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政是否意味着建造师挂靠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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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政是否意味着建造师挂靠将成为历史
一、住建部官方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
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
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
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
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
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
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
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
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
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
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
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
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主要解读要点是:
1、老证直接换新证,不再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2、企业施工资质新办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3、企业施工资质升级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4、增项资质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5、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时不对“既有”的资质进行考核
6、老证换新证后,各省住建部门要动查监管企业是否符合新资
质的标准,换证的时候不考核,但是会有抽查的规定
7、各省或许会有细则或监管规定出台。
8、建造师不会取消;建造师挂靠最近半年最大的旺盛的需求会
减下来,挂靠市场会回到一年以前
第四条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
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
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就这么一个简单一段话,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曲解。事情就是
很简单:1、去年发布了企业资质新规;2、各地方在给企业资质证
书旧证换新证;3、换证的时候按照企业资质新规审查企业资质;4、这样就导致了很多企业虽然够老资质要求,却不能满足新资质要求,于是无法保资质;5、9月份各地方就已经暂缓这样的做法,10月9
日住建部证书发文,明确不在换证时按照新规审查资质;6、如此企业可保有原来资质;7、缓刑半年,放缓到明年7月。
第五条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
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
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就这段,都成为谣言的发源地了吧?认真看清楚两个字——
“既有”!既有,是指已经有的。语文没学过么?仅这条理解,就
是升级、增项,企业原有资产和人员不再检查,仅此而已!那么新
增的,当然要检查啊!再把建市[2015]20号上下条款认真看看!住
建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这里的“既有”二个字很重要,即你原来是二级建筑总承包,现在增项市政总承包,那么新规定就不再审查你原来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只管你增项的市政是不是符合要求。
所谓影响:
1、因为资质新规和换证审核,前几个月职称和八大员猛涨。现
在有了半年缓刑,价格会回落。
2、新资质规定大幅度提高数量的专业,比如水利,价格会有所
回落。
但是,注意!缓刑半年而已,不是无罪释放!新规还是会继续执行。回落是有限度的!
对于市场的冲击,预计如下:
1、原来企业着急的去换证,所以大量的证书需要去招聘,这个
时候他可以先缓一缓。原来一些地区价格猛涨的势头会减下来。
2、现在的建造师挂靠市场将被打回到一年以前。
3、对于挂靠的影响,对于培训的影响,对于中介的影响,只能
等各位自已评判了!
4、建造师不会取消
5、企业的负担会减轻,原来被逼上绝路,现在可以缓一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