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办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办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下文是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铁路用地

英文:land for railway

释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

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东北区铁路面积及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用地面积占全国的26.9%,分布密度达1.51千米/100平方千米。从各省(区、市)来看,黑龙江省铁路用地面积最大(44.5千公顷),海南省最

少(仅0.4千公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

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

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

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

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用地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铁路用地的调查、申报登记、统计和计划工作。

三、承办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征(拨)用地的申报工作。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为便于组织好 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铺架项目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项目部标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 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 安质部: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 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安质部 调度中心 工程指挥部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铺轨队施工安全科 架梁队施工安全科 运输队 施工安全科

铁路路基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91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铁路路基施工安全组织措 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路基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它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2015)202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 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对存在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推进确权领证,维护用地权益。土地权利人、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用地档案的统一管理,及时对用地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和保管。建立档案资料专用库房,配备必要设施及管理人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保证用地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第九条建立土地权属证书使用管理制度,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用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加强铁路用地统计管理,及时对原始记录、基础台账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合资铁路公司应将用地统计报表分别报送委托管理的铁路局,由铁路局负责统一汇总。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铁路和地方企事业的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铁路行业标准,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发布〈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2]17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路外工程系指军事部门、路外单位、铁路系统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投资修建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上跨或下穿铁路的立交桥及各种市政管道、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通讯等各种管线工程(下称“管线过轨工程”),以及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建设物、构筑物。 第三条路外工程建设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北京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审批专用线的接轨申请以及立交桥、管线过轨跨越的申请;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共同负责审查接轨、跨越、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受路外投资、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路外工程,可由北京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专用线,其管理范围: 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接轨站、交接站、两站间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的修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新铁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LXTJ9标段 施工现场关键点安全技术卡控措施 兵团建工集团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项目部

目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卡控措施 (1) 高处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6) 民用爆破品安全卡控措施 (9) 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14) 道路交通安全卡控措施 (18)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 煤气中毒安全卡控措施 (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卡控措施为保证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杜绝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现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安全卡控措施: 一、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用电负荷的计算、配电系统的设臵、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并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电工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总平面图和拟定的临时用电平面布臵图,确定所用机械设备的位臵和三级配电的层次及导线敷设的布臵等。 四、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设在变压器(发电机)旁,从配电室至用电设备分别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照明与动力分开,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1)隧道、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五、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变压器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当地区年平均雷暴日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目录 第一章营运线施工“安全卡死措施” 一、安全管理 二、铁路营运线上施工 三、线路封锁拨接施工 第二章营运线施工安全防护 一、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二、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三、防护信号及防护办法 第三章营运线施工事故苗头的规定 一、严重苗头 二、一般苗头

第一章营运线施工“安全卡死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有序可控。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各种规定执行,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有效,整改措施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运作记录完整真实。 3、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工种、工序的安全教育。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施工前项目队长应对易发事故的部位或工点,对作业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认确认。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中的有关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持证上岗。 7、各项目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五本帐”。 8、要坚持班前的安全点名,讲话制度和每周不小于二小时的安全技术教育。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10、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对施工人员(含民工)要100 %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二、铁路营运线上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相关单位签定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在行车线站场或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应与运营维修部门联系,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埋设准确位置,并必须先行试挖,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施工。 3、在行车线上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 5 、封锁线路(含道岔)或限速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限速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警戒不准施工。 6、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7、在既有线上施工人员,不准座卧轨道休息,不准沿轨道步行打闹玩耍,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携带的工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准打击列车;不准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和生明火,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班作业;横过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盲目跨越线路;不准在车底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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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下文是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铁路用地内容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铁路用地 英文:landforrailway 释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东北区铁路面积及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用地面积占全国的26.9%,分布密度达1.51千米/100平方千米。从各省(区、市)来看,黑龙江省铁路用地面积最大(44.5千公顷),海南省最少(仅0.4千公顷)。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8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总则 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

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 措施正式版

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铁路既有线施工要坚决执行铁道部现行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过铁路局签认审批不施工;末签定安全协议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开工;把关人员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个卡控关键工作,即: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计划审批,调度命令发布,安全措施落实,准备工作检查,现场组织监控,领导干部把关,质量验收,列车放行,应急预案,总之要按标准进行现场管

理与控制,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 营业线旁施工过程中,做到视营业线为“高压线”,运行列车为“带电体”,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抓住“五防”:防机具路料侵限、防挖断电缆、防线路防护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线岔质量失标、防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从卸料、材料堆放、机具保管、作业标牌、人员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严加控制。 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在工程开工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核查请求,共同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部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07]186号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新编版)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新编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25

铁路新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新编版) 1、掌握新线路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路堑施工安全:1、路堑施工应保证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通畅; 2、路堑开挖应注意坡面的稳定 3、路堑开挖自上而下,防止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4、路堑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和减弱施工振动等措施。 5、爆破开挖严禁放大炮,临近坡面不得爆破开挖 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路堤施工安全:1、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装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进行,避免相互干扰。2、砌筑边坡应与填土中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止石头翻滚 3、路基填筑采用机械化施工,为确保机械运行安全,道路必须平顺,填土边缘必须设安全

