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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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供货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兹为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双方就买卖相关之权利与义务,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1.1 "关系企业"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它企业或受其它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
控制的任何形态的营业组织。
1.2 “价格”系指甲方付款前双方协商同意之最新有效价格.除另有约定外,价格包含
政府税费、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有产销费用。
1.3 “规格”系指甲方或甲方客户制订或乙方制订经甲方及甲方客户同意之产品标准
及其制造、测试等条件。
1.4 “验收标准”系指规格或甲方要求之规格、检验/验收标准程序或方法、质量标
准、环保标准等标准。
1.5 “Lead Time”系指自甲方下单之日起至乙方依采购订单交货之时间,为甲方制作
需求预估、订单或交货通知之重要参考。
1.6 “需求预估(FORECAST)”系指甲方提供给乙方对产品未来数周或数月需求数量之
预估。
1.7 “采购订单( Order)”系指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购要求及交货需求之文件。采购订
单需有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之人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8 “交货通知”系指依据采购订单条件,甲方根据需要以纸本、电子文件或其它形
式通知乙方依甲方指定的时间、数量与地点交付产品。
1.9“保密信息”系指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前、后所受领或获悉对方(含其关系企业)之
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即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者其它任何形式,存在于任何媒体上,由本协议甲方向乙方直接或间接披露,与本协议甲方的业务或技术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研究和开发、数据、模型、样品、手册、报告、设计、图纸、计划、流程图、软件(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程序目录、数据文档打印件、打印的线路板、工艺、产品信息、新产品计划、销售和营销计划及/或方案、价格信息、客户名单和其它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和雇员档案或其它雇员信息。
1.10 “知识产权”系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局及其它类似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1.11 “环保标准”系指环保相关法令法规,甲方所要求之最新环保技术标准及/或甲
方客户所要求之最新环保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指令(RoHS). 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环保技术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之环保标准自双方协商确定之生效日起生效,适用于其后乙方所提供之任何产品。
1.12 “不合格产品”系指不符乙方的产品规格或甲方所定之规格、验收标准、有任何
制造、设计、材料、说明瑕疵或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害之产品,本款所称“瑕疵”包括显性、隐性及不能依通常的检查所能发现的瑕疵。
2 交易条款
2.1 Lead Time:乙方提供之Lead Time应符合业界标准并经甲方同意,甲方可对其进
行不定期检讨,如需调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始生效力。
2.2 需求预估(FORECAST):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发出未来8~12周或双方另行约定
时间段之需求预估。乙方应于收到需求预估后2日内以书面确认回复,未于前述期限内回复者,视为默示确认。乙方如无法满足需求预估之要求,应立即以书面叙明原因及调整建议,回复甲方。乙方应依确认之需求预估备料及预备产能,需求预估尚不构成甲方之下单或购买义务确认的数量。
2.3 下单回复: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后,应于2日内回复确认。乙方未依
前述期限回复甲方者,应视为默示确认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之一切条件。如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中之产品数量在需求预估的数量之内,乙方不得拒绝之。2.4 产品料号:甲方需为任一产品提供唯一之产品料号。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之产
品,均应援引相关料号
2.5 交货弹性:甲方于乙方交货前7日,可取消采购订单及交货通知,或于乙方交货前
7日,增加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产品数量之50%或根据实际需要减少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产品数量,上述通知送达后生效。就减少或取消之产品数量,乙方可纳入甲方下次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之数量。如甲方表明不再要求乙方出货时,乙方应先自行转售、退货或采取其它必要方式处理。采取上述方式仍无法处理者,双方协商解决。
2.6 变更交期:甲方可于乙方产品交货前7日变更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中所载之交货日
期。
2.7 价格检讨:经甲方要求,乙方应依双方协商确认之合理幅度调降产品价格,除双
方另有约定外,价格调降应适用于嗣后交货之所有采购订单及交货通知。本条款之价格调整不得视同甲方放弃依本合同或相关法律得享之救济权。
2.8付款条件:以TT、COD、NET 30Days、月结30天、月结60天等的结算方式进行付款
(实际以PO单为准)。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2.9付款凭证:乙方应备齐下列文件向甲方请款:发票(Invoice)、盖章的采购订单原
件、提单(如有)、报关单(如有)、送货单(如有)。发票(Invoice)应包含以下项目:(1)料号;(2)出货数量;(3)最新适用的价格及币别;(4)采购订单号码。如因文件准备不齐而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不负责迟延等之任何责任。
2.10抵销: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抵销乙方对甲方到期或未到期之债权(不论种
类或性质)。
2.11 知识产权:如有因产品生产所需而由甲方提供之绘图、设计、型式、数据、工具、设备、及其它与产品相关之数据文件及所涉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且除为履行本合同产品制造所需者外,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与前述知识产权相关的数据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收益,亦不得转售、租借予他人或为其它处置;当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甲方。就供应予甲方的所有产品,乙方同意将该产品所含有的所有知识产权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免费的方式授权予甲方及其客户,以使甲方及其客户有权在全球范围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含有上述知识产权之同类产品或其它产品。
3 保证和违约责任
3.1 乙方保证:(1)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采购订单及相关规格书、图纸或其
它数据文件(包括产品承认书)之要求;(2)产品无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上的瑕疵;(3)产品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及其它权利负担;(4)乙方已取得制造或供应产品之必要认证、许可或授权;(5)乙方之工厂管理、产品制造流程与产品本身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安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前述所有保证于甲方检验、受领货品或付款后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