名方式编辑运动员姓名(男女备注)+比赛项目短信或微信发送;联系人:。

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秩序册

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秩序册

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秩序册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承办单位:北京市中小学体协协办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大兴区第一中学支持单位:北京市时代荣辉体育俱乐部地点:大兴区第一中学游泳馆时间: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至十八日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组委会主任:王东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处处长)副主任:颜纳新(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白荣正(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运动协会主席)马二军(大兴区教委副主任)刘国亮(大兴区体育局副局长)委员:郑淑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李松龄(北京市中小学体协秘书长)李克明(大兴区教委体卫科科长)尹莉(大兴区体育局业务科科长)刘振凤(大兴区第一中学书记)荣俊利(大兴区第一中学校长)黄妍(时代荣辉体育俱乐部)王炎(本届比赛仲裁委员会主任)高岩(本届比赛总裁判长)秘书长:李松龄(北京市中小学生体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孙文生(大兴区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组织机构名单办公室主任:高志平副主任:赵迎竞赛组组长:吴方正副组长:赵桂朋宣传组组长:孙利明后勤及安全组组长:孙庆旺医疗保障组组长:孙淑欣网络报名审核组组长:刘凤娇仲裁委员会王 炎 李松龄 高志平裁 判 员 名 单总裁判:高 岩 副总裁判:曹 巍 孙佳静 张树国裁判员:由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选派关于举行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的通知各区县教委: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市游泳运动水平,定于2011年 12月 17 至18日(周六.周日)举行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由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中小学体协承办。

请各区县根据竞赛工作要求,组织参赛单位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及安全教育管理等项工作。

参赛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本届赛事的报名工作,由运动员学籍所在校于11月17日至1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经区县审核确认,各区县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游泳竞赛规则2009 - 2013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 - 20132009年9月23日起开始执行(仅针对游泳规则)英文文本取自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之网页,2009 –2013之游泳规则。

中文译本只作参考用途,所有解释以英文文本为主。

注:文本中黄色复选部分(黑白打印效果为灰色复选部份)为2009 – 2013规则的修改或新增部份。

目录SW 1竞赛的管理P 2SW 2裁判员P 3SW 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P 5SW 4出发P 7SW 5自由泳P 7SW 6仰泳P 7SW 7蛙泳P 8SW 8蝶泳P 8SW 9混合泳P 8SW 10比赛P 9SW 11计时P 9SW 12世界记录P 10SW 13自动计时程序P 11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2013前言P 12FR 1通则P 12FR 2游泳池P 13FR 3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游泳池P 14FR 4自动计时装置P 15SW 1 竞赛的管理SW 1.1 由主办单位任命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裁处规则未授权予总裁判、裁判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一切事宜,有权推迟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则,做出指导。

SW 1.2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比赛中,国际泳联执委会应任命至少以下人数的裁判员以管理比赛:总裁判一人控制室监督员一人技术检查员四人发令员二人转身检查长二人(泳池两端各一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记录长一人检录员二人司线员一人报告员一人SW 1.2.2 举办其它国际比赛时,主办单位应根据各自相应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批准,任命相同或少于此数目的裁判员。

SW 1.2.3 在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每泳道有3名计时员,两名替补计时员。

SW1.2.4 当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和(或)每条泳道没有三只数字秒表时,应设终点裁判长一人、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SW 1.3 举行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游泳池和技术设备必须于赛前适当的时候接受国际泳联代表和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共同检查并得到批准。

8游泳最新规程0320

8游泳最新规程0320

上海铁路局第八届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上海铁路局二、承办单位:上海铁路局火车头体育协会三、协办单位:徐州地区火车头体协四、比赛日期: 8月中旬五、比赛地点:徐州地区铁路游泳馆六、竞赛项目:游泳1、男子组:自由泳 50米 100米 400米仰泳 50米 100米蛙泳 50米 100米2、女子组:自由泳 50米 100米 400米仰泳 50米 100米蛙泳 50米 100米3、男女混合(3男1女)4×50米自由泳接力七、参加单位:按照第八届运动会组团方法,各单位参加各自所属赛区预选赛,入围后方可参加路局游泳总决赛。

—1—八、参加办法:1、按照上海铁路局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2、预选赛各代表团可报一队,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每单项限报2人,4*50米自由泳男女混合接力团体限报1队(可兼项)。

3、各预选赛区送交入围路局总决赛报名单同时,运动员需交2张1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身份证和工作证(或相关有效文件)复印件以便资格审查。

4、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正规医务单位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田径运动各项目比赛。

九、竞赛办法: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2010-2014)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人(队)数超过8人(队)时,均采取预、决赛。

3、参赛项目运动员不足2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4、预选赛团体项目取前2名、个人项目取第1名由各所属赛区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带队入围参加路局游泳总决赛。

5、入围单位和个人报名单由各所属赛区预选赛结束后及时报路局体协。

十、录取名次及记分方法:(1)按照上海铁路局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2)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

—2—(3)单项名次记分按:7、5、4、3、2、1计分。

(4)4*50米自由泳男女混合接力项目名次加倍计分(单项名次分×2)。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经费:1、赛会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按大会规定,各队自理。

