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

SL XXX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征求意见稿)

Regulation for River and Lake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Computation

201X-XX-XX 发布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要求,编制《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本规范共9章15节93条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3)

3.基本规定 (4)

4.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7)

5.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9)

5.1基本要求 (9)

5.2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9)

5.3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0)

5.4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3)

6.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5)

6.1基本要求 (15)

6.2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15)

6.3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6)

6.4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9)

7.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20)

8.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23)

9.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 (25)

附录A 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表 (27)

附录B 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方法 (29)

条文说明 (42)

1. 总则

1.0.1为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统一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及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3000km2及以上流域和地市级及以上区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3000km2以下流域和地市级以下区域及小型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生态环境需水包括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不包括天然植被直接利用降水和维持地下水生态水位的水量。

1.0.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优先的原则。应根据河湖水文特性和生态环境功能,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优先保护。

2统筹协调的原则。应统筹协调河道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河道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需求,实现人水和谐。

3科学合理的原则。应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的可能性,使生态环境需水量成果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4区别对待的原则。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需水要求,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分别对待。

1.0.5本规范引用标准主要有:

1《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 50159)

2《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

3《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

4《水文调查规范》(SL 196)

5《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

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

1.0.6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

是指为保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水量及过程。

2.0.2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off- stream)

是指流域、区域范围内,实现给定的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需要人工供给的水量。

2.0.3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basic quantity of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

是指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

2.0.4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specific quantity of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

是指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给定目标要求的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

2.0.5河道内生态环境亏缺水量(quantity of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ficit in-stream)

是指河道内生态环境实际用水量少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亏缺水量。

3. 基本规定

3.0.1河湖生态环境需水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以及流域、区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系按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各项功能要求分析计算,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系按城乡生态环境各项建设要求分析计算。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概念见图3.0.1。

图3.0.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概念图

3.0.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将河流水系作为整体,按照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发利用现状及需求,统筹协调河湖生态环境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3.0.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见图3.0.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