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析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20129261648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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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

教学点名称:中共紫阳县委党校

年级:2013春季

教育层次:大专

专业:法学专业

学号:00000000000000

姓名:贾仕锐

目录

开题报告 (1)

参考文献 (3)

摘要 (4)

关键词 (4)

引言 (4)

一、简析网络犯罪 (4)

二、技术对策 (6)

三、社会对策 (6)

四、法律对策 (8)

参考文献 (11)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浅析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

学员姓名:贾仕锐

教育层次:专科

专业:法学

学号:00000000000

指导教师:

1.选题目的和意义: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显示,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6.32亿,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越来越多的人们会加入这个行列,这也使得“网民们的声音”更多更深入得参与现实的社会活动中来。在由上亿参与者组成的网络环境中,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经过互联网来公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其中不少观点和意见疾速扩散并形成网上言论,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正由于我国网民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使得这些言论和观点的传播的范围广。

然而,我国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义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几乎处于无监管状态,这就使得我国的网络环境如同发酵罐一般,某些违法、侵害人权的言论大肆传播,污染网络环境,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个别青少年,意志薄弱,毁了人生。所以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的现状,如果放任自流的话,必将造成很多出轨的惨剧。

从法律的角度上,通过言论的问责机制来限制约束参与者,从而形成一个言论负责、井然有序、和谐健康、谨慎诚实的网络环境。

2.主要研究内容(含论文提纲):

本文试图从网络环境的背景和意义出发,构建一个虚拟非实名的言论环境,在这个环境中讨论参与者权利和义务。通过对网络言论主体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方式的研究,以此来分析网络活动各类主体活动,希望从中提出针对不同的主体采取的不同监督保护措施手段,以此来达到文首所说的选题意义和目的。以下为论文提纲:

一、简析网络犯罪

二、技术对策

三、社会对策

四、法律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海立:《浅议网络名誉权的保护》、《科技资讯》2005年第25期。

【2】魏景霞:《网络舆论要靠传统媒体引导吗?》,

《新闻和传播研究》2011年1月。

【3】关梅:《网络传媒中公众舆论地位的提升及问题分析》,《东南论坛》2010年第九期。

【5】吴星、高海荣:《国际互联网上的名誉侵权及其侵权责任主体》,《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6】张力:《论互联网上的人格与人格权》,

《理论月刊》2005年第1期。

【8】刘瑞霓:《关于网络名誉权的几个问题》,

《科技与法律》2000年第4期。

【9】毛德胜:《网络公众舆论的特征分析》,

《青年文学家》2000年第19期。

【10】徐玉芳:《人肉搜索与公众舆论监督》,

《当代传播》2011年第01期。

【11】张新宝:《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及其民事救济方式探讨》,《法商研究》1997 年第6 期。

【12】王利明等编著:《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113页。

浅析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

摘要:二三十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在迎接信息社会来临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计算机犯罪现象正在急剧增加,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所以必须加强计算机犯罪预防,以适应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犯罪、防治、对策

引言:我国网络犯罪研究专家张越今对网络犯罪概念的阐述是“所谓网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或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的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广义上讲,任何运用计算机或网络作为作案工具,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网络犯罪”。

一、简析网络犯罪

如今计算机网络诈骗每时每刻都在出现,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主要有四大类型:

类型一:传播色情、暴力、恐怖等网络违法信息。网络色情信息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具有诱惑性、隐蔽性和挑逗性,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制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往往沉溺于色情信息的浏览,难以抵抗其诱惑,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类型二: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权利。网络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犯罪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是传统犯罪向互联网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另外,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类型三:非法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制造网络病毒的技术,攻击互联网,非法侵入或者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部分青少年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规定,惩罚网络“黑客”行为。这表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保护计算机的各种文档、代码、用户的文件、银行帐号和其他即时通信账号、邮件账号、网络游戏账号、QQ等的账户和密码。

类型四:基于网络的诱因实施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受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犯罪心理,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和强奸等犯罪行为,还有些青少年网民为解决在网吧上网的费用,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且使触法的青少年失足成为罪犯,影响了其以后的人生发展轨迹仅举一例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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