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文号】体游字[2004]44号【发布日期】2004-01-16【生效日期】2004-01-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体游字[2004]4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部门,总政文体局训竞部,各游泳协会:现将《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中国游泳协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国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竞赛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比赛质量,不断推动项目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简称游泳中心)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负责全国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项目(简称各单项)的竞赛管理工作。

具体由中国游泳协会(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各单项竞赛活动或承办的国际游联所属各单项竞赛活动中未涉及到的国内竞赛管理内容,并对地方举办的各单项竞赛活动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由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各单项竞赛活动,除按总局制定的各有关规定执行外,未涉及内容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竞赛审批一、申办单位在向协会提出申请举办各单项赛事时,需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提供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出据的批复文件或意见函。

(二)提供简要的场馆、住宿、交通、气候状况等基本条件内容。

(三)在每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年度的各相应赛事申请。

(四)申办国际游联所属的国际高水平各单项比赛应按照国际游联制定的有关申办条件与办法办理。

二、对第一次申请举办全国性各单项赛事的单位,协会可派人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经协会报经总局批准后,申办单位须与协会签订相应比赛协议书(协议书另定)。

第五条组织竞赛的基本条件一、承办属竞技体育范围的国际、国内高水平比赛,所使用场地器材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家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要求。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游泳运动水平,加强游泳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游泳协会的名称为“XX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游泳运动,提高游泳技能,培养游泳人才,促进游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游泳培训活动、举办游泳比赛、开展游泳知识普及、组织游泳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协会的会徽为一个蓝色的泳池图案,象征着清新、健康和活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九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运动有兴趣,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的发展和游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三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合理、公正、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二十一条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游泳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内容,以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和推广。

1.2 游泳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

二、组织结构2.1 游泳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审计部和各项委员会。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和监督工作。

2.3 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2.4 审计部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5 各项委员会负责协助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竞赛组织、教练员培训、宣传推广等。

三、会员权益3.1 游泳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益。

3.3 荣誉会员是对游泳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享有协会的荣誉和特殊待遇。

四、会费管理4.1 游泳协会会员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别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布。

4.2 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协会的日常运营费用、活动经费、奖励基金等。

4.3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会费的使用进行透明化管理,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活动组织5.1 游泳协会组织各类游泳比赛、训练营、培训班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

5.2 比赛活动应当公平公正,遵守相关比赛规则,并确保参赛选手的安全。

5.3 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游泳交流活动,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六、教练员管理6.1 游泳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教练员培训和评定制度,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6.2 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游泳知识和教学能力,并持有合格的教练员资格证书。

6.3 协会应当定期组织教练员培训和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教练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七、宣传推广7.1 游泳协会应当积极开展游泳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游泳运动的认知和参与度。

7.2 协会可以通过举办展览、发布宣传资料、开展社区推广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游泳知识和技巧。

游泳竞赛规则2010

游泳竞赛规则2010

《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与《游泳竞赛规则2003》的不同(另发)《游泳竞赛规则1996》4章20条81款《游泳竞赛规则2003》4章19条93款《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5章28条81款,修定58处(其中不包括文字调整和第五章全部内容)一竞赛管理与裁判员1、新规则设立了: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在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2、新规则增设:替补裁判员2-4人。

由总裁判随时指派上岗工作。

3、新规则要求:总裁判要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4、新规则增加: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的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5、新规则要求: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

6、新规则增加:转身检查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上交。

7、新规则规定: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装置,比赛时协助、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向自动计时长提交自动计时成绩记录单(而不是自动计时员负责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设备,比赛时负责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

8、新规则增加了:接力比赛时,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有抢跳犯规显示,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

9、新规则增加了:与编排记录组配合,准确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弃权及犯规等情况。

10、新规则增加了: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明显失灵、或运动员未能触停该装置,则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将作为正式成绩。

11、新规则明确了: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12、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13、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回表的时间是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计时员做回表动作。

14、新规则规定: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即按停每条泳道的盲表)。

游泳竞赛规则---精品资料

游泳竞赛规则---精品资料

《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与《游泳竞赛规则2003》的不同(另发)《游泳竞赛规则1996》 4章20条81款《游泳竞赛规则2003》 4章19条93款《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5章28条81款,修定58处(其中不包括文字调整和第五章全部内容)一竞赛管理与裁判员1、新规则设立了: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在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2、新规则增设:替补裁判员2-4人。

由总裁判随时指派上岗工作。

3、新规则要求:总裁判要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4、新规则增加: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的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5、新规则要求: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

6、新规则增加:转身检查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上交。

7、新规则规定: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装置,比赛时协助、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向自动计时长提交自动计时成绩记录单(而不是自动计时员负责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设备,比赛时负责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

8、新规则增加了:接力比赛时,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有抢跳犯规显示,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

9、新规则增加了:与编排记录组配合,准确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弃权及犯规等情况。

10、新规则增加了: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明显失灵、或运动员未能触停该装置,则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将作为正式成绩。

11、新规则明确了: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12、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13、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回表的时间是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计时员做回表动作。

14、新规则规定: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即按停每条泳道的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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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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