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事故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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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灾事故处理原则与方法
第一节煤矿事故概述
一、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它给人们心理冲击最为严重,最容易出现措手不及。
井工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受到瓦斯、矿尘、火、水、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当矿井发生事故后,如何安全、迅速、有效地抢救人员、保护设备、控制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救灾工作的关键。因此掌握事故处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是十分必要的。
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尽相同,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即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因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各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一)突发性
以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难以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在抢救的初期容易出现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扩大。
(二)灾难性
重大灾害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处理事故过程中得悉已有人员伤亡或意识到有众多人员受到威胁,更增加了指挥者的心理慌乱程度,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三)破坏性
重大灾害事故,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巷工程和生产设备损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给抢险救灾也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会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这就要求指挥者在作救灾决策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情况,通风系统破坏与否,对救灾方案起关键性作用。
(四)继发性
按较短的在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例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继发性的客观存在,就要求指挥者在制定救灾措施时,多作些预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继发性事故。而且,一旦出现继发性事故,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只顾处理目前发生的事故,不顾及事故的发展变化。
正由于存在上述特性,就要求指挥者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冷静、理智、全面地考虑问题,依据不同事故特性和演化规律,有针对性的作出正确的决策,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国内外有些煤矿在重大灾害事故的突然冲击下,指挥者缺乏应有的救灾知识或缺少冷静,出现指挥失误从而使事故扩大的案例多次发生,这血的教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煤矿事故分类
(一)按诱发因素分类
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1.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环境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此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2.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3类。
1.轻伤事故: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3.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按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
按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规定》,将煤矿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如5-1-1所示:
表5-1-1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级表
等级事故
造成死亡人
数(人)
或
者造成重伤人
数(人)
或
者
直接经济损
失(万元)
特别重大事
故
≥30≥100≥10000
重大事故10≤-<30 50≤-<100 5000≤-<10000 较大事故3≤-<10 10≤-<50 1000≤-<5000 一般事故<3 <10 <1000 (四)按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依照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标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
1.顶板事故。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
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五)非伤亡事故
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
称为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1.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 以上,但不足3昼夜。
3.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1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
第一节透水事故处理的方法
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受水威胁的煤炭储量占探明储量的27%,我国矿井突水事故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生产过程中频繁发生的突(涌)水灾害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一)矿井水害防治基本要求
1. 基本方针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基本方针。
2. 基本原则
以“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