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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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宪法解读
1966年爆发的践踏一切法律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被破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被彻底抛弃。为了结束几年的“无法无天”的群众革命,也为了使文革所确立的极左的思想理论和国家体制固定化,197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开始筹备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修改宪法,但是由于林彪集团阴谋窃取国家权力的一系列活动,使得宪法修改一再延迟,直到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才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予以通过。
1975年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有四章30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强调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应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是这部宪法的任务和指导思想。并主张把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扩大到整个上层建筑领域.其次,在国体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在经济制度上,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对于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在“从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劳动”。对人民公社社员加以严格限制,“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分配制度上,国家严格地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再次,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党的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将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上规定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取消国家主席制度,取消检察院而其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规定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应走群众路线,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还有就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缩减合并为4条,并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放在首条,有加重义务的表现。
“七五宪法”的格式与“五四宪法”相同,但只有30条。这部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规定,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事实,并首次明确规定我国外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在总体上来说,“1975年宪法是极左时代制定的充斥极左思想的宪法”,是一部它的缺陷和错误非常明显的宪法:第一,从宪法的形式上看,全文才30条,宪法典成了名副其实的宪法大纲,在语言上使用了大量政治标语和毛主席语录,概念模糊不清,甚至使用生活化语言,如序言最后:“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争取更大胜利户第13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15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同时又是工作队,又是生产队”。相反,宪法的规范性严重缺乏,完全不像法律,而像政治纲领。从这方面看,“七五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严重倒退。第二,从宪法的内容上看,除了充满了政治口号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在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却规定的要么是残缺不全,要么是错误百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要求使得整部宪法充满了斗争的色彩,也使得为否定经济建设、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
极少数政治野心家践踏人权法制、扭曲人民主权原则和篡夺国家权力准备了宪法工具。经济制度上规定的纯粹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纯粹的按劳分配制度则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规律。在国家政权体制上,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也得到宪法的确认。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上,先规定公民的义务,后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违背了宪政的基本精神。五四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实现权利的物质保障都被七五宪法给取消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了显著消减。
总之,1975年宪法是一部无视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反动。该宪法是阶级斗争为纲思维的产物,贯彻了权力至上、个人迷信、权力集中、颂扬暴力等封建主义精神与体制,人民权利受到漠视,几乎成了颂歌与语录的汇辑。值得一提的是,1975年宪法几乎没来得及实施就随着“四人帮”的垮台而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