标杆4、在水中抛石填筑,必须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捞抢救措施5、陡坡填筑或复线路基按规定绑宽填筑,并制定营业线旁安全施工措施。 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1、路基排水设施布置合理,排水系统良好,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时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避免破坏路基并渗入路基内部使土体软化形成病害,造成边坡坍塌、滑动。2、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前应对防护的坡体表面进行检查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应密贴严实。 4、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1、挡土墙施工时,应注意观察上方的边坡稳定,及时做好临时支撑,预防坍塌,并做好墙后排水设施。2、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应先清除坡面松动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应先嵌补牢实,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机械作业时,悬臂下严禁站人。3、坡面锚杆挂网前,应先射水冲洗锚杆孔,清除孔泥渣,再放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施工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露头锚杆。4、挡护工程施工时,严禁上面砌筑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663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Safety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of railway business lin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部、局、工务段关于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结合本次施工的特点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使得现场施工人员人人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人人清楚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环节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涵管主体的强度、线路加固情况、挖运土的机械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联络设备情况、顶镐油泵系统的状况,顶进顶铁分配梁的数量等。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方可组织人员开始顶进。 3、施工前,会同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探明施工范围内

的所有隐蔽物,如电缆、光缆、各种管线等,并与相关单位签定好安全配合协议,做好防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严禁开始施工。 4、线路加固时,要按照规定设好防护,抽换枕木要隔六抽一,抽换后及时回填并捣固。 5、顶进施工中,要密切注意路基土体、靠背的稳定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顶进,并尽快抢修。 6、现场准备足够的道碴、方木、草袋等抢修材料。 7、油泵系统各管路、接头设专人检查维修,选好油泵系统的位置,尽量减少油路损耗。 8、各防护员、安全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各防护员之间每隔3—5min联系一次,及时向现场报告列车运行情况,联系中断时,立即通知现场停止施工。 9、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穿好防护服,多层作业上下相互关照,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自保意识。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接班前充分休息,不简化作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政务院【颁布日期】19500624 【实施日期】19500624 第一条铁路路基高度在三公尺以内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三十公尺,单轨线自轨道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二十公尺,铁路大桥头两旁各留地六十公尺。 特殊地形之桥头及路基,与路基高度超过三公尺者,按实际需要增加用地。 第二条原有铁路路基地产未经破毁有案可稽者,仍照原旧地界留除,不适用前条之规定。 第三条土改时误将沿线铁路有案有图可考之土地分配者,由地方政府以公地或其它土地交换,将铁路土地交还。 第四条被毁线路在未修复前,及已测定尚未敷轨之线路在敷线前,其土地均应照原界保留,但在不损害原有工程范围内,可由地方政府利用生产,铁路使用时,再行收回,铁路决定使用该地时,应尽可能于播种前通知收回。如已播种,因使用急迫收回时,视耕种者之生活状况,有补助必要者,得酌予补助之。 第五条铁路原有之站、段、场(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厂、 所等用地,仍然照原界予以保留。 第六条铁路因建筑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第七条本办法发布后,前华北人民政府规定之公路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内关于铁路用地部分,应即作废。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颁布日期】19921027 【实施日期】1992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

桥梁跨公路铁路施工安保措施

12.3桥梁桩跨越铁路、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及措施 12.3.1跨既有铁路 在跨既有铁路施工中,应加强对既有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制定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施工工点均在既有铁路上方时,施工空间相对紧张,需认真研究对既有线干扰小、干扰时间短的施工方案,以确保畅通和行车安全。 ①边墙安装时,采取利用天窗时间或调整列车通行股道,避开施工区段;横梁安装时,利用铁路天窗时间进行。 ②组织多工作面同步作业,以求高效率利用行车天窗时间,缩短干扰时间。 ③成立项目部与铁路局联合施工指挥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施工环节,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和运输安全。 ④聘请铁路局工务部门派员作行车安全指导,以确保铁路施工不侵入限界。 13.3.2跨既有公路 在跨既有公路施工中,应加强对既有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跨越公路的桥墩施工要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主墩基坑开挖采用桩基防护,跨高等级公路跨线桥采用挂篮悬臂灌注,施工前设防护棚架。防护棚架前、后方设置限警示设施。 13.3.3施工措施 跨越施工干扰大,对安全的要求高,为确保施工安全制定以下措施: ①积极与相关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联系,上报跨桥安全施工方案,制定明确的施工技术和交通疏导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跨越铁路、公路施工钻孔桩和承台时,基坑靠近既有线路侧采用防护桩基防护,采取直壁开挖,以免破坏既有线路,确保既有线路的安全。

③当跨越公路的梁部采用支架现浇法施工时,现浇支架采用军用器材搭设墩梁式支架,为既有线路的正常通行提供足够的空间。支架前、后方设置限宽护栏,并设置限高架、警示灯、慢行标识牌等。支架下方的防撞墙用反光漆刷上斑马线,以示司机和行人。搭设支架时,尽量利用车辆少的时候进行,搭设过程中,暂时避免车辆通过。 ④设置封闭安全防护通道,晚间在路栏上设置施工标志灯,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行车安全。 ⑤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标语等,跨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施工地段,设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班,确保施工安全。 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掌握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交通法规,保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员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所用的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⑦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同有关管理部门一起,制订应急措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配足人员设备,并对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培训。一旦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按应急方案处置。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并在道路开口处,封闭事故车道,按有关规定设置封闭标志,使车辆绕行,防止事故的扩大。 13.3.4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施工程序 跨越铁路、公路施工主要施工程序如下: 跨越施工方案设计、评审→构筑物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查核对、对此方案评审→跨越施工许可证办理→设置交通安全布控措施→按设计方案完成安全防护通道施工→防护体系验收评审→桥梁施工→施工完后,逐步拆除支架,恢复原貌。 2)桩基及承台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⑴施工前准备工作